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3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功能界定是国企分类改革的奠基礼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韦桂华独家解读深化国企改革之五

  ■ 特约撰稿 韦桂华

  

  2015年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会议强调,要立足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对商业类国有企业和公益类国有企业,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分类定责考核。

  2015年9月13日,《指导意见》提出划分国有企业不同类别:“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2015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5要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分类推进改革。”

  由此可见,一直困挠国有企业改革的功能界定,“习李新政”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智慧,将其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推进。

  从《指导意见》看,商业类国企主要是指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国有资本既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将着力推进整体上市。对这些企业将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

  公益类国企则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和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这类企业将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

  国有企业的功能分类此前曾被反复讨论,争议不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表示:“我历来反对把国企分类作为一个改革的前置条件,因为在实际中,你很难对国企分类。”他还以国家电网为例来解释国企业务的繁杂。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国家电网早已进行过主辅分离、主多分离的改革,但成效不彰。改到现在,除了与供电等公共服务相关的子公司以外,国家电网下属还有许继电气、平高电气等一系列制造业企业和生产服务类企业,也还有资产庞大的金融、房地产板块。如果以业务来分,从集团层面看,很多国企都很难被简单定义为公益类国企还是商业类国企。

  是的,目前我国有14万多家国有企业,其中国务院国资委所管的中央企业有113家。企业混合多元化发展的事实,使得我们很难从单一维度对一个国有企业进行分类。国有企业的规模越庞大、控股层级越多,分类也就越困难;尤其是对那些主业不突出甚至没有明显主业的国有企业,分类尤为艰难。

  但我们更应当看到,正是由于长期以来不曾对国有企业的功能进行准确界定,导致国有企业在许多方面不清不楚,机制不明晰,管理不准确,改革不到位,监管不得力,“吃大锅饭”现象以“变形”和“异化”的方式存在,国家补贴是该享受的享受,不该享受的也都享受,老百姓有意见;完成股份制改革的企业,人事仍然是“一纸调令”有效,资本仍是“一股独大”,决策仍是“一言堂”,经营仍是“资源性垄断”,民营资本有意见;商业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往往是“负盈不负亏”,经营成果与员工薪酬不挂钩,权责利不对称,企业员工有意见。

  可以这么说,再不进行国有企业功能分类,改革就无法向纵深推进。这次“习李新政”将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出现,并专门出台分类文件,可见“功能界定”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份量,这一重大突破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国企改革成功的奠基礼。

  奠基礼这个词是毛主席提出的。1935年10月,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取得直罗镇大捷,毛主席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予以高度评价:“长征一完结,新局面就开始。直罗镇一仗,中央红军同西北红军兄弟般的团结,粉碎了卖国贼蒋介石向着陕甘边区的’围剿’,给党中央把全国革命大本营放在西北的任务,举行了一个奠基礼。”

  明确界定功能定位,有助于国有企业采用不同的改革路径来深化改革。对于公益类国有企业,未来要将其商业性活动逐步分离出来,退出盈利性市场业务领域;而对于商业类国有企业,也必须要剥离行政垄断业务,担当资本增值功能。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分类是整个国企改革的前提和基础,这决定着国企改革的全局,更涉及未来要推进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国企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

  必须看到,具体到个体企业的分类,其艰巨性依然不容小觑,无论是在商业类企业还是在公益类企业的大项下,都会出现许许多多的小类,预计后续将会出台分类监管的细则性文件,对中央企业的具体分类做出明确界定。地方国企与中央国企也有着一定的差别性,地方政府可以参照国家有关的功能界定标准,也可以依据现实环境智慧性分分类界定。《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划分并动态调整本地区国有企业功能类别。”

  更明确、更科学、更精准的国有企业分类,不仅是深化改革的需要,也是未来科学管理的需要。随着国企分类这一基础性改革文件的出台,国有企业资本资产化、股权多元化的改革步伐将更坚定、更稳健、更敏捷,国企改革正渐入佳境!

  (作者简介:韦桂华,品牌营销实战专家,曾任森达集团副总经理,长期致力于“财富、品牌、接班”等课题的研究,《人民日报》、《企业家日报》、哈佛《突破》杂志专栏作者,著有《国美之战——公司股东博弈的中国启示》、《一个人的企业——探寻颠覆德隆的标杆意义》、《品牌胜典》、《最后的商战》等,创立并推行的“3351”现场管理法曾获全国管理成就奖。)

  

  网友评论(摘录):

  @车招标:韦总从企业的角度剖析国有企业的改革,就是比那些成天理论研究的学者来得实在,一针见血。

  @王龙玉:终于结束“不见人下来”的等待了,但国企改革要推进到位,还是很难,利益集团的阻力很大,要有胆识与智慧。

  @全宏荣:用企业的投资来源,来确定企业的“阶级身份”,继续企业的不平等,明里暗里掺入“阶级斗争”理论调味品,怎么可以搞好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