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巫山县政府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根据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6]8号)要求,结合中央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小微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融资发展,有了“尚方宝剑”,前景在望。
巫山县《实施意见》有八条三十款。
一、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1、鼓励商业银行对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对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并与政府激励政策挂钩。2、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市场经营良好、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但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基准利息的50%。按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区县切块资金)管理实施意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3、将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范围扩大到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鼓励类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型企业。4、建立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帮助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渡过续贷难关。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资金组成,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申请的受理、审核、上报工作。5、支持在巫山注册的中小企业在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对符合国家和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且在重庆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的企业,挂牌孵化板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挂牌成长板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6、深入推进“助保贷”政策,积极对接和争取国家、重庆市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快项目储备,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规范金融服务收费;三、进一步降低企业担保抵押成本;四、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五、加大民营企业产品采购力度;六、鼓励民营企业股权多元化;七、促进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八、改进政府服务。这些都提出了具体意见要求。同时,各条款都指定了落实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各自履职尽责,将文件条款落到实处,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巫山县工商联(总商会)及时将县里的《意见》原文传到各企业。各企业认真组织学习,吃透文件精神,“诚信守法”,执行和享受市、县涉企优惠政策,进一步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将有限的融资用在刀刃上,盘大做强企业,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唐探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