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版 经济学家周报

2016年11月18日 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新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关于特殊商品范畴的创新

  ■ 关柏春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在传统政治经济学严重地背离现实的情况下,我们构建新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就需要从社会主义现实出发,对经济建设过程中的实践经验做出全新的理论概括,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客观地反映现实并有效地指导实践。 

  一、传统政治经济学的错误 

  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客观上严重地背离了现实,突出的问题是它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它的关键问题在于,否认劳动具有商品的性质,否认劳动具有价值。

  我们都知道,价值的实现形式是价格,价格要以价值为基础,要在竞争过程中(通过价格波动过程)形成,也就是说价值只有通过竞争过程,通过价格波动过程才能得到趋近准确的实现。劳动价值的实现过程也是这样,只有通过充分的劳动竞争过程和价格(工资)波动过程劳动的价值才能得到趋近准确的实现。所谓竞争过程和价格波动过程实际上都是通过市场实现的,也就是说劳动价值的充分实现条件是市场,或者说只有在充分开放的市场条件下劳动的价值才能得到充分的实现。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劳动就业是由国家统一分配或安置的。那时候,人们普遍都感觉到工资不是你通过劳动挣得的(工资和劳动相脱钩或失联),而是由国家给你的,它就像上帝恩赐的一样,你只能感恩戴德,而不能评说多少,不管多少你都得乖乖地接受,而不能讨价还价,劳动的价值根本就谈不上。

  经过改革开放,我们建立起了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在配置劳动资源方面开始发挥作用。但是,我们的改革还很不彻底,竞争还远没有充分地展开,“电力行业抄表工年薪十万”、“高管自定高薪”的问题就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议论。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非常突出,讨薪问题频发,而且长期未能得到解决,它使很多劳动者的利益受损了。资本家的剥削不过就是占有剩余劳动,而没有偿还全部劳动而已,所谓拖欠工资就是干完了活不给钱,这比资本家的剥削还恶劣。说劳动不值钱完全不符合实际,经济学家们的这个观点在客观上起到了非常恶劣的作用,现实中劳动者利益受损的种种情况都和这个观点有关。

  应当指出,这样的分配结果严重地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严重地妨碍了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中的活的因素是人,人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所以充分发挥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成了充分发展生产力的决定性因素。但是,充分发挥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参见马克思:《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2页)使利益和劳动相关,使劳动者获得应得利益是充分发挥人们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有使利益和劳动相关,才能充分发挥人们的积极性,才能充分地发展生产力。在这里,关键是要使工资和劳动相联系(挂钩)。我们知道,劳动价值通过市场价格形式实现,使劳动者通过讨价还价的形式获取工资就能使工资和劳动相联系。本来,这应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意。但是,我们的市场经济还很不成熟,体制改革也很不彻底,有些行业还在垄断经营,劳动竞争还远没有充分地展开,所以我们直到今天也没有充分地做到这一点。前不久,电力行业管理层降工资,这是一件好事。但是它不是迫于市场的压力通过经济手段而实现的,而是迫于舆论的压力通过行政手段而实现的,也就是说直到今天工资虽然也会发生变化,但却并非都是市场作用的结果。在这里,工资形成过程与市场机制是脱钩的,工资与劳动也必然是脱钩的。在工资和劳动失去联系的条件下,人们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就被抑制,人们就会展开偷懒的竞争(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在一定经济关系的条件下人们都会做逆向选择。所谓经济指的就是产出与投入的比值,在产出一定的条件下投入越少就越经济。既然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在事前就已经决定了,那么付出的劳动越少就越经济。所以,在工资既定的条件下人们都会尽可能地少付出劳动),(参见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16页)这样就严重地妨碍了生产力的充分发展。

  面对这样的问题,有些学者试图证明劳动力具有商品的性质,并主张通过市场形成工资。但是,这种观点与现实相冲突。我们都知道,马克思证明了劳动力商品范畴,其目的是要证明剩余价值理论,进而要揭露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推翻资本主义的统治,但是社会主义怎么能够引入劳动力商品范畴呢?同时,也有些学者试图要证明劳动商品范畴,(参见林子力:《劳动商品化、财产社会化和市场机制的生成》,《经济研究》1988年第9期;王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商品简论》,《经济社会》1995年第3期;王建民:《论活劳动商品》,《文史哲》2001年第3期,等文)但是他们在证明劳动商品范畴的过程中遇到了同义反复问题。这是经济学说史上的一个难题。这个难题就是,价值是商品的属性,你要证明劳动具有商品的性质,那你就得证明劳动的价值。但是,如果说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决定的,并由此出发说明劳动的价值那就得说劳动的价值由劳动决定,这样就会导致毫无意义的同义反复。针对这个问题,有人做过较为深入的研究,所得结论是同义反复是个既有,又没有的问题,如果从古典经济学家的非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他们不懂得劳动的二重性)出发说明劳动的价值就会导致同义反复的问题,但是如果我们从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证明了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出发说明劳动的价值就没有同义反复的问题了。(参见关柏春:《破解循环论证之谜》,《学术月刊》1992年第12期)应当肯定,这是个创新性观点,而且具有现实意义。

  过去,我们一直都认为,资本主义工资仅仅相当于劳动力价值。应当肯定,这个认识反映了资本主义工资的剥削本质这一面,这是它的优点,但是它的缺点在于没有反映资本主义工资与劳动相关,因而具有激励功能这一面。我们说资本主义工资与劳动相关,这一点恰好如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工资所支付的是必要劳动。(参见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0页。在该书的第11页,马克思接下来说道,“按照特殊劳动是否要求发展得比较高的、需要较多生产费用的劳动能力这样一些不同情况,工资便有很大的差别,从而一方面给个人差别开辟了活动余地,另一方面给劳动能力本身的发展提供了刺激。”)也就是说,资本主义劳动被划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是必要劳动,一部分是剩余劳动。劳动者所得的工资是由必要劳动创造的,它仅仅就相当于劳动力价值,剩余价值则是由剩余劳动创造的,它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了。这就说明,工资只是劳动的一部分,它体现了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同时它又体现了必要劳动,是与劳动相联系的。我们都知道,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是有差别的,在统一工时的条件下每人每天的具体劳动时间都是一样的,在剥削率一定的条件下每人每天的必要劳动时间也是一样的。但是,在存在劳动差别的条件下劳动者之间的必要劳动就是有差别的,当工资与必要劳动相联系时工资就体现出了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差别,因而就发挥了激发劳动积极性的功能,从而就能促使劳动者展开劳动的竞争。资本主义虽然含有种种弊端,但是因为他们的工资体现了劳动差别,因而就激发了劳动积极性,因而就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传统政治经济学都说资本主义腐朽没落,但却没有说明他们为什么腐而不朽,为什么还能较快地发展,这样就远不能科学地说明现实。关于资本主义的发展问题,本文不想做全面的评价,但至少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他们的工资形成机制是有利于发挥劳动者积极性的,是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这一点还是值得我们研究借鉴的。但是,传统政治经济学却把问题简单化了,他们只是说到了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应当肯定,这样的说法并没有错,但它仅仅说到了资本主义工资的剥削本质这一面,而没有说到激发劳动者积极性这一面,他们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认识是片面的。传统政治经济学都说社会主义工资是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形式。(参见宋涛主编:《政治经济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第299页)但是,这样的说法显然与事实不符,因为现实中的工资并未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参见《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人民出版社1984年10月第1版,第8、29页)在没有实现按劳分配原则的条件下说工资是实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形式,这是自欺欺人。当然,我们承认这样的说法有其优点,但它也有不可避免的缺点。其优点是,它把工资与按劳分配联系起来了,表明劳动者在领取工资的同时又占有了“社会扣除”的部分,也就是说劳动者占有了自己的全部劳动。但是,它的缺点在于没有具体说明工资与劳动的联系,因而就不可能充分发挥它本来应有的激励功能,抑制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促使人们展开了偷懒的竞争。其中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我们是应当认真总结的。

  有些学者也许会问,在资本主义社会剩余劳动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劳动者所得的工资只是反映了必要劳动,所以就叫劳动力价值。但是,社会主义社会也要做些“扣除”,工资也不反映全部劳动,我们的工资怎么就叫劳动的价值呢?是的,这是一个问题,我们应当认真做出回答。我们应当承认,劳动具有价值,工资是劳动的价格,这些都是原则的说法,严格说来这样的说法并不完全符合实际。现实中劳动者所得的工资并非全部劳动,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其他部分则被社会扣除了。但是,社会主义的特殊本质就在于这个扣除的部分又直接或间接地为劳动者所有了,所以从原则上说劳动者是占有了自己的全部劳动。所以,我们说劳动具有价值、工资是劳动的价格都是没有问题的,而且这样的说法直接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关系,因而就有它的积极意义。当然,在回到现实时,在面对具体交换的场合我们对于一部分劳动作为交换的对象,工资是一部分劳动的价格是应当做出具体说明的。不过,我们暂时还不急于做这个说明,我们把它放在后面,在完全必要的时候再做这个说明,现在我们只要知道劳动价值的说法符合等劳交换的原则,而且直接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关系就行了。

  还应当指出,否认劳动具有价值与我们弘扬的尊重劳动、劳动光荣的价值观念相冲突。今天,整个社会都在极力弘扬尊重劳动、劳动光荣的观念,而理论家们却主张劳动没有价值,劳动不值钱,这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既可耻而又可笑的事情。

  当然,传统《政治经济学》也不是凭空而来的,它作为教科书也是有所遵循的,它源自于前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几乎就是照抄照搬过来的。这也是无奈之事,前苏联建成社会主义是世界历史的首创,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任何经验,因而就不能不全面地学习和借鉴前苏联的经验,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也不例外。

  我们还应当注意到,他们主张劳动没有价值也不是毫无理由的。他们认为,要说明劳动的价值就必然会导致同义反复的问题,比如12小时劳动的价值由12小时劳动决定就是毫无意义的同义反复。我认为,他们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但是,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因为他们的理由是从马克思的《资本论》那里照抄过来的,他们是以《资本论》的原话为根据的(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1975年版,第585页)。在他们看来,我们今天说明劳动的价值与马克思的某些结论相冲突。我们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我们的基本结论应当和马克思主义原则保持一致,相反,如果与马克思主义原则相背离我们的理论可能就要遭到质疑。所以,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地解决这一问题,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理论科学化,才能有充分的说明力。  

  二、新型政治经济学的特点  

  新型政治经济学应当从社会主义现实出发。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付出个人劳动,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支付货币工资,这是我们社会最基本和最普遍的事实。在这里,劳动已经作为交换的对象,而且采取了等价交换的形式,从这种事实出发就应当得出结论劳动具有了商品的性质,劳动是具有价值的。证明了劳动商品范畴之后就能以此为基础说明社会主义等量劳动交换关系,而这是和谐社会的现实基础,就是说通过劳动商品范畴就反映了社会主义的和谐本质,这和马克思当年通过劳动力商品范畴就揭示了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是一样的。证明了劳动商品范畴就能客观地反映现实,就能说明劳动商品的实现形式和实现条件,即需要通过竞争过程得到实现,而竞争要在市场中展开,就是说劳动商品的实现形式是竞争,实现条件是市场,这样就为建立劳动市场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从而能为劳动价值的充分实现创造客观的经济条件,从而能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

  可以肯定,只有认识到劳动具有价值才能反映所有劳动者的利益,才能反映整个社会的利益。认识到劳动具有价值就要开放劳动市场,从而使劳动者能够展开充分的劳动竞争,这样劳动者就能够按照劳动的价值(或付出的劳动或创造的业绩)获取工资,劳动的价值就能得到比较充分的实现(该多得的就能多得,该少得的就要少得),这样就能更加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就能促进生产力更快地发展。马克思当年证明劳动力价值范畴,证明剩余价值理论,并唤起无产阶级进行剥夺剥夺者的革命,从而就指明了无产阶级实现自身利益的途经。我们今天证明了劳动的价值,从而就能说明劳动者通过勤奋劳动,通过劳动竞争就能实现自身的利益。我们期望这样的理论认识能够被广泛接受,到那时劳动者就能自觉地认识到自身劳动的价值,劳动者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呐喊我的劳动是具有价值的,并且勇敢地投身到劳动竞争的热潮当中,从而就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应当指出,我们今天证明的劳动商品范畴与马克思当年证明的劳动力商品范畴相对立,但它们分别都正确地反映了各自所处社会阶段的本质关系,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它们既对立又统一。同时,我们证明的劳动商品范畴与以往斯密主张的劳动商品观点又有所不同。我们都知道,斯密是工场手工业时期的经济学家(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86页)。在工场手工业阶段,资本主义正在推动着生产力快速发展,而封建主义还在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当时的主要矛盾是资本主义与封建主义的矛盾,资本主义内部虽然也有矛盾,但当时还远没有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那时候,反对封建主义和推动资本主义成为社会运动的主流。当时的社会历史要求理论家们为资本主义做合理性的说明,斯密在那个时期证明劳动商品观点就说明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阶段是等量劳动交换关系,这在当时基本上还是符合实际的,所以他的劳动商品观点满足了那个社会阶段的实际需要,这是应当给予肯定的。但是,后来的庸俗经济学家到了资本主义大工业阶段,资本主义社会矛盾已经充分暴露,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以后仍然坚持劳动商品的观点就是不正确的了。到了大工业阶段,劳动商品的观点就不符合事实了。这时候,马克思从大工业阶段的实际出发适时地证明了劳动力商品的观点。现在看来,在大工业阶段只有劳动力商品的观点才能客观反映现实,因而才是正确的。经验说明,历史是发展变化的,反映历史发展变化的理论观点也应当发展变化,任何真理都是相对的,永恒的真理是不存在的,一旦把客观性认识绝对化就会使真理转化为谬误。斯密的劳动商品的观点反映了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阶段的实际,因而在工场手工业阶段是正确的,但是一旦把它绝对化,运用到大工业阶段真理就变成谬误了。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范畴也是这样,它在大工业阶段客观地反映了实际,因而是正确的,但是如果不恰当地运用到工场手工业阶段就使它背离实际了。比如说,在工场手工业阶段证明劳动力是商品,证明剩余价值理论,并唤起无产阶级进行剥夺剥夺者的革命,其结果将会怎样呢?如果那样,那么刚刚兴起的工场手工业就会遭到破坏,就要重新回到手工作坊,独立手工业者的状态,甚至会倒退到农业生产中去,这就不是历史的进步,而是历史的倒退。经验证明,正确认识或错误认识都是相对于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关系而言的,把反映某个历史阶段的认识绝对化是不正确的,即使正确的认识离开了它所适用的历史条件,不适当地运用到其他场合真理也会变成谬误。前人的认识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阶段获得的,看似对立的认识会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而互相转化。但是,传统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却简单地认定斯密的观点是错误的,马克思的观点是正确的,这都是简单化了的认识,并不符合那些认识本身特有的性质。

  还应当指出,斯密的劳动商品观点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也有不足之处,他没能说明劳动的价值,他的证明是不充分的。当然,这是逻辑上的要求。实际上,那个时候并没有这个必要(证明劳动的价值有利于解决劳动者之间由劳动差别引出的利益差别问题,但是那时的劳动差别非常有限,解决劳动差别问题也较容易,凭着经验和习惯就能解决问题,并不需要什么高深的理论。但是,今天的情况就完全不同了。今天,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差别非常大,这时候解决利益差别问题仅仅凭着经验和习惯就不行了。这时候,要解决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差别问题就需要理论创新,就需要证明劳动的价值)。我们今天证明了劳动的价值,但这并不说明我们特别聪明,它是社会需要的结果。

  证明了劳动商品范畴之后还应当说明,社会主义劳动是自主劳动,它与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根本不同,与共产主义自由劳动也有所不同。从本质上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应当能够自由地选择职业,应当能够自主地商讨工资,说白了就是想干什么工作(在劳动技能许可的条件下)就能干什么工作,该得多少工资就能得多少工资,这叫自主劳动。但是,在目前的条件下这些还不可能充分地做到。现在,旧式分工仍然存在,生产力水平还不高,物质产品还比较有限。在这样的条件下,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就会受到限制。

  今天的劳动很多还要依靠手工(体力),劳动技巧则主要依靠经验积累,所谓熟能生巧说的就是这个意思。长期从事一种职业有利于提高劳动技能,有利于提高劳动熟练程度,因而就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力。所以,在目前的阶段劳动者选择职业首先还要考虑专业对口,要尽可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有些则长期从事一种职业,有些甚至终身从事一种职业。但是,旧式分工会使人片面发展,长期或者终身从事一种职业是不得已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就要尝试新的工种,期望得到比较全面的发展,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满足或者趋近于实现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理想目标。这时候,选择职业就要体现自愿原则,工资决定就要经过商讨,要让劳动者自觉地参与决策过程。资本主义劳动虽然是雇佣劳动,但是资本主义充分发挥了市场的作用,实现了劳动岗位的自由选择权,这还是应当给予肯定的。然而,他们的问题在于工资勉强能够维持劳动者的生存,仅仅就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社会主义实现了劳动者职业自由选择权之后,所得工资又满足了劳动者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这一点与资本主义是根本不同的。应当指出,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的劳动制度是有其局限性的,那时的工作岗位都是由组织安排的,个人只能服从分配,而没有选择的余地,愿不愿意干都得干,工资的多少也没有商量的余地(和劳动失联),这是带有强迫性质的劳动,这是计划经济体制所难以避免的问题(当时宣传“螺丝钉”精神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种矛盾,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的宪法规定了劳动者具有劳动权,但是这个劳动权应当是自主的劳动权,而不应当是强迫的劳动权,经济学家对于这一点是应当做出说明的。

  共产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将会成为自由劳动。那时候,生产力水平已经极大地提高,物质产品也极大地丰富了,人们付出劳动的主要目的已经不再是为了生存,而是为了实现人生价值,就是说人们参与各种活动都是为了通过努力创造而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和美好生活做出较大的贡献,期望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普遍的尊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旧式分工将会趋近于消失,但是人们之间的创造力差别仍然会很大,所以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对社会的贡献仍然会有很大差别。随着经济水平的日益提高,货币作为商品的价格就不再显著地波动,而逐渐地就会趋近于价值了。劳动者所得的工资逐步地就成了表示劳动时间的证书,所得工资较多就表明他对社会做出了较大贡献,社会对他支付的工资就成了对他劳动贡献的奖赏,那时的工资就具有了劳动奖章的性质。不过,大家虽然都在获得劳动奖章,但奖章的含金量仍会有所不同,比如有的获得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有的获得的则是省级的,或县级的,等等。那时候,虽然劳动差别仍然存在,但劳动已经不再是实现生存目的的被动行为,而成了体现自身价值的积极手段,成了乐生的需要。  

  三、几点结论

  斯密在工场手工业阶段肯定劳动的商品性质有其相对的合理性,但是后来的庸俗经济学家到了大工业阶段仍然肯定劳动的商品性质就不符合实际了。马克思当年证明劳动力商品范畴而否定劳动的商品性质就揭示了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我们今天否定劳动力的商品性质而证明劳动的商品性质就揭示了社会主义的和谐本质。新型政治经济学与传统政治经济学根本不同,肯定还是否定劳动的商品性质是区分新型政治经济学与传统政治经济学的分水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