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海金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官网数据,截至2016年1月21日,因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等问题,国家食药监总局不予批准的、药企自查申请撤回的药品注册申请高达1184个,占要求自查核查总数的73%。若扣除165个免临床,这个占比达到81%。
“高达81%新药临床数据造假”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舆论广泛热议,由此引发公众对药品安全信任危机在所难免,被广遭斥责与诟病也在情理之中。毕竟,药品兹事体大,事关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要知道,临床试验是新药研发的最后一环,其获得的试验数据不仅是检验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唯一标准,也是药品注册上市的核心依据;可以说,真实、规范、完整的临床试验,是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源头保障,其关系到药品的真实效果,也关系到民众的生命安全。而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很容易让不合格的新药蒙混过关,流向市场,不仅会给患者的用药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而且会影响到我国医药产业的创新升级。
八成新药临床数据涉假,不仅意味着我们的新药市场存在着巨大的隐患,也反映出新药研究开发以及临床试验这一生态问题多多。问题归结起来,不外乎是:违规成本太低、利益诱惑使然、监管机制缺乏,才使得一些药企在新药研发上不走正路走邪道。
就违规成本过低来看,虽然国家食药监总局明确规定,若临床研究资料弄虚作假,申请人新提出的药品注册申请三年内不予受理,直接责任人参与研究或组织研究的临床试验资料十年内不予受理。
但与国外尤其是美国相比,相关处理要严厉得多,药企、研发人员、医生都会被列入“黑名单”,不仅会面临巨额罚金、取消职业资质、终身不得进入相关领域等重罚,甚至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正因为,新药临床数据造假低成本与新药蒙混过关的巨大利益不能成正比,一些药企当然会选择造假。
“利益作祟”是新药临床数据造假的直接诱因。毋庸讳言,任何药品上市,都无法回避临床试验,这其中的经济利益不言而喻。也正是利益诱惑,使得企业和医院、医生、中介等都纷纷加入到新药数据的造假行列之中。一旦某种新药获得批准,可供操作的利益空间就很大,参与各方就都能从巨大的利益空间中获得想要的利益。
对于一些厂家而言,临床试验能否顺利通过至关重要,而保证药品试验成功,正是他们造假的强大动力。
就医院来说,倘若一个医院做出的试验数据总是与厂家希望的结果相差甚远,这家医院参与临床试验的机会就会锐减,机会少了,不仅是经济利益损失,药品试验资格也可能因为参与的样本量太少而受到影响。这种试验人员与厂家利益高度一致的状况,很容易让彼此成为利益共同体,为了利益相互帮衬。
需要提及的是,监管机制的缺失滋养了“造假”的环境。对于药品临床试验,监管措施主要集中在试验前的资格审查及试验后的资料回顾上,加之监管部门普遍缺乏临床背景的监管人才和技术队伍,长期重体系认证轻临床项目过程监管等一系列问题,即便事后发现数据存在问题,也鲜有严厉的惩罚措施。如此,一些人造起假来自然不会有顾虑。
一言以蔽之,真实可靠的临床试验数据,是药品上市前关键的一道安全屏障。因此,治理药品领域“劣币驱逐良币”,保证药物临床数据的真实性和患者的用药安全,就得对临床数据造假乱象“零容忍”。
一方面,应借鉴国外新药研发和监管的经验,严打临床数据造假不松懈,加大对不良药企和相关人员的制裁力度,严格实施“四个最严”;同时应让更多的医生能从事药物临床试验,并控制临床试验质量;建立第三方监督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监管体系,尽快修订《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进一步完善制度监管,并严厉追究相关监管者失职渎职的责任;同时建立药企内部的监管体系,用最严格的制度鼓励真正的创新,通过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
诚然,只要我们在法规建设、审批程序、检查标准及监管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提升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我国从仿制药大国转型为创新药大国也就指日可待了。
(作者系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