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吴之如 文/画
《检察日报》近日报道,一伙不法分子以西北某著名师范大学的授权单位名义开设培训班,专门负责在职研究生等项目的培训——每位学员收费2.8万元,宣称“保过,通不过考试全额退费”。实际上,他们只是突击培训作弊器材的使用方法。日前,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毕勤天、宋天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
诲淫诲盗,当然害人不浅,罪不可恕。而专门教读书人如何考试作弊的这个骗子团伙,则除了不择手段地疯狂敛财外,更是对受害者实行精神毒害和摧残,在当前许多地方诚信备受冷落而社会道德水准不容乐观的背景之下,尤其令人愤慨。
每人收费2.8万元,这个“培训班”的“学费”价码不低了。不可思议的是,他们不是给人传授知识、培训技能,而是公然教唆如何在参加各类正规考试之时,巧妙地运用作弊工具,以便蒙混过关,获得相关资格。这类行为,已经不是一般的投机取巧了,而是公然的违法犯罪,不止是道义难容,更为国家法律所绝对严禁。有道是:
培训只为教作弊,违法乱纪太离奇;诱人犯错该惩办,莫让败类获“商机”。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中的受害者和犯法者都是有一定文化的读书人,其中有些还是在校大学生。可见,有文化而不讲道德,为了捞钱就不愿遵纪守法,那么,滑进犯罪深渊就并非奇怪的事。
时下,教育培训形成了一股社会热潮,其培训对象涵盖了孩子和成人。注重教育当然是好事,因为只有通过完善和强化教育,才能较快地提高国民的整体素质,也才能早日实现振兴中华的伟大目标。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社会培训,相关管理部门都必须根据法律法规既大力扶持,又悉心指导,确保教育事业循正常轨道健康发展,防止出现干扰正确方向的各种歪风邪气和越轨偏向。这其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理应以法律法规为自己的行为规范,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为了获取个人的不当利益,而触碰理当敬畏的法律红线。
须知,作弊特别是考试作弊,永远都是正直的人们所不屑为之的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