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残联课题组
残疾人托养服务是助力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克服社会认知和参与能力以及自理能力方面的障碍,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有效手段,是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的重要渠道。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是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客观要求,是残疾人事业全面均衡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广大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及其亲属的迫切愿望。
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情况
2007年,残疾人托养服务在全国启动。2009年,中国残联和财政部启动“阳光家园”计划,先后在2009年到2011年间,每年安排2亿元补助各地残疾人托养服务事业的发展;在2012年至2015年间,每年安排2.5亿元补助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托养服务事业。经过10余年的发展,逐步建立了以机构托养为基础,庇护性就业为示范,居家托养为主体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通过三种方式的开展,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保护、辅助性就业等方面的服务,使一部分出行不便,且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得到了极大的帮助,不仅为残疾人家庭减轻了负担,也让托养的残疾人对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康复,增强了残疾人的生活自信,部分残疾人通过托养服务重新走入了社会,充分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实实在在为此类残疾人家庭解决了实际困难。
残疾人托养服务存在的不足
目前,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的建设虽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残疾人托养服务整体需求、广大残疾人及其亲属的期待相比,与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一)供需矛盾突出,机构培育力度不够。一方面,从托养服务机构的分布来看,存在托养服务机构地区分布不均衡、基础设施不完善、服务机构少、覆盖面小等问题,托养机构少和覆盖面小,进一步导致了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托养、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另一方面,部分托养服务对象在农村分散居住,交通出行与沟通不便,机构入户服务困难,且上门服务所需成本高,多靠残疾人家庭为其提供居家托养服务,无法完全满足残疾人融入社会、参与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需求。
(二)服务能力薄弱,专业服务人员匮乏。在一些机构的实际运营过程中,工作人员既是管理人员又为服务人员,且大部分地区的托养服务提供者还属于“工作人员”的层面,并没有很好地转型为“服务人员”,一面是服务人员短缺的窘境,一边是在职人员年龄大现实,双重问题往往造成在日常生活中,护理人员只提供最基本的生活照料,无暇顾及残疾人的心理问题,具备精神卫生医师、专业心理治疗师的托养服务机构少之又少,更多残疾人有心理服务需求却得不到满足。
(三)托养模式单一,服务内容定位偏低。当前的托养机构总体以医院类和理疗类机构居多,对照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要求,机构的服务能力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平时的服务多局限于一些娱乐活动,即便是简单的手工制作也经常出现断档的情况。聘请来的工作人员多局限于做饭、生活上的照料,还不能从真正意义上达到康复的效果,仅仅是缓解家庭照料的燃眉之急。同时,还有一些地方开展的托养服务,只是把托养对象统一送到机构,提供一些药物和检查,或简单进行一些康复理疗,服务内容定位偏低,残疾人能够获得有效的服务时间和内容不多。
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与水平的建议
(一)增强补助扶持力度,创新打造示范性庇护性就业。对于绝大多数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来说,目前主要依靠政府补贴运营,但多数残疾人需要长期服药、护理,经济支出很大。一方面,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政策研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本地托养服务措施,本级足额安排财政配套资金,出台本地补贴资金标准,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补助;另一方面,政府在托养机构开展辅助性就业方面可以适当增强补助扶持力度,以提高托养机构开展庇护性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开创残疾人、托养机构、社会企业多方共赢的发展局面。
(二)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多元化发展残疾人托养产业。缺乏服务机构,托养服务就难以开展,针对托养机构区域分布不均衡等现状,各级相关部门要积极整合资源,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发展养老院、福利院、精神病院、特校、医养结合的医疗机构等,作为专业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全面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夯实基础。同时,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形式多样的残疾人托养机构,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产业,着力搭建服务对象侧重点不同、服务内容相互补充、发挥作用相辅相成的多层次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框架。
(三)丰富托养服务内容,加强托养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残疾人在托养服务机构中希望能够得到康复训练、文化学习、体育活动等多方面的学习和锻炼,这需要更多的专业人才加入,比如特殊教育、心理学、康复医学等学科人才,只有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才能更好地服务残疾人。各地可通过定向委托技术院校护理专业培养专业护理人员;定期组织从事托养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参加国家、省市各级组织的专项培训;建立岗前培训制度,研究制定托养服务工作专业岗位设置范围、数量结构、配备比例、职责任务、任职条件以及依法落实和保障托养服务从业人员薪资待遇、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同时,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医护人员、心理医生、义工教师等助残志愿者队伍,为残疾人提供多层次、多元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