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14日 星期日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上海“零售出口” 打通品牌出海新通道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李晔


    近日,147件跨境电商出口包裹自青浦综合保税区出区,运往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随后通过货运航班出口马来西亚、日本等地,并将直接投递至境外消费者手中。这是上海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包裹首次实现“零售出口”模式的规模化运作。此举将有利于企业盘活流动资金,并根据市场变化及运力浮动灵活切换商品出境方式。

    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是指企业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的以保税电商监管方式离境的出口业务,包括“零售出口”和“海外仓出口”两种业务模式。此前,海关对于跨境电商出口的监管方式主要有电子商务(96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等。考虑到国内电商企业愈发注重合规的出口退税、高效稳定的物流及出海商品品质认证,海关总署新近推出跨境电商特殊区域“零售出口(1210)”监管方式,为跨境电商出口提供了新的通道选择。

    上海海关自贸处、监管处介绍,此次青浦海关与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合作,首次实现了“零售出口”的规模化运作。该模式下,货物先通过出口申报方式进入综合保税区,入区后按照保税货物管理。当境外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订购后,企业即依据订单,对货物进行分拣打包,并向海关申报跨境电商出口清单,取得放行信息后,跨境电商订单便可以包裹形式发运出境。如此综保区与空港实现“区港联动”,将青浦综保区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优势和浦东机场口岸区位优势整合在了一起。

    与此同时,“零售出口(1210)”监管模式增强了国货出口的底气——国货出海,面临着是否符合输入国质量标准,以及品牌侵权、假冒伪劣等问题,“零售出口”监管模式在前道企业出口报关环节,就完成了货物法定检验等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的完整手续,有望推进国际认可的跨境电商出口质量认证体系及溯源体系建设。

    “零售出口(1210)”模式的走通,实现了企业“既要又要”需求。承担此次首批“零售出口”货物出运的义达跨境(上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君维说,这既能充分利用综保区“入区退税”政策,提高资金周转,又能在综保区零售出口商品、海外仓出口商品、保税货物之间实现灵活流转,极大提升企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