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国栋 职员
据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法律进一步界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对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规定相应的惩治措施。增加惩治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等。该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11月8日新华网)
作为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网络安全法从首次审议到最终通过,一直备受各界关注。这也难怪,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成为互联网大国,网络成了人们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与此相对应的是,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成为阻碍互联网健康发展的“绊脚石”和公民个人隐私的“头号天敌”。尤其在当今的信息化时代,网络已经深刻地融入了我们的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安全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发展、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因此,制定一部网络安全法,做到依法管网已是时不我待,是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网络安全的客观需要,是维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网络空间的法治化建设与管理。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互联网发展对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出了新的挑战,迫切需要国际社会认真应对、谋求共治、实现共赢。”就我国而言,在网络立法方面,现行的《国家安全法》首次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概念,并以专门条目规定了“要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要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而今网络安全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依法管网工作又向前迈出了坚实一步。
从法律的具体条款来看,应该说是亮点纷呈,求真务实,内容丰富。既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更给出了解决之道,体现出了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协调推进网络安全和发展。比如,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和网络产品及其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等等。都重在管用、重在预防和解决实际问题,可谓牵住了网络安全的“牛鼻子”,契合社会期待。
横向比较来看,当今世界各国均非常重视网络安全,一些法治文明更高的国家在网络安全立法方面已经走在了前列。我国的网络信息技术发展速度非常迅猛,作为网络大国更需要与时俱进,及时在专业法领域填空补白,用法律的手段为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保驾护航。网络安全法的通过,其意义也在于此。
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它不是法外之地。不管是办网者还是上网者,只有以法律为准绳,以秩序为基础,才能更充分享有参与、表达和监督的自由,网络空间才能得到良性、持续发展,信息网络技术才能成为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助推器”,而不是破坏现代文明成果的“公器”。可以相信,随着我国网络安全法的通过,不仅依法管网、依法治网已成为现实,打击网络犯罪,保障网络安全也将成为可能。这,无疑值得我们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