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俊丽 本报记者 罗红耀
4月16日早上,伊川法院门口锣鼓喧天,在“感谢伊川县人民法院”条幅下,手持锦旗的当事人赵某来到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人民法院,将两面锦旗送到该院执行局局长韩敬章和局长助理石会林手里,发自内心地说:“感谢伊川法院让我得到公正的判决,更感谢伊川法院执行局为我主持正义,实现合法权益!”
这缘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07年,被告包某在原告赵某的煤场拉煤,给原告出具欠煤款13.5万元的欠条,经原告多次讨要,被告在偿还1万元后拒绝再支付。原告起诉至伊川法院,2015年10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2.5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未按期还款。原告于2016年6月向伊川法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包某未按期履行法定义务,亦未向伊川法院执行局申报财产,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伊川法院通过调查包某的银行存款、股权车辆、房产、土地权属登记等情况,均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包某也一直逃避至外地,多方查询毫无音讯。但执行法官石会林毫不气馁,继续多方努力查询线索,2017年1月发现包某农行账户交易频繁,仅2016年10月至12月的交易流水就有20余万元,其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于是,伊川法院执行局按照法定程序将包某以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2017年8月包某被抓获。最后,包某与原告赵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还款义务,包某也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尊严不可践踏,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伊川法院将继续把“维民权、解民忧”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坚持集中执行常态化,采取搜查、拘留、追究拒执罪等多种措施,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