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6月06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新生代民工维权意识强化值得期待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金海燕

  

  “拥有良好的互联网意识,擅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从厦门市思明区法院的数据显示,新生代农民工维权能力增强,从2015年以来,该院已受理涉新生代农民工劳动纠纷案件256件,成为劳动维权的主要类型。(5月26日《工人日报》)

  新生代农民工维权意识的强化,主要表现在维权的诉求上,具有更加明确和全面的依法维权意识,他们不像老一代农民工在劳动维权时,只是提出一些朴素的、基本的维权诉求,诸如发放拖欠工资、工伤损害索赔,而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维权,大多围绕“未签订劳动合同须按二倍工资差额进行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赔付赔偿金”等方面。这些诉求的提出,虽然给一些习惯于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的劳动仲裁或劳动法庭制造了一些“麻烦”,也给调解劳动纠纷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新生代农民工这种维权意识的强化,实在是值得我们期待的一桩好事。

  首先,新生代农民工维权意识的强化,有利于倒逼用人单位强化依法用工的意识。有些用工单位,往往利用农民工不懂法律或维权意识不强的空子,规避自己应尽的法律责任,譬如不愿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方面为今后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也可以规避企业在发生安全事故时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老一代农民工来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常常使他们陷入了维权无门的尴尬,用工单位的这种思维惯性,甚至把个别农民工因为用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而提出“按二倍工资差额赔偿”的合法诉求,称之为“法律碰瓷”。如今新生代农民工却把这些诉求变成了维权的主攻项目。

  其次,新生代农民工维权意识的强化,有利于劳动法律法规的全面落实。过去虽然劳动合同法有“未签合同须按二倍工资赔偿”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规定,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却鲜有真正落实。一方面,老一代农民工很少提出这样的诉求,另一方面,执法部门本着双方协商、及早结案的愿望,不会主动帮助农民工提出这样的诉求,因此导致一些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条文,无法真正落实到每一位农民工的身上。如今新一代农民工把维权注意力转换到这些方面,可以推动法律条文的全面落实,有利于强化法律的尊严和全社会依法治国的理念。

  第三,新生代农民工维权意识的强化,有利于创造真正和谐的劳动关系,从而推动社会的和谐。当用工单位和劳动者都能把法律法规作为办事准则的时候,就有可能大大减少目前存在的各种劳动争议,即使出现了争议,双方都会走依法解决的路子,有谁还会走“楼顶讨薪”“拦马路讨薪”的违法之路?

  新生代农民工维权意识的强化,虽然在现阶段可能增加了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但从长远来说,却是好事一桩,值得我们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