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6月08日 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仪陇消协成功调解爆胎纠纷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保护消费者权益 优化消费环境

  日前,仪陇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因更换陈旧轮胎致爆胎引发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00元,在当地传为佳话。

  事情还得从4月13日说起。做水果生意的陈女士,在仪陇县新政镇某汽修店购买长安厢式货车后轮胎2个,并在该汽修店更换,支付人民币460元。4月24日,陈女士驾驶更换了轮胎的长安厢式货车,从成都购进苹果回仪陇的途中,车辆左后轮突然爆胎,致车辆侧翻造成陈女士受伤,苹果倾洒,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据统计,此次事故造成各种损失共计1.2万多元。

  事发后,消费者及家人多次找修车店老板索赔未果,于5月30日投诉到消协。消费者认为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有:1、所更换的轮胎与原车的前轮胎型号不一致,消费者曾告诉修车店老板,修车店老板坚持认为没有问题;2、该轮胎系陈旧轮胎,轮胎标记的时间为0913,即2013年3月所生产,属于次品。经营者认为事故不应该是更换的轮胎造成,理由是:1、所售卖的轮胎来自正规渠道,能提供进货票据;2、不能明确事故是否由超载所致。

  5月31日上午,仪陇县消协通知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到场调解,经过近三个小时听取双方的陈诉和申辩,查阅三台县公安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综合考虑消费者所报保险,给出经营者赔偿消费者6000元的调解意见,双方均同意该调解意见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认可,至此一起持续了一个多月的消费纠纷达成和解。

  据了解,仪陇县消协本作让消费投诉件件有回音的原则,仅2016年上半年就受理消费投诉43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万余元,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优化了仪陇的消费环境。

  (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