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6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金融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发展的思路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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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刚 彭艳 黎森

  新时期我国应着眼构建军民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围绕军民融合产业链完善资金链,加大金融支持军民融合产业的力度和精度,构建“分工明确、管理高效、优势互补、效益明显”的军民融合产业金融支持体系,为军民融合产业科学发展提供“金融助推器”。

  (一)构建军民融合产业的金融布局

  金融支持军民融合产业的本质是通过运用多层次、体系化的现代金融工具,有效聚合政府、军队、企业、市场以及中介机构等资源主体力量,为提升国家资本在军民融合产业的使用效率提供机制保证,为社会资本合理合法有效进入军民融合产业提供制度保证,为增强军民融合产业资本的保障、运用和监管提供方法手段,进而为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当前,应着眼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布局,从职能任务、发展领域、地缘空间等维度出发,按照金融与实体对接、融资与融智结合的实施策略,构建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相适应、与军队使命任务相匹配的军民融合产业金融资本布局。应建立完善银行、证券、保险等军民融合专营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成立金融支持军民融合专营机构、军民融合金融服务中心及团队,把专业人才、资源、信息等集中起来,出台专项政策,优化业务流程,形成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支持军民融合产业的合力。

  (二)耦合军工企业与民营企业关系

  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中,军工企业在利用国家投资渠道保障军事需求的同时,应借助民营企业的筹资渠道,如吸收民营企业的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票筹资等资本用于发展军工企业。同时,民营中小企业可参与军工企业的生产制造体系,并进行与主导产品相适应的技术研发和配套生产,以获得大型军工企业提供的资产专用性投资和研发生产资金支持,这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军民融合产业中的民用中小企业由于主要靠自身资金的积累,通过银行获得贷款的难度较大。因此,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职能,设法将金融机构职能嵌入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进程中。在规范银行信贷基础上,可在政府的倡导下,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对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中小企业进行扶持,使企业和本地机构(包括金融、行业协会、个人和其他团体)共同分担高风险、高投资,也共享高收益、高回报的超额利润。

  (三)健全军民融合产业的投资制度

  第一,探索设立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项目,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积极借用社会资本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在融资来源方面,应根据国防科技项目的保密要求,选择性吸纳专业银行信贷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民间资本等,通过拓展融资渠道、优化使用方式,加大资金对项目的支持力度,降低参与主体的经营风险,发挥基金推动军民融合产业的新引擎作用。第二,积极促进各类科技、产业扶持政策资金向军民融合产业适当倾斜,有效发挥金融杠杆和市场机制调节作用,鼓励相关企业利用新三板上市、专项发行联合债券等多种渠道融资。军民融合企业通过上市和发行债券,能够获得直接融资,降低融资成本,也有利于企业在社会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增强企业的信誉、信用和知名度。同时,上市后严格的监管和会计制度会促使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的科学化管理水平。第三,探索设立园区建设基金,由园区联合社会资本及园内企业共同组建基金,投资园区开发建设。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私募基金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杠杆的放大作用。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立国防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基金,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促进科研成果军民相互转化应用。建立国防科技研发准备金制度,允许企业将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成本费用,降低企业的税负。第四,加强科技金融的服务支撑。依托社会金融体系,鼓励银行、券商、保险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运用信用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并购贷款、信用保险、贸易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多种金融工具,加强对“民参军”企业的资金支持;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行信托计划、企业债券、集合票据、私募债等直接融资产品,解决融资难问题;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上市、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提高企业核心科技能力。做好银行贷款的对接和落实工作,确保信贷额度的顺利实现。

  (四)健全军民融合产业的风投机制

  风险投资是将资本投向蕴含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以促使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产业化,并获得高资本收益的投资方式。将风险投资机制引入军民融合产业,以其特有的功能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实现军民融合产业化和产品商品化。目前,世界许多国家都借助风险投资机制来促进军民融合产业的自主研发工作。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引入风险投资机制,发挥其促进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加快科研成果产业化的功能。第一,由政府引导风险投资进入军民融合产业。建立财政资金参与控股的风险投资基金,经专业机构对军民融合产业中带动性强的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后,投入一定份额的资金,着力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对区域经济带动性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并调动和引导社会风险投资者积极注资和参股。第二,倡导企业、社会法人和科研机构联合组建股份制的风险投资公司,并由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制定出台风险投资公司投资军民融合企业所获得的收益给予税收优惠,并能享受风险补偿和信用担保等优惠政策。第三,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体制,规范风险投资被收购行为,规范会计、审计工作,为风险投资企业清算或破产提供公正公平的服务。

  (五)建立军民融合产业的保险政策

  在军民融合企业生产中,特别是高新武器装备的研发过程中,存在着较大风险,这种风险的高失败率和失败后的高额损失,要求为企业建立高成本投入和风险管理的保障措施。产业保险能有效降低军民融合企业在生产、研发等方面的风险,它是政府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开展科技研发提供保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或成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经营机构运用商业保险模式为军民融合企业开办的一种保险。为充分发挥保险对军民融合企业的保障功能,应着力做好四个方面工作:第一,充分利用国家保险的有关政策,建立政府主导,法律手段、财政政策、行政措施、税收杠杆等措施相结合的军民融合企业生产保险支撑体系。第二,探索政府、保险公司、国防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国防科研生产企业事业单位共同参与的军民融合产业保险机制。根据企业生产的业务特点、风险需求等因素,积极完善险种、完善保险体系。特别是在民营企业参与国防科研生产方面提供保险支持,不断拓展保险服务领域。第三,探索保险资金参与国防科研生产和军民融合重大科研项目投资的方式方法。第四,国家应给予有力的补贴支持。保险体现了国家对军民融合科研活动的支持力度,反映出国家的政策导向,目前许多国家都对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补贴。我国的国防科研保险工作已经起步阶段,更需要国家在法律、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

  (作者单位:陆军勤务学院,海军工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