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7日 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政务数据开放的规范体系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李晓 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实践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随着我国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政务数据已成为重要的治理资源,而政务数据开放则是实现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从宏观上提出了政务数据开放的总体规划,需要结合数据开放实践构建体系化规范,切实将政务数据开放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政务数据开放的基本原则

 

一是公共利益原则。政务数据本质上属于公共资源,政务数据开放必须坚持公共利益原则。一方面通过政务数据开放提升政府服务能力,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另一方面通过开放经济社会领域高价值数据,促进产业与行业发展,增进社会公共福祉。例如,北京市通过对12345政务数据解析,形成“北京12345服务导图”,并向第三方地图平台开放,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价值创造。

二是数据安全原则。数据安全是数据治理的底线和红线。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切实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在政务数据开放过程中,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

三是依法合规原则。依法合规是实现政务数据开放效能的基本要求。一方面要制定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做到有法可依、严格执法。另一方面要健全相应的合规与技术标准,增强数据可用、可信、可流通、可追溯水平,在合规流通使用中激活数据价值。

 

二、政务数据开放的本体规范

 

一是明确政务数据开放的范围。政务数据开放应坚持需求导向,以实现数据开放的价值创造功能。具体而言,可通过目录管理方式确定开放范围,并通过定期评估调整更新开放目录,明确开放重点,优先开放有利于产业、行业发展的高价值数据。

二是明确政务数据开放的前提。数据质量是数据开放的技术前提,为保障数据利用效果,应明确开放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描述性、可机读等技术要求。数据资产化是数据开放的价值实现前提,通过做好政务数据资产登记,建立政务数据资产基础台账,推动政务数据资产化全流程管理,为政务数据开放的价值实现创造前提条件。

三是明确政务数据开放的方式。对于无条件开放的政务数据,由政府通过大数据平台主动向社会开放。对于有条件开放的政务数据,宜由获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大数据平台提出开放申请,经审查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批准相关数据对申请者开放。

四是明确政务数据开放后的利用行为。政务数据开放需要追踪用户的数据利用情况。一方面,通过许可使用协议或授权运营协议明确数据利用者的权利义务,明确数据收益分配机制,事先规范数据利用行为。另一方面,开放主体应对用户的数据利用行为进行跟踪、评估,用户有义务向开放主体反馈利用情况。此外,数据开放主体与用户可以开展公私合作,共同提升数据开放的价值创造功能。

 

三、政务数据开放的保障规范

 

一是组织保障。为避免出现数据孤岛现象,应明确政务数据的统筹管理部门,进一步探索科学的管理机制,厘清政务数据开放的责任部门和权责清单,强化组织保障。

二是程序保障。政务数据开放本质上是政府依法行政范畴,必须坚持程序法定原则。在政务数据开放过程中,尤其要关注相应的程序保障。例如,对于政务数据中不能共享开放的负面清单,应遵循法定程序合理认定,不能随意为之。

三是安全保障。其一,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政务数据开放的事前安全评估。其二,加强政务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根据数据的安全系数级别设定不同的保障措施。其三,构建政务数据安全多元共治新格局,明确政务数据采集者、使用者、参与者的安全防护责任,协同做好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