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伯韬 胡梦思 王珊珊
为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聚焦重点群体分类施策,湖北省襄阳市日前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促进就业创业。
开展“护航行动” 实施新型风险分担机制
不裁员或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清单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少裁员的可返还50%,其中商务部门确定受国际贸易影响的外贸企业可返还60%;参保职工1000人以内的企业可放宽条件、简化程序,返还50%。
对2019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企业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在补缴欠费后,符合条件并申请的,可发放稳岗补贴。深度贫困地区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推动实施“政银担4321”新型风险分担机制,由市县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定的融资担保机构、省再担保集团、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市县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4:3:2:1”的约定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支持创业载体建设
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小微企业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担保,个人创业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下、无不良征信记录的,以个人信用承诺,免除反担保。
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且年度考核合格的,连续3年给予不同额度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或就业困难人员租赁场地创业的,连续3年给予场租、水电等补贴;获得市级创业示范集聚区且年度考核合格的,连续3年给予每年5万元补贴。
帮扶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开展就业扶贫
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下同)在校生和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襄阳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按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本市企业就业,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保费的,按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在外租赁住房的,按标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首次在襄创办企业的,经评审可给予2-2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补助。
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返乡人员、退役军人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人员首次开办农村电商村级服务站,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2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电商创业补贴。返乡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企业(含农业合作社),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项目,经评审可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
开展职业培训参训可享补贴
2019年,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列支,不足部分经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按不足部分的30%-50%给予支持。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在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在城镇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对参加职业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培训期间未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可按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数字经济、健康产业、电子商务等专项培训。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及时足额落实临时价格补贴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临时救助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