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娄必华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国有企业的做强做优做大,必然要克服管理上的一些弊端,不断创新管理思路,以适应新时代不断变化的国内外形势,实现经济的、社会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目标。笔者从事行政管理二十余年,现在又在国有企业工作,其间不乏与不同层面的国有企业打交道,接触和了解了国有企业管理的一些现状。个人认为:在国有企业管理中,适当运用行政管理思维,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国企管理的某些不足
(一)有些僵化的工作流程。国有企业,由于国资占比较重,大事小事都较为谨慎。为了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些国有企业不得不设定复杂的工作流程,做到层层把关、环环相扣、滴水不漏。一个事项,经办人审核了,副主管审核,然后主管、部门副职、部门正职、公司副职、公司正职,再到上级公司副职、正职。事项重大的,还要报国资管理部门逐层审核。审核过程中,后面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否定前面的意见,有的甚至反复表达不同意见。有的还出现这样的情况:领导同意了,员工不同意;今天同意了,明天不同意;参会的人同意了,没有参会的人不同意。虽然流程严密了,但是时间浪费了。在遇到时间节点比较急的工作时,难免就会错过时机或延误工作。
(二)有些繁琐的决策程序。国有企业,几乎都有一套严密的决策程序。各种严格的规定,都需要严密的决策来实现。无论这个事项是大是小、是繁是简、是急是缓,都讲究程序。无论结果怎么样,只要程序不错,就不会有太大的责任。针对一个需要决策的事项,首先由发起人组织各方论证,再报部门研究,然后走专题会、党委会、总办会、董事会。重大事项,还要报国资管理部门,通过可行性评估、各种会议讨论,最后返回到执行层面。这样一来,涉及发展的一些工作,就会耗费大量的时间,有时严重滞后于市场反应,对国有企业的发展不免带来负面影响。
(三)有些松散的过程管理。国有企业,以经营为主,以盈利为要,往往忽视了严格的管理过程。有的国有企业不重视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流于形式,缺少必要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对“三重一大”问题,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一些领导干部主动或被动受到“围猎”。有的国有企业“上梁不正下梁歪”,对过程管理缺少检查督导,一线员工对第三方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见怪不怪,把不该有的常态当成正常现象,把不该有的纵容当成理所当然,让一些不法人员把国有企业当成“唐僧肉”。面对合作商的利益博弈,有的国企员工和干部睁只眼闭只眼,或者束手无策,缺乏斗争精神,或者姑息养奸、助纣为虐,致使国有资产无谓流失。
(四)有些频繁的责任推诿。国有企业,内部运行担当精神不够,推诿扯皮突出,只要不是自己的职责,遇到问题能推就推,能躲就躲,导致领导不好决策,下面不好落实。有的国企内部部门各自为政,只扫自己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不主动协调,不接受协调,不落实责任。有的国企上级大权在握,下级举步维艰,大事小事都要请示上级,难事易事都要上级批准。有的国企员工,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不是自己的责任,或者自己会有什么样的方法和建议,他们总是善于找客观原因,总是把责任推给别人。有些层级多的国有企业,一个现场急需的方案,有时一个月都批不下来,下级还不敢催问,工作就只有等着、拖着、停着。从长远看,造成管理成本浪费。上级不担责、不放权,下级就不主动、不积极。
二、行政管理的诸多优势
(一)相对简化的决策机制。行政单位,决策层级少,决策速度快,落实起来也相对较快。比如县这一级,常委会决定方向,常务会制定措施,部门和乡镇抓好落实即可。有时候一个会开到基层,会后分头行动,按时间节点问结果。他们有些工作,涉及的单位和人员都去现场,充分讨论后,定个意见,马上就去落实。只要不是什么繁杂的工作,先把事情往前推,后面的会议再完善程序。虽有倒置,但决策的人在现场,执行的人也在现场,灵活处理,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一项工作,讨论决策固然重要,但落实更重要。决策再细,再周到,再科学,没有落实好,就是虎头蛇尾,很难达到决策效果。因此,决策环节一定要少,一定要快。
(二)相对积极的责任担当。行政单位,从总体上看,敢担当,善作为,是工作的常态,是本职的要求。他们认为:办法总比困难多。凡事“只为成功想办法,不为失败找理由”,天天都是关键时刻,事事都要最高标准,人人都在最佳状态。他们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而且,对责任落实,有检查、督导、问责,以及组织调整、党政纪处分等制度性保障措施。对为了发展敢作敢当的,组织要给他们撑腰鼓劲;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组织要采取措施处理。“四种形态”“三个区分开来”在行政管理中发挥了很好作用。
(三)相对高效的统筹协调。行政管理,牵涉多系统、多领域,统筹协调是重中之重。无论是一级政府,还是一个部门,统筹协调在推动工作中的作用不可忽视。比如,要实施一个土建工程项目,就安排一个领导牵头,各有关单位派人参与,组建一个工作机构,可研立项、规划设计、土地报批、环评水保、征地拆迁等就分头落实,定期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对做得好的表扬,对做得差的鞭策。对于做起来有难度的,协调力量予以帮助。对企业的支持,也能够调动一切资源,定人限时办理。“出门一把抓,回来再分家”,这是行政管理工作的日常用语,体现了统筹协调的重要性。统筹协调,经常性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和作用。
(四)相对严格的过程管理。行政管理,内部有纪监部门监督,外部有人民群众监督,所以必须得有严格的过程管理。内部不严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就会随时上访、信访,或者利用新媒体发抖音、晒微博,给这个地方或单位造成甚至不可挽回的损失。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主要领导对下级要承担主体责任,下级出问题,领导同受责。一个涉及资金的事项,财务审计要前置把关,“三重一大”要前置审查,纪委监委要跟踪问效。只要按规矩办,就不会出问题。在行政管理工作中,虽然也出了很多风腐问题,但毕竟是少数。出现这样问题的地方,也是管理上出现的问题,并不是严格的行政管理不好,反倒是行政管理不到位导致的。
(五)相对周到的现场服务。行政管理,更多是体现了做事理念和工作方法,或者是工作态度和政绩驱使。行政系统的工作人员,比起国有企业,其实收入并不高,他们同样要买车买房、养家糊口,可面对身上的责任,他们不能退却,不能懈怠。行政管理,往往关系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所以周到服务是题中应有之义。只要企业有需求,只要组织有安排,有关人员就只能想方设法去做。“保姆式”“店小二式”的服务,在行政管理中屡见不鲜。为了达到服务的目的和效果,有时候甚至要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丢下手中当前的工作,也要为企业服好务。他们崇尚“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在脱贫攻坚中,在乡村振兴中,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办群众之所盼。
三、国企管理的行政思维
(一)指挥过程能顺则顺。指挥的过程就是领导的过程。国有企业的领导层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根据公司法和国家规定及内部制度,推行简便易行、分级负责、权威高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把方向”上,要始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在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坚持党组织前置审查;在大是大非面前,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要在国有企业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管大局”上,国有企业要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优化产业布局,做好中长期规划,突出国之所需,民之所盼,我之所能;对于已经规划的产业,要研究好政策,按照节点做好顶层设计;要及时研究国内外变化的形势,防范影响自身发展的各类风险。在“保落实”上,要建立必要的组织机构,有时要建立工作专班,受权负责重要工作的落实;要为落实公司重要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减少工作推动时相关人员的后顾之忧;要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实行正向激励和负面问责机制;要鼓励担当作为,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充分用好“三个区分开来”,为创新创造、勇毅勇敢、坚持坚守创造条件。要力求把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对国有企业的要求,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机地衔接起来,既要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又要比肩国内国际做优做强做大企业。在国有企业的领导和管理过程中,要做到精准指挥解难题、公平正义化民怨、综合施策治乱象、持之以恒推发展。
(二)决策过程能优则优。在管理工作中,要改变有些国有企业决策多、决策慢、决策乱的问题,建立科学、合理、权威、高效的决策机制。决策过程要实行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的原则,减少过程的纷争和折腾,发挥党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快速推进决策事项的落实落地落细。对于急需的事项,要发挥决策层开明、睿智、果敢的特点,快刀斩乱麻,一竿子插到底,余下的就是抓落实,抓执行。要提高部门会、专题会、党委会、总办会、董事会的决策效率,会前讨论好了,论证充分了,会上就少耽误时间,而且会议的间隔期也不能太长。需要国资管理部门把关的,要提前介入。不能等国有企业走完程序才参与,很多问题要一起研究,一起审核,这样速度就会快得多,质量也会好得多。决策时,领导要善于分析和解决复杂问题和痛点难点,善于洞察事项的内在矛盾和规律,善于捕捉信息的特点和优势,做到及时肯定和否定有用和无用的意见,及时作出正确的决定。要充分发挥财务、审计等部门的决策制衡作用,充分听取员工群众、党员干部和纪检部门的意见建议,但又要防止因制衡意见过多过杂影响决策效果。
(三)执行过程能快则快。国有企业要运用行政管理的执行方式和理念,增强执行的速度和效果。增强制度和决策的执行力,有利于党中央和各级精神的贯彻,有利于领导意图的实现,有利于员工群众期盼的满足,因此,要加强国有企业执行力建设。涉及国有企业经营发展或风险防范的一些事项,执行慢一步,问题一朝来,所以执行工作等不得,慢不得,也拖不得。对于一个事项的执行,要从领导层决定、经办部门组织研究论证,到前期工作的筹备、广泛酝酿讨论,再到会议决策、上报审核、落地推进,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认真对待。在执行前,要明确时间点、路线图、责任人,实行挂牌督办,清单管理,限时办结。执行时,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不错过任何一个细节。要高位推动执行,不可大而化之、敷衍塞责、马虎草率,更不能官僚主义、遥控指挥、层层缩水。问题都在办公室,办法都在基层。国有企业的领导要深入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执行;具体执行的人要研究方法,问诊把脉,对症下药。执行过程中,要做到各方协同、环环相扣、紧密推进,不能避重就轻、单打独斗、顾此失彼。像工程建设项目,要做到人材机路场的高度协同;像产品经营销售,要做到品数端网流的高度协同。
(四)协调过程能统则统。行政管理注重统筹协调,国有企业管理也需要做到统筹协调。在国有企业,一个事项的落实,往往不是哪一家的事,也不是哪一人的事,甚至会涉及政府、第三方等外部力量,有的还会关联到国内外、上下游,不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很难推进。对于一项工作的落实,必须得有一个部门,或一个领导,或一支队伍,抓统筹协调工作,不能各自为政,我行我素,切不可杂乱无章、有头无尾。像一个土建工程,土建、设备、数信、环保、原料、使用,还有土地、征拆、群工、手续,基本上不在一个部门,交叉作业多,横向管理广,就必须发挥一个部门或一个机构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作用。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到这个事项需要的技术力量、人员配备、要素保障、工作机制、内外因素等,还要做好科学谋划、方案编制、节点安排、责任落实等准备工作。有野外作业的国有企业,需要统筹协调前后方、域内外很多工作,就像一场战斗,前方在奋战,后方就及时补给。有的企业,大公司揽活,小公司做事,前方急得要死,后方要死都不急,如果统筹做不好,协调没力量,就会事倍功半,贻误时机。
(五)服务过程能细则细。国有企业管理,更要体现服务为本,对员工、对下级、对第三方,都要有高质量的服务,以助推高质量的发展。有些国有企业人员,认为自己是姓“国”,对下级、对员工,特别是对合作的第三方,没有服务的理念和态度,时常高高在上,颐指气使,阴阳怪气,坐机关下命令,好似庙上的钟,你不撞,我不响,影响了形象,败坏了风气,阻碍了发展。国有企业的管理,必须做到服务精细化,上门问需求,主动找事干。对于安排给下级的任务,要保障必要的条件,提供必要的支持,过程中还要多关心、多帮助,主动解决下级努力解决不了的事,帮助下级处理难以克服的困难,形成上下一心、力量相聚的合力。服务要体现出思路、给点子、作引导,既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又培养人才蓄积力量。服务不仅是管理的过程,也是跟踪问效的过程。在服务的过程中,你自然会知道问题出在哪里,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哪些,谁在其中影响了工作,对今后的工作有哪些启示。对于落实起来比较困难的工作,要手把手、点对点、面对面、脚跟脚地服务。改变传统观念,对员工、下级、第三方做到精细化的服务,还会磨炼意志,丰富经验,提升能力,会让被服务的对象心情愉悦,会迸发被服务对象无穷活力,会在这个单位形成融洽向上的工作氛围。固然,服务不能代替包办,无论员工、下级,还是第三方,该自己做的事,要督促其完成。
(六)监督过程能严则严。国有企业,有国有资本,有员工利益,有社会期望,必须从监督的角度强化管理。党的十八大以后,不少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涉嫌贪腐,锒铛入狱,影响极坏,给党和国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究其原因,就是监督不到位。有的国有企业管党治党不严,党的领导弱化虚化边缘化,有的国企领导搞“一言堂”“家长制”,纪监不愿监督,员工不敢监督,群众无力监督,到头来,干部前腐后继,经营举步维艰,效益每况愈下,员工怨声载道。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国有企业管理中的监督必不可少。监督有党内监督、员工监督、会议监督,还有财务监督、审计监督、上级监督等,每一种监督都有它的用意,都有它的价值。党内监督要多用“四种形态”,领导要多用“婆婆嘴”,不要怕麻烦、怕哆嗦,对于一些人、一些事,尤其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是要多说常说,不厌其烦地说,做到防微杜渐、未雨绸缪。员工监督要树立正气,弘扬正能量,领导要为敢于说真话的员工撑腰壮胆,疏导释怀,不能让员工有“和稀泥”的风气,有“老好人”的思想,有“太平官”的状态。审计监督要体现过程,要前端、中端、后端全过程参与,既要依法依规办事,又要实事求是对待,不可放“马后炮”,等造成影响就晚了。监督要全过程监督,比如土建工程项目,就要从项目可研、规划设计,到要素保障、手续办理,到招标采购、工程实施,到工程计量、质量安全,到环保节能、验收使用等全面监督。要监督合同履行情况,防止有规不行、有约不履情况出现。要实行督查通报、问责问效机制,保证公司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实施免责或减责监督,监督的过程要看相关人员尽职履责、廉洁自律、实施效果等,对于履职到位,因无意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只要没有廉洁问题和腐败行为,组织要担当起来,不可或从严追究责任,担当作为、表现优秀的还要提拔重用。
四、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应避免生搬硬套。国有企业和行政单位,毕竟体系有区别,遵崇的法律法规也不尽相同,需要遵循公司法和相关制度进行管理,不能凡事都运用行政管理这一套去做。像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员工参与的相关议事决策机制、与广大人民群众关系的处理,是需要根据国有企业自身的情况来决定的。
(二)应避免千篇一律。国有企业有相对规范的运用规则,程序化、制度化要求相对较高,有些行政管理思维在国企管理中是行不通的。在运用行政管理思维时,要因时因事因地而论,对待问题不可都行政化,这样反而会有损于公司发展。对于一些负面问题,适于内部处理,以降低或减小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应避免脱离实际。国有企业的管理,有的需要观察社会的反应,所以,要有一定的时间和过程缓冲或过渡。在这样的情况下,行政管理思维就需要合理避让。切忌行政管理思维在国企管理过程中脱离实际,过度干扰国企管理规范运行,避免影响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运行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综上,在国企管理中,适当运用行政管理思维,有利于决策的快速有效落实落地,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利于及时应对市场风险,有利于制度的执行,有利于工作的推动,有利于预防腐败等不良现象。
(作者单位: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