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要轩 本报记者 罗红耀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技术科在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中,贯彻执行四项得力措施,提高了工作水平。自去年以来,共办结技术类案件383件,其中评估类215件,法医类168件,评估财产价值1.41亿元;案件平均办结时间52天,远低于法定办理期限,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高效有力的技术辅助。
畅通渠道,构建信息交流平台。在审判执行人员、双方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之间建立顺畅的信息交流平台,对审判或执行案件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向受委托终结机构作充分说明,对中介机构委托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给审判执行人员或当事人,保障在司法鉴定流程中信息畅通,沟通及时,防止因沟通不畅导致案件办理拖延。
跟踪督办,尽力缩短鉴定周期。对审计、鉴定、评估、拍卖等活动分别限定完成期限,要求司法技术人员对定期协调督办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工作,及时掌握和解决鉴定中出现的问题,对鉴定周期超期的及时了解原因,跟踪催办,确保案件司法鉴定在期限内完成。
规范流程,严把案件程序关。建立统一立案、统一编号、统一办理“三统一”工作程序,对司法技术工作从立案、办理到归档的整个流程作出详细规定,同时组织司法技术人员及时学习司法鉴定专业知识和新修法律法规,实现司法技术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证整个案件程序合法公正。
延伸职能,引入庭外调解机制。充分延伸司法鉴定职能,引入调解机制,在司法鉴定环节,瞅准时机,由司法技术工作人员从技术鉴定角度帮助当事人分析案件情况,协调双方进行调解,避免因当事人相互斗气、互相扯皮无故申请鉴定、人为延长案件办理周期的情况,尽力帮助审判执行法官调处矛盾,化解纠纷,提高案件调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