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茅台集团公司内各成员单位应用新媒体开展工作和业务,3月10号,茅台集团公司召开网络新媒体管控座谈会,明确各网络新媒体使用单位职能和责任,保护成员单位合法权益。
会议在办公大楼九楼会议室举行。茅台集团公司总会计师杨建军、总法律顾问刘汉林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网络新媒体的应用为公司各项工作的推进和发展提供了便利,为规范管理网络新媒体的使用,保护集团内各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对各成员单位及战略合作方申请、使用茅台注册商标及企业标识的网络新媒体的账户及发布茅台相关信息的网络账户进行登记并就使用程序进行规范。对未经公司许可,盗用、冒用、侵权我公司“茅台”及注册商标的知识产权的网络新媒体,公司将向各新媒体主管机构进行举证投诉,并开展整顿清理。
会议要求,要规范成员单位对“茅台”“茅台集团”“茅台股份”等名称和企业标识(LOGO)的使用行为,切实维护茅台企业品牌形象,对集团公司内各成员单位所开设的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实施统一有效的管理和建设,进一步提升集团公司内各级网络新媒体运营水平和影响力,统一口径,规范应用。
茅台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公司办公室、销售公司、信息中心、法律知保处、宣传部、《国酒茅台》编委会、国酒电视台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