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凤发
一家电气公司因货款问题起诉建设公司,法院并未直接开庭,而是委托工商联先行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纠纷未经判决就成功化解。
近日,最高法与工商联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凸显“商人纠纷商会解”的机制优势。“法院+商会”联动,以法律为基、以情理为辅,借助行业专家实现“内行解内纷”,把矛盾化解在企业“家门口”,真正做到抓前端、治“未病”。
在建材质量争议等专业案件中,商会能提供权威鉴定;在涉及商誉的僵局里,又能以“娘家人”身份融情说理、打破坚冰。商会既补强了司法专业维度,也以“近企业、懂行业”的优势促成大量诉前和解,实现“1+1>2”的效果。
目前,广东、江苏、福建等地已在不断创新多元解纷机制:检察和解、调解智囊团、全流程服务等纷纷涌现。这说明化解企事纠纷不能只靠法院“单打独斗”,而需社会多元力量协同发力。
当然,当前机制仍存在衔接不畅、合力不足等问题。未来需进一步健全诉调对接,增强行业调解专业性,构建更畅通、高效、低成本的解纷路径,不让企业为讼所困。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多元解纷正是其中关键调和剂——不仅定分止争,更修复关系、促进合作,为企业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发展注入持久动能。
(作者系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