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26日 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让《条例》成为安全生产的红线底线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任锁生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意义深远,明确规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的最终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旗帜鲜明地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事关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事关企业的发展稳定和创新转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更是《条例》的亮点和重点。作为煤矿基层队组,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内涵,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是当下的首要任务,必须抓紧抓实,让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氛围营造要浓厚。基层队组在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内涵上。及早部署规划,制定学习课程,安排专职讲师,要积极主动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周“二五”安全活动日,搞好宣传发动,学好用好《条例》,要让人人知道《条例》、人人明白内容、人人清楚责任。要树牢“安全是管出来的”理念,让干部职工从思想深处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不断强化自己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通过全员参与、全员讨论、全员推动,自上而下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亮点解读要全面。《条例》是一部涉及煤矿安全生产各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在《条例》中,有许多的亮点和重点,需要我们一一进行解读。《条例》就是我们的行动指南,要让《条例》来指导我们的安全生产,用《条例》来规范我们的日常行为,用《条例》来保障职工的更多权益。一方面,需要我们放低姿态,认真细致地对《条例》做全方位、多层面、立体式的细读与深读,了解《条例》出台的前因后果,明白《条例》施行的历史意义,理顺《条例》中规定的监管职责。另一方面,要划出重点,找出亮点,通过透彻、精辟的分析汇总,把握和理解好《条例》的具体要求,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入手,对照标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让《条例》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隐患排查要彻底。《条例》的施行,让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条例》中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列举了17类重大隐患的情形,并明确有上述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受影响区域生产或者建设,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隐患就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拦路虎,隐患就是员工生命安全的绊脚石,隐患随时随地都在影响着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我们要利用《条例》施行的大好时机,强化管理措施,锚定“安全零死亡”目标。持续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