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12日 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法治护航民营经济:从“定心丸”到“强心剂”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彭慧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犹如一剂精准的法治处方,直指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痛点与堵点。这份《指导意见》不仅是对法律条文的司法诠释,更是对民营企业家群体焦虑与期待的制度回应。当人格权侵害禁令”“行为保全制度等专业术语与网暴伤企”“恶意诋毁等现实问题相遇,我们看到的是一部正在书写的市场经济法治新篇章。

民营经济素来被誉为中国经济的“56789”——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然而,这个经济主力军却长期面临玻璃门”“旋转门的体制困扰,更遭受着网络暴力、名誉侵权等新型伤害。《指导意见》剑指这些顽疾,将依法平等对待置于首要位置,通过25条具体措施构建全方位司法保障体系。特别是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人格权益的保护,超越了传统产权保护的范畴,直击数字经济时代企业面临的新风险——在键盘侠横行、谣言秒传千里的网络生态中,一则不实信息可能让数年经营毁于一旦。最高人民法院以人格权禁令制度为盾牌,为企业家抵御这类软暴力,体现了司法保护的前瞻性与精准性。

《指导意见》的深层价值在于其构建的法治均衡器功能。一方面要求司法机关严格公正司法,纠正涉企冤错案件;另一方面倡导善意文明司法,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这种刚柔并济的司法哲学,打破了一罚了之的简单逻辑。某地法院对暂时困难企业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允许被查封设备继续生产;多地建立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修复机制,让知错能改的企业重获生机。这些实践升华为制度规范,标志着司法理念从单纯惩戒向惩教结合转变,体现了对市场规律与司法规律的双重尊重。

在全球化逆流涌动的今天,《指导意见》特别强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安全出海,这一安排颇具战略眼光。当某跨境电商平台在海外遭遇恶意诉讼时,中国法院的司法确认为其提供了关键支持;当一带一路项目遭遇当地法律风险时,我国涉外审判机制成为民企的定海神针。这种司法护航不仅保护了单个企业,更培育着中国民营经济的国际竞争力。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民营企业海外专利申请量同比增长17%,这背后正是日益完善的跨境司法保障体系在支撑。

从更宏大的历史维度看,这份《指导意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改革开放初期,民营经济需要的是允许存在的政策空间;市场经济体制确立阶段,期盼的是平等竞争的法律地位;而在高质量发展新时期,呼唤的是全方位保障的法治生态。《指导意见》将分散于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的保护条款,整合为系统化的司法实施方案,使民营经济促进法从纸面条文转化为可感受的司法实践。某省高院建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对重大案件先行评估司法措施可能产生的市场效应;多地法院设立专业化商事法庭,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效。这些创新实践正在编织一张日益细密的法治保护网。

当然,法治承诺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当某地法院用时28天完成从立案到破产重整的全程,救活一家拥有2000名员工的民营企业;当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改判一起专利纠纷案,使创新企业免于赢了官司、丢了市场的困境,企业家们感受到的不仅是个案正义,更是制度型开放的确定性。这种确定性,正是激发敢闯敢干企业家精神的最佳土壤。

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法治对民营经济的保障已从提供定心丸升级为注入强心剂。当司法裁判的示范效应与市场创新的蓬勃活力形成良性循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擎必将更加强劲。这份《指导意见》的价值,终将体现在每一个重获新生的企业案例中,体现在每一位企业家舒展的眉宇间,更体现在国民经济行稳致远的壮阔图景里。法治的阳光普照之下,民营经济这棵常青树必将更加枝繁叶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