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连日来,价格机制改革动作接二连三。10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
与现行目录《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计委2001年第11号令)相比较,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定价范围大幅缩减。定价种类由13种(类)减少到7种(类),约减少46%;具体定价项目由100项左右减少到20项,约减少80%左右。二是定价项目清单化。对保留的定价项目均以清单化的形式列出,逐项明确具体定价内容和范围。三是修改目录名称。根据《价格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将目录名称修改为《中央定价目录》,不再沿用现行目录名称。
新《中央定价目录》公布 政府定价具体项目减少80项
■ 葛倩 报道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于近日对外公布重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定价范围大幅缩减,对保留的定价项目均以清单化的形式列出,逐项明确具体价格内容和范围。该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出台价格改革专门文件
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专门出台针对价格改革的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指出,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价格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将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价格机制改革的目标,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
定价项目减少80项
为落实上述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于今日对外公布重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大幅度缩减定价范围。与现行目录相比,新修订的目录中,定价范围大幅缩减,定价种类由13种(类)减少到7种(类),约减少46%;具体定价项目由100项左右减少到20项,约减少80%左右。保留的20项中,以发改委为主管理的有13项,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有7项。
未来,政府定价项目将实行清单化。对保留的定价项目均以清单花的形式列出,逐项明确具体定价内容和范围。此外,对目前仍暂按现行办法管理、将来视改革进程等因素适时放开或调整管理方式的不分项目,在目录中也予以说明。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表示,对于保留的定价项目,也要尽可能适应市场,以制定办法、规则为主,“尽量少定具体多少钱”。
市场调节价格范围达97%以上
“价格改革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指出,修订后,市场调节价格的范围已达97%以上,也就是说,97%以上的商品服务的价格是由市场形成。
但这是否意味着以达到完全市场化?胡祖才指出,这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这一目标仍有不少差距,主要包括:能源、交通运输等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价格改革还需深化;公共服务等价格仍处于攻坚时期,政府定价制度仍需健全;目前不规范价格行为多发,市场价格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尤其最近,青岛大虾事件就说明目前价格行为还不规范。”他表示。
地方实施
新版《广西定价目录》:部分物业费将由市场定价
■ 孟娟娟 报道
新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近日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广西将尽快公布执行新的定价目录。本次修订目录放开、下放定价权限合计41项,放开、下放的总比例为68.33%。包括道路客运票价、公有住房出售价格、部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29项收费项目都将放开,由市场自主定价。
根据国家“不失时机加快价格改革”的精神要求,广西在对现行定价目录进行全面梳理后,形成新的《广西定价目录(征求意见稿)》报国家发改委批准。据了解,原《广西定价目录》(2011年版)定价项目总计60项,本次修订目录放开、下放定价权限合计41项,放开、下放的总比例为68.33%。其中,放开了29项定价项目,放开比例为48.33%;下放了12项定价项目,下放比例为20%。
通过本次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继续保留的定价项目缩减、归并为12项,即电力、燃气、供水、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医疗服务、教育、文化、养老、殡葬、房地产、重要专业服务,均属于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
《湖南省定价目录》:31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月放开
■ 李国平 报道
20日,湖南省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新修订的《湖南省定价目录》。修订后的《湖南省定价目录》政府定价项目由原来的17(种)类63个子项缩减为12(种)类38个子项,项目缩减比例为39.7%。
修订政府切实做到
目录之外无定价权
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汤兹介绍,湖南省现行定价目录是2002年公布实施的,到目前,其依存的市场基础已经发生较大变化,一些领域如农资、邮政、房地产、咨询服务、交通运输等已形成了较充分的竞争,市场通过竞争能够形成价格;一些商品和服务地域性较强、经营主体也主要分布在市县,由市县制定价格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为适应这些变化,湖南省于2014年11月启动《湖南省定价目录》修订工作。
新版《湖南省定价目录》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今后,只有列入定价目录的定价事项,政府才制定价格;没有列入定价目录的,政府不进行不正当干预,切实做到目录之外无定价权。
市场31项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
新版《湖南省定价目录》放开了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共涉及11(种)类31个子项。主要包括:省储备粮收购、销售价格,国家专营的烟叶、工业用盐和民爆器材相关价格,主要农作物种子购销价格、蚕茧和糖料收购价格,供热价格,药品及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电力工程建设、改造、维护的设备价格及工程设计费用,部分房地产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部分教育收费标准,部分交通运输服务收费标准,邮政、电信服务资费,部分重要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等。
新版《湖南省定价目录》下放、移交了一批定价权限,下放共涉及7(种)类11个子项,移交1个子项。下放的定价权限主要包括:民用液化气进销差价,省内跨设区市和省属水利工程以外的供水价格,部分交通运输服务收费标准,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市属、县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市属、县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殡葬基本服务与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国家5A级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国家4A级以下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经营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基准地价定价权限移交给省国土主管部门。
政策解读
新版《中央定价目录》:确保定价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 林火灿 报道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价格改革进一步提速。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10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
同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围绕价格改革的有关问题,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
石油天然气:还原能源商品属性
根据《意见》,我国将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还原能源商品属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介绍,石油、天然气改革是能源价格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成品油方面,2013年,我国进一步完善了成品油价格机制,把调价周期缩短为10个工作日,并取消了4%的幅度限制。目前,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挂钩的联动机制已建立。
胡祖才说,择机放开成品油价格,关键是要与石油体制机制改革紧密结合,只有进一步完善竞争环境,才能使成品油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在天然气方面,我国有30%的天然气来自境外进口,消费市场中约20%属于居民消费用气。近年来,为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我国区分了非居民用气和居民用气。其中,非居民用气采取增量气和存量气分步推进的策略,分3年理顺了价格关系,建立了与可替代能源挂钩的联动机制,今年4月份已经完全实现改革的预期目标。居民用气方面则建立起了居民阶梯用气价格制度。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在上海建立了天然气交易中心;页岩气、煤制气价格已经放开,放开价格的气量占到40%;大用户直接交易也在有序推进。
胡祖才表示,由于当前我国中低收入群体还比较多,解决居民用气交叉补贴问题需要统筹考虑,审慎推进。
医疗服务:提升质量保障民生
据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牵头制定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透露,目前,这份指导意见的初稿已经完成,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最终方案预计在今年年底前印发。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力度,统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按病种、按服务单元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特别是指导地方配合公立医院改革,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医疗机构新型补偿机制的建立,医院收入结构得到优化,医务工作人员积极性得到激发。
许昆林指出,当前我国医疗服务价格远没有理顺。受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影响,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未能完全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另外,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也存在不规范问题,加重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情况时有发生。
“下一步,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调放结合,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价格形成的机制。”许昆林表示,对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强的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要及时放开价格来促进竞争,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改革过程中一定要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政府定价:规范流程公开成本
《意见》明确,对于极少数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要推进定价项目清单化,规范定价程序,加强成本监审,推进成本公开,坚决管细管好管到位。总之,要通过规范政府定价的行为,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许昆林表示,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定价的自由裁量权,一方面,要落实好定价项目的清单化管理。目前,中央定价目录加上地方定价目录就是完整的政府定价目录,是政府在价格方面的权力清单,也是责任清单。这份清单是动态调整的,将根据改革进程和市场竞争状况适时调减。
另一方面,要规范定价行为和程序,对于保留的不到3%的极少数的定价品种,政府制定价格也要尽可能适应市场变化,尽量少定具体价格,尽可能制定一些办法和规则,给予经营者一定的自主权。在定价程序上,要让公众更多参与,不断完善合法性审查和专家论证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成本的监审也十分重要。”许昆林说,通过严格的成本监审,核减掉那些不应该进入定价成本的开支,可以有效约束经营者成本不合理的上升。
价格监管:合理引导惩戒失信
随着《意见》实施,我国价格改革的步子迈得更大,价格改革涉及的领域将更广泛。不少人担心,价格放开了,这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是否会陷入“放则乱、乱则收、收则死”的怪圈?
“在推进价格改革中要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张汉东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特别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依法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对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域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领域,要研究制定相应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当前,我国市场体系不够完善,价格违法行为普遍多发。
张汉东表示,价格主管部门要把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作为公众目标,不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观点评论
价格改革不能止于
政府定价权力清单化
■ 文/张敬伟
发改委近日公布重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大幅缩减定价范围,新目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价格改革和简政放权的成果被以目录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实现政府定价权力清单化,确保在目录之外无定价权。
此举意义重大。当市场配置资源成为国家方略和民生期冀,价格改革亦应趋合市场化的节奏,这也和简政放权同频共振。在“权力清单”成为对接全球的经济、社会治理新举措时,一张政府定价权力清单,明确了权力和市场的边际。
约束政府之手,释放市场活力。现行《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距今已近15年了。当时的目录,虽然按照市场经济的模式设置政府定价目录,但从官方到民间,决策者的思维方式和民众的生活方式,都习惯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定价“三价共存”的定价模式。尤其是,人们对于市场定价尚有不确定性的犹疑心理,以为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可以矫正市场价格的盲目性和紊乱性。简言之,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化解价格乱象实现价格平稳公允,确保民生公平。
时代在变,市场经济的内涵也在提升,人们的思维方式和消费模式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滞后于时代和市场的国家定价目录,当然也要瘦身重整——瘦的是权力的身,而且权力还要放下身段,自我设限。重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政府定价项目与现行目录相比约减少80%左右。
数字很抽象,政府定价权力清单却很具体。涉及民生利益的公共事业定价,如水、电、气、特殊药品及血液、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重要邮政业务及重要专业服务被列入政府定价权力清单。
政府有保障民生福祉和公共利益的责任,清单内的民生定价,就公共指向而言,可谓用心良苦。但在现实执行中,尤其在定价程序上,政府应真正倾听民意,依法依规调整价格;在民生和产品供应者之间,兼顾供需双方的利益平衡。譬如以往被民意诟病的价格听证变成涨价听证,政府就应力求纠正并公正处理。
政府定价权力清单化,意味着市场决定大多数商品价格的时代就要来临了。从大多数药品价格的市场化到成品油定价机制的逐步市场化,人们对于药品和成品油价格的动态变化反而少了牢骚和埋怨。因而,政府对价格管得太多太宽,往往是吃力不讨好。让市场充当定价主角,既减轻了政府负担,也符合公众愿景。
政府定价权力清单化只是开始,价格改革还需继续加力——权力该放手时就放手,市场该接手时就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