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寻晓燕
近几年,不少民营企业倒在法律的红线之下,值得反思的是企业家们为什么屡屡在法律问题上折戟沉沙?企业经营如何合法化,杜绝违法?针对这些问题,湖南省工商联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经济侦查总队、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等单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民营企业危机应对·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法商风险管理”专题调研,并写出了《湖南省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现状与法商风险管理情况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湖南民营企业涉及的法律风险分布广泛,风险防控尚处于起步阶段。湖南省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纪律工作委员会书记、调研课题组组长罗碧野表示,民营企业的转型要把握和运用好法商管理,这是其从“野蛮生长”转变为“文明发展”的体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法律风险防范和法商风险管理水平、加强“法商”修炼,成为摆在湖南民营企业家面前的一个全新课题。
现状:
法律纠纷增多,中小民企抗险能力弱
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然而,随着经济发展日趋活跃和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湖南省民营企业法律纠纷也呈上升趋势。报告显示:2013年,全省各级法院共新收合同和权属、侵权及其他民事案件17.41万件,执行结案案件46810件,相较往年均有所增长。
根据对全省450家工商联会员企业的抽样调查问卷显示,目前企业面临的潜在的法律风险较多,较为常见的为合同法律风险、安全事故风险、市场营销风险、知识产权风险、税收风险、劳动用工风险、刑事法律风险等。
从总体上看,大型民营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种类较多,但抗风险能力较强,风险发生概率和影响较小;而众多中小型民营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隐患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弱。
而各种法律纠纷中,以合同纠纷占比较大。其中以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为最多,占到全部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20.32%左右;其次为买卖合同,约占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13.16%。除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等传统类型之外,近年来又出现了服务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物业服务纠纷、代位权纠纷等新类型案件,这些案件由于法律规定尚待完善,处理起来难度较大。
经济类犯罪是当前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最容易触犯的禁区。2010年至2012年,全省公安部门每年办理的涉及民营企业经济类犯罪案件就达1100余起。
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家一旦触犯刑法,遭受刑事调查,尤其是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其企业往往处于群龙无首的状态,很容易引发股东之间或者企业家家人之间的权利争斗,使企业经营陷入困境,甚至破产倒闭。
主因:
违规逐利、防风险意识不强
娄底某房地产企业,在其商业楼盘开发中, 为引进某外资卖场,带动其商业楼盘的销量,忽视了合同风险,在明知双方权利和义务完全不对等的情况下,与外方签订条件苛刻的合作协议,并按合同约定对其商业楼盘进行了设计和包装。楼盘竣工后,外方以中国零售市场竞争激烈为由单方面终止协议。因合同条款对外方没有有效约束,导致该房地产企业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其对购置该楼盘其他商业地产的业主大面积违约。
湖南某大型集团企业,因其合同项目负责人未能抵制上游供货商企业商业贿赂的利益诱惑,签订了3个预付款达5000万元、无抵押担保且合同履行完毕才退还预付款的原料购销合同,后因上游供货商实力不足,未能履行合同,给集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2亿元。
这是调研组接触到的两个典型案例,企业为了追求高额利润,或者为了获得优先销售、抢占市场份额等商业竞争优势,不遵守法律程序,且采取给予劳务费、宣传费、促销费等行贿方式达到商业目的,忽视了经营风险,最终演变为法律风险。
随着法制建设不断深入,大量规模小、实力弱、管理水平低的民营企业,因缺乏市场议价和控制能力,更容易形成法律风险。
调查数据显示,有85%的企业聘请了法律顾问,但在这些聘请了法律顾问的企业中,只有40%的企业会在日常经营决策中咨询法律顾问意见,32%的企业仅在重大决策上咨询法律顾问意见,从不咨询法律顾问意见的企业近30%。
此外,法律风险管理投入少,也是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高的一个重要原因。调查的企业中,有90%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投入不足实际支出的0.02%,而且其中以大型企业为主,广大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支出就少之更少,甚至没有。而美国企业支出的平均法律风险防范费用占企业收入的1%。
对策:
加强风险防范宣传,切实优化环境
报告建议,要把对民营企业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和民营企业经济犯罪预防工作,以及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宣传教育,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把工商联纳入司法部门法制宣传工作体系,依托各级工商联组织对广大民营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民营企业家的法律意识。
同时,要强化对包括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和其他经济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对待、平等保护的意识,才能真正有效推进立法改革和依法治国。比如着力完善立法,消除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对非公有制经济保护的“死角”,推行同罪同罚,相同的犯罪行为适用相同的追诉标准、相同的刑罚。
此外,切实抓好《关于全省政法机关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维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贯彻工作,慎用拘留、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性措施,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财产、生产经营及企业主人身的各类犯罪行为,依法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及民营企业和企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