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期刊界以及学术界加大了对“一 稿多投”问题的管制力度,越来越多的杂志社 在征文启事中都标明禁止作者一稿多投。
在学术界和舆论界,与此相关的大多数评论都将 “一稿多投”视为一种学术腐败行为而大加鞭 笞,甚至有些地方在评定职称时还予以特别关 注,提示申报者如有此行为必须如实说明,否 则一经查实,将对职称评定产生严重影响。客 观地看,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一稿多 投现象的发生,但并没有从源头上加以根治, 一稿多投仍然时有发生,有时还非常突出,成 为期刊发展面临的一个非常棘手问题。笔者以 为,根治一稿多投问题需要从深层次上进行查 找,才有可能找到相应的对策,做到标本兼治。
一、一稿多投现象发生的 深层原因
一稿多投现象主要发生在期刊领域,相对 而言,报纸、图书出版领域此类现象要少一些。 从表面上看,一稿多投反映的是作者单向的行 为和品质,但实际上却反映了作者和期刊单位 双向的行为和操守。正因为如此,一稿多投虽 然是一种 “违规”的行为,但却也赢得了一部分 人的理解和同情,在他们看来,期刊编辑部也 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正是因为它们的一些行 为和规定诱发了一稿多投现象的产生。因此, 在分析一稿多投现象产生的原因时,必须将视 野扩大至期刊编辑部们,才不失公允。综合起 来分析,一稿多投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 几个方面: 渊一冤作者投稿缺乏制度性约束 一稿多投常被视为一种违规行为,是相对 于期刊社的约稿制度而言,实际上是一种单向 的制度约束,并不是双方约定的行为规范,而 且一稿多发后作者承担的责任有限,因而对作 者而言不具有太大的约束力。而真正具有约束 力的是我国的《著作权法》,其中第三十二条规 定, 野著作权人向报社尧期刊社投稿的袁自稿件 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 登的袁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 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袁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 他报社尧期刊社投稿遥冶这一规定只是暗含着在 规定的日期内作者不能一稿多投,但并没有明 确提出一稿多投属于违规行为。而且,这条规 定延伸的含义还可以理解为,如果超出了时间范围,作者投稿应视为合理的。但目前很多期 刊社规定的投稿期是三个月,有的甚至是半 年。显然,这些日期规定超出了著作权法规定 的范围,出现了期刊社的规定与《著作权法》规 定相违背的情形,因此,期刊社的规定本身缺 乏法律基础,可以理解为是一种“霸王条款”, 用它要约束作者实际上是缺乏效力的。 渊二冤期刊社管理制度不完善 我国期刊社发展状况参差不齐,有的期刊 社管理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包括:发稿制度不 健全,缺乏监督,领导稿、关系稿、人情稿、钱稿 交易时有发生,使得一些优秀稿件得不到及时 刊用而另投他刊;一些期刊编辑力量比较薄 弱,很多都是兼职人员,平时不坐班,没有专门 时间处理作者来稿来访,压稿现象比较突出; 有些期刊总编和编辑人员学术水平不高,审稿 严重依赖外审,造成审稿期限过长;有的期刊 信息化程度不高,没有稿件电子处理系统, 作 者很难及时和随时获知投稿信息和用稿情况, 等等。对于作者而言,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无非 是希望自己的作品早点发表;而对于作品而 言,即便是学术论文也有一定的时效性,尽管 它没有新闻类作品那么强,本身也需要及时发
表。而上述期刊社在体制上很难满足这种需 求,导致作者一稿多投。 渊三冤作者单位评价和评审制度不完善 一稿多投固然跟作者的品质和品德有直 接的关系,但造成这种现象的最根本原因应该 是作者所在单位的评价和评审制度不健全。作 者发表稿件不外乎有几个用途:一是想证明自 己的写作能力和水平,并以此公开表达自己的 所思所想;二是为应付高校发表论文才能毕业 的规定。现在很多高校都对研究生毕业提出了 严格要求,规定在校期间必须公开发表两篇以 上论文;三是为了评职称。现在不仅是高校、研 究院评定职称规定必须有一定数量的论文发 表,而且连小学、企事业等单位教师、职工评职 称也需要论文。一般而言,一稿多投的现象很 少发生在第一种情形下,主要是在第二种和第 三种情形下。为了保证按时毕业,高校的一些 学生采取走捷径的办法,一稿多投提高命中 率。而在一些高校和研究院等单位中,不少人 为了评职称赶发论文,也采取一稿多投的办法 以提高发表概率。这说明,一稿多投现象的产 生与目前我国的评价和评审制度不完善有着 非常紧密的关系。
二、一稿多投问题根治的 对策措施
一稿多投,不仅造成了期刊社人力、物力 以及出版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对那些遵守出 版规矩的人而言也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手段。 比如在职称评定时,一稿多投者论文发表的机 会往往要大于一稿一投者,这样就可能造成后 者失去参评条件,或者在评比时失去竞争优 势。因此,对一稿多投现象进行整治是必须的。 从目前治理的现状来看,方式单一,基本上是 由期刊社单方面做出一些处罚决定,包括: 将 作者列入黑名单,几年内不再发表其论文; 让 作者公开刊登道歉声明;停发稿费,且让作者 赔偿出版费等等。姑且不论这些方式是否合 规,但它们都是事后行为,无法挽回一稿多发 的损失。为此,近年来一些期刊社采取了一些 事前的行动来加以预防,比如参照图书出版的 做法,在论文发表前与作者签订版权协议, 让 作者声明不再另投他稿。这样做具有双方约定 的特征,符合前述版权法的条款,对抑制一稿 多投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是局限性 还是比较大,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作者与这家 期刊签订协议的同时,意味着正在放弃另一家 期刊。再者,毕竟它是属于单个期刊社的行为, 没有上升到整个期刊出版制度层面,因此,难 以对整个行业投稿产生规范效应。有鉴于此, 笔者认为,应多从制度层面对一稿多投问题进 行治理,才能从根本上逐步加以消除。 渊一冤完善期刊出版制度 鉴于现有《版权法》的不完善,需要对它尽 快进行再次修订,对一稿多投问题进行明确界 定并提出具体的处罚措施,使得作者有法可 遵,维权者有法可依。 渊二冤完善期刊社管理制度 针对期刊社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出版管 理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利用信息化手段 建立对期刊动态管理系统,同时要进一步完善 期刊的评价制度,提高年检审查的范围,比如, 期刊社是否建立了稿件处理信息平台、用稿发 稿制度是否规范、是否拥有一支素质比较高的 编辑队伍,等等。作为期刊社而言,重点是要加 快稿件处理速度,并及时在期刊社的网站上公 布审稿结果。笔者以为,稿件初审最好在半月 之内,外审稿一月之内,并尽量减少外审稿件
数量。为此,需要加强对编辑队伍的选拔和培 训,编辑人员应当是各学科的专家,主编更应 当是某一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和权威人士,只有 这样才能保证对稿件的适用性作出准确的判 断。 渊三冤完善相关的评价制度 一稿多投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相应 地,就需要在与此相关的制度建设上加以完 善。比如,在职称评定时,应该规定一稿多发的 文章不能作为参评材料,对于不按规定执行 的,评委在进行评定时不予考虑。在以往这种 规定难以操作,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发达很难判 定发表的文章是否属于一稿多投。目前情况发 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只要借助像中国知网这样 的网络平台进行查询,就很容易判断参评者发 表的稿件是否属于一稿多投。同时,还要规定 参评论文公开发表日期应该在职评当年之前。 由于一稿多投常发生在评职当年,这样规定可 以有效规避一稿多投的行为。当然,更重要的 是,要在那些需要将论文作为评价因子的领域 出台一项评分细则,将公开发表的论文作为其 中重要的评分内容,也就是说评委会要对参评 者论文的数量、质量进行综合打分。这样做的 目的是使得那些为评职而赶发的论文在职称 评定时只具有资格条件的象征意义,而难以借 此获得竞争优势。换言之,只有那些真正具备 高水平论文的人才能在这种职称评定制度设 计中具有竞争优势,自然就会减少甚至消除一 稿多投现象。笔者不赞成将一稿多投行为视为 一种学术腐败,并以此连带影响参评者职称评 定结果。对于高校而言,需要放宽研究生毕业 的要求,但可以规定优秀毕业生必须有论文公 开发表,其标准可参照上述评职论文的条件, 避免形式主义。这些制度的完善可以有效规避 作者的投机行为,从而起到从源头上消除一稿 多投的作用。
三、结束语
一稿多投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因 此,在治理这一问题时需要运用综合的手段, 但关键还是要从制度层面着手谋划,建立一套 完善的报刊出版制度、期刊内部管理制度和学 位、学术综合评价制度。依靠这些制度规范引 导作者的投稿行为,才能从根本上逐步消除一 稿多投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