■ 代启芬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企业家群体和企业家精神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2025年2月举行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满怀创业和报国激情,不断提升理想境界,厚植家国情怀,富而思源、富而思进,弘扬企业家精神,专心致志做强做优做大企业,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深学细悟这一精神要义,可以清晰洞察到其中鲜明的人民性意蕴。
国以民为本,让民生温度与发展速度同频共振,是企业家赤诚报国的根本所在;创新不是为了创新而创新,而是为了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诚信守法不是束缚手脚的镣铐,而是企业家以契约精神守护人民权益的庄严承诺;承担社会责任不是可有可无的选择,而是赢得人民信任、获得人民青睐的立身之本;拓宽国际视野不是为了跟风逐利,而是在更高水平开放中利用全球资源服务国内需求,在互利共赢中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的共同福祉。归根结底,企业家精神的朴素真谛就在于人民性。然而,若要进一步深刻把握这一人民性意蕴,则亟须追问人民性何以成为企业家精神的内在必然。对此,可从理论根基、文化传统与现实诉求中加以系统性探寻。
从理论根基看,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确立了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者地位,企业家立足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从根本上决定企业家精神必然内含人民性;从文化传统看,中华优秀传统商道秉持“义利兼顾”“经世济民”的价值传统,为企业家精神厚植了心怀民生、反哺社会的精神底色;从现实诉求看,面对西方舆论刻意将中国企业家成功歪曲为“国家资本主义”产物,进而解构其内在正当性的意识形态图谋,深刻阐扬企业家精神的人民性,既是正本清源的理论自觉,也是依托意识形态建构实现本土话语塑造、外部叙事破局、社会共识凝聚的时代要求。这种植根理论、浸润文脉、契合时代的人民性,既赋予了中国语境下企业家精神区别于西方企业家精神的根本标识,又实现了对西方企业家精神的多维超越。其一,目标的超越。企业家不再以利润最大化为唯一归依,而是将自身发展同国家繁荣、民族兴盛、人民幸福紧密结合。其二,主体的超越。企业家不是凌驾于劳动者之上的特殊阶层,而是与员工、社会共生共荣的利益共同体构建者。其三,社会关系的超越。企业家不是奉行零和博弈的资本竞争,而是践行“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的责任伦理,把以先富带动共富作为价值的真正起点。
深刻把握企业家精神的人民性,不能只停留于理论认同,更需在实践中系统推进。这意味着要从理论自觉、制度保障、舆论重塑与主体觉醒等多个向度发力。企业家应超越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华优秀商道的被动接受,将其作为方法论,对自身经营逻辑展开批判性反思,从而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外部倡导转化为内生的价值尺度。政府需完善激励机制,将促进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等实绩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与税收优惠框架,并建立公众监督与受益评价机制;同时,要主动讲好中国企业家的“人民性故事”,以员工持股、技术普惠、产业链赋能等制度性贡献打破西方“国家资本主义”等话语垄断,掌握本土叙事的定义权。最终,推动企业家从财富创造者升华为价值共创者——在企业内部推行公平分配与成长机制,在产业链中带动中小微企业共生发展,在社区与生态中履行长期责任。只有当人民性成为企业家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才能真正实现从“先富”到“共富”的价值跃迁,让企业家精神成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活力量。
中国式现代化呼唤中国式企业家精神。深刻把握这一精神所蕴含的人民性意蕴,能为中国企业标定发展方向、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入价值底色。唯其如此,中国企业家才能书写出既有中国气派又有世界意义的商业文明新篇章。
(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