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之如·文并画

《央视新闻》报道,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明星演员的薪酬,一般说来,要远远高于普通工薪人员。改革开放几十年了,平均主义的“大锅饭”意识早已淡去,人们对演艺界的高薪酬大多不再大惊小怪,只是,某些演艺明星高得离谱的天价薪酬还是令人侧目。
而签订“阴阳合同”,更是涉嫌税务违法。譬如明的合同是片酬1000万元,又加一份暗的合同则是5000万元,一经查实,当事人就涉嫌逃税数以千万元计,这不是一般违规的小过错了,是明明白白的犯罪行为。影星偷税漏税被关进监狱,这样的例子是存在。有道是:
“阴阳合同”为哪般?偷逃税款混过关;莫道明星高大上,法律义务当承担。
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依法纳税,这一点,没有谁能够拥有法外特权。国家税务总局责成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正是为了落实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理所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