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05日 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现代乡村社会治理的纪法之光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陈杰

    

现代乡村社会治理是基层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亦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此论断科学指明了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向和发展路径,即应当站在城乡二元系统高度,全面把握乡村社会治理可资运用的纪法资源,认识纪律和法律各自的内在规律与运行逻辑,以科学的整合机制使之互相配合、优势互补,最大程度发挥纪法资源的保障效能,全面落实自治、法治、德治的辩证统一,积极推动乡村社会纪法建设和社会秩序建构,从而加快乡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

  

一、法律护航:铸牢乡村社会治理的制度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打造千千万万个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培养千千万万名优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这一科学论断表明法治保障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是完善立法体系,夯实法治基础。一方面,20214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该法鲜明地突出党在乡村振兴中的领导地位,坚持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系统构建实施乡村振兴的扶持措施,锚定当前乡村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及问题,充分利用法律的稳定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为全面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同时,推动该法配套细则落实落地,细化土地流转、生态保护、惠农补贴等领域的权责划分,解决法律滞后性问题。另一方面,20246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该法确立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地位,规范资产管理制度,为农村资源整合与产权交易提供法律遵循。此外,结合地方特色,制定关于乡村社会治理的地方性法规。如湖南省通过立法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强化对村级事务的合法性审查。

二是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权力行使。首先,健全执法规范与裁量基准,制定并公开涉农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主体、频次、内容,做深做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细化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整合分散的执法力量,重点打击非法占地、侵占集体资产等违法行为,构建涉农纠纷“一站式”解纷机制。其次,夯实科技赋能,建设农业执法信息化平台,整合监管对象信息,实现执法全流程线上管理;利用大数据分析违法行为趋势,精准锁定高风险领域。最后,推行阳光执法,公开执法流程及结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逐步建立涉农执法案例库,定期公开典型案例以警示基层权力滥用。

三是优化法律服务,增强权益保障。一要构建律所结对帮扶乡村的定制化服务机制,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参与合同审查、法律咨询。二要推行“线上线下”双联动法律援助,利用“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普法教育,提升乡民法律素养。三要用好“乡贤调解”基层解纷法宝,并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对土地征收、劳动争议等案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四要强化司法保障,对侵害农民权益案件优先立案、快速审理,确保“司法为民”。

  

二、纪律监督:织密乡村权力运行的监察网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不断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各种监督协调贯通,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要充分发挥监督 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推动监督落地,让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这一论述诠释了纪律监督在乡村权力运行中的重要性。

构建网格式监督体系,使监督信息从神经末梢的乡民有效传递至监督机构。通过构建“组、队、站、点”四级网格监督,即县(区)级成立“指挥中心组”统筹监督力量;乡镇纪(工)委组建“廉情监督防控队”,开展交叉检查、联合监督、点题监督;村委会设立“廉情监督驿站”,提供政策咨询、监督干部履职;村民小组设立“廉情监测点”,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村民小组及乡民,实时收集“三资”管理、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民生工程项目建设等问题线索,形成“分级负责、分类处置”等迅速响应机制,打通监督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与基层纪检监察的衔接,强化村级事务全过程监督,严防“微腐败”。一者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和监督清单,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集体资产处置等事项的监督权限,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则聚焦党员干部廉洁履职、违纪违法等问题查处。二者建立村委监督委员会每日监督日志,定期向乡镇纪委移交问题线索,并由乡镇纪委书记定期检查台账。三者构造纵横交互的协同监督机制。形成县(区)纪委监委、乡镇纪委、村委监督委员会三级协同机制;乡镇纪委与民政、农业农村、医疗等部门联合指导村委监督工作格局。

定期开展乡村干部廉政素养教育及风险防控,培育乡村干部廉洁奉公自律自觉的“廉商”。一边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等法律法规,提升乡村干部纪律意识。尤其是2025328日修订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细化了乡村干部“负面清单”,明确农村基层干部的行为边界,强化涉农资金管理、集体资产处置等领域的纪法约束。另一边针对高风险领域如集体资产流转、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定风险防控清单,推行“阳光村务”公开制度,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三治”协同:激发乡村社会治理内生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善治的有效路径。”这一高屋建瓴的科学论断表明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在乡村社会治理中至关重要。既需以党的领导统揽全局,创新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又需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发挥其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还需用法治的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以确保乡村社会治理的稳定、可靠、可持续。

一要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村民自治规范建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机结合的重要载体,是现代乡村社会治理创新探究的重要切入点。一方面,完善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等自治组织,规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程序,保障村民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推动村规民约的法治化备案审查,将移风易俗、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纳入自治章程,强化道德约束力。

二要强化德治濡化功能。利用现代乡村社会精英群体的德行、才干、技艺等优势资源,凭借其独特的乡村声誉与集体认同,在乡村实践中有效发挥道德濡化、抚慰、感召作用。既发挥新乡贤、老党员等群体的道德教化作用,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纪法宣传与道德讲堂,形成清正廉洁、崇德向善的现代乡村氛围。又通过评选“文明家庭”“模范家庭”等活动,弘扬尊老爱亲、邻里团结互助的优秀传统美德,培育文明乡风。

三要建立“三治”协同共治机制。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探究过程中,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的辩证统一是十分重要的战略目标。如何找到“三治”有机衔接的通道,如何创设“三治”的交互机制,如何在生动活泼的现代乡村社会纪法建设实践中及时发现“三治”的交汇点,促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他”相互交融的善治格局,对乡村社会治理技艺的现代化转型提出了重大考验。要充分挖掘乡村社会中德才兼备的优秀群体,如新乡贤、老支书等,他们深孚众望并享有显著的“声誉”资本,是乡村社会治理中推动“三治”辩证统一的稀缺治理资源,并能创设友好的心理接受基础。相比于法治,自治、德治主要取决于社会主体的自觉意识,即价值追求与行动自律。因此,要唤起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与积极性,用更高境界的价值追寻和行动指南作为自我追求。新乡贤、老支书参与道德治理,既传播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又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在一个又一个“心悦诚服”的推动过程中沁入村民的认知结构,渐进地升华为自律自觉,最终促成“三治”协同共治。

(作者简介:陈杰,云南省丽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干部、华坪县通达傈僳族乡维新村驻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