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12月4日消息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僵尸企业”债务处置要限期完成。从时限来看,原则上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根据《通知》债务处置范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首先是“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直接债务。其次是由企业集团作为借贷主体统借统还实际用于“僵尸企业”和退出的合法合规在籍产能项目债务。另外就是,由企业集团或其他第三方为“僵尸企业”和退出的合法合规在籍产能项目借贷提供担保形成的担保债务。(张忠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