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建华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据6月28日新华社)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已陆续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此次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在中办、国办2009年6月30日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修订的。从原来的《暂行规定》上升到《条例》,意味着问责制度将通过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全面从严治党扎紧制度笼子、提供制度支撑。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实践告诉我们,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党的领导始终是成就一切事业的根本和核心。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诚如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上所指出的,哪个地区、部门有一个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管党治党就会坚强有力,就能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真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反观现实,之所以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是一句空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是其应有之义。此次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条例规定,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其中,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同时指出,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再次彰显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正所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显然,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通过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毫无疑问,问责条例不仅是党要管党的制度笼子,更是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的权威性在于公平。推动问责条例末端落实,一方面要求各级党组织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另一方面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表率行动为部属作好榜样、树立标杆,以一级做给一级看的担当行动诠释和体现对党的忠诚。唯此,以上率下、层层示范,就能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也唯有如此,党的原则性战斗性和凝聚力战斗力才能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才能无往而不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