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秋时节,漫步在江西省永丰县龙冈畲族乡孤江河畔,放眼望去,一江清流蜿蜒流淌,两岸层林尽染,耳畔不时传来阵阵鸟鸣声。这幅令人赏心悦目的自然生态图景,是当地实施河长制取得成效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永丰县创新河长治水管理机制,建立“河长+警长”、水利检察室护水机制,推行“官方河长+民间河长+企业河长”联动制度,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加快河湖库渠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卓有成效。
健全协同推动机制。深入推进“河长+警长”、水利检察室等护水机制,加强水利与公安、检察院的工作协调、联合执法。“河长+警长”制度创新纳入了永丰县打造特色影响力的改革项目,并入选《吉安市生态文明改革创新示范经验选编》。“河长+警长”制度成功实施,在全县构筑起全方位常态化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立体屏障”。
完善社会共治机制。推行“官方河长+民间河长+企业河长”三河长制度,为河长制共建共治共享提供了新思路。该县聘请民间河长21名、企业河长18名。“官方河长”充分发挥治河主导者、责任人的领头羊作用,统筹全局。“民间河长”充分发挥熟悉环境与民情的优势,收集反馈周边群众对于治水的意见和建议,搭建起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桥梁。“企业河长”充分发挥内行监督内行的优势,有效把群众、企业从“旁观治水”拉到“责任治水”的阵营,强化了群众、企业责任意识,形成了社会共治格局。(刘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