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佳琪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11日公布,意见提出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安排,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根据意见,我国将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意见》出台
河长制从“实验”走向成熟
河长制,是指由各级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制由江苏省无锡市首创,是改善水质,保持河清的创新举措。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探索适合辖区规划的河长制,有效促进了水资源保护和无污染治理等工作。《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河长制真正从“实验”走向了成熟。
河长制,要求各级党政“一把手”都可担当“河长”一职,全面落实各级主管部门主体责任,一旦发现河水污染问题就对“河长”进行追责。河流水质达标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在中国“水污染”严俊的背景下,是一个催生青山绿水的“良策”,让原本无人愿意管、肆意污染的河流在短期内实现河清水洁,鱼儿嬉戏的良好生态环境。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并且河流不是静止不动的,河流两侧也并非全部属于一个地区,所以给河长制提出了挑战并带来了新思路。河流治理并不意味着一条河流紧靠一名河长就能治理好,要通过与其他部门紧密协作,加强河长与河长之间的沟通,区域与区域之间的沟通,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明确了河流治理责任主体,还应坚持以源头治理为核心的理念,根据辖区流域水流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河长制,并非只有河长有治污责任,其他部门,其他单位均不相干,而是统筹治污,缺一不可。作为环保和水利部门,应当协同河长开展工作,制定出水环境整治方案等一系列措施。
“河长制”八大亮点引人注目
我国未来两年内将全面建立的“河长制”,8大亮点值得记住。
亮点一:党政一把手管河湖。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级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考核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多头管水的“部门负责”,将向“首长负责、部门共治”迈进。
亮点二:坚持问题导向、因河施策。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北方有河皆干,南方有水皆污”的说法,虽然失之夸张,但南北方不同的水环境问题,确实要对症下药。
亮点三:社会参与、共同保护。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意见》还要求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民间河长”“企业河长”“百姓河长”将大有作为。
亮点四:部门联防、区域共治。各级河长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要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江头江尾“同饮一江水”将不再是梦想。
亮点五:岸线有界,不得围湖。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近年来不时见诸报端的“圈湖盖房”、侵占河岸、湖光私用等行为可以休矣。
亮点六:综合防治,管住排污口。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同时,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亮点七:抓住重点生态保护区。推进河湖生态修复保护,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三江源区、南水北调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保护。
同时,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让保护河湖生态者“吃亏”。
亮点八:定好时间表,两年之内全面建立河长制。《意见》提出,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目前,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8省市已全境推行“河长制”,16个省区市部分实行“河长制”。两年时间,弹指而已,各地须只争朝夕。
河长制实施后
水利、环保部门会合作得更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介绍《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水利部作为全国河湖主管机关,副部长周学文12日介绍,水利部要建立河长制的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各个地方河长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周学文介绍,抓好河长制的全面推行重点要抓好三件事:
第一,要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水利部将会同环保部尽快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指导各地抓紧编制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工作任务。
第二,抓督促、检查。水利部要建立河长制的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各个地方河长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我们还建立了评估制度,2017年底要开展中期评估,2018年全面完成的时候要开展总结评估。
第三,抓考核、问责。一方面将督促各个地方加强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另一方面水利部将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到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并且组织对各地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工作。
有记者提问,对于此前环保部和水利部在具体工作中或多或少会有部门数据壁垒,比如水文站很难和环保部具体监测部门数据共享,在河长制的统筹之下,有没有具体有效措施实现两个部门联动,发生污染以后能快速地解决这个事情,消除这个壁垒?
周学文表示,河长制实施以后,在中央层面,水利部跟环保部协商,将一起成立一个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一些重大的问题要提交这个部际联席会议进行协调。
周学文介绍,水利和环保关于水量、水质的信息共享,实际上前几年已经开始着手做这项工作。每年水利部门的水文站监测的水质数据,都向同级环保部门提供,作为水污染防治的一个重要依据。
周学文指出,应该说,在信息共享方面没有问题,能够做到信息共享。涉及到一些水污染事件,比如一些突发的水污染事件,环保部门主导,水利部门配合,水利部门主要做的,一是加强水质监测,二是加强工程的调度,减少突发的水污染事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这方面有很好的配合。
周学文表示,河长制实施以后,水利和环保在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方面会合作得更好,合作得更顺畅,取得的效果会更好。
(综合新华社、中国新闻网、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