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9月21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双效统一” 为文化企业送政策红包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编者按:

  

  日前,中办、国办日前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

  这意味着又一个文化体制改革里程碑式的文件出台。同时,意见强调,文化企业提供精神产品,传播思想信息,担负文化传承使命,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文化企业担负文化传承使命

  ■周玮 报道

  

  中办、国办日前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文化企业提供精神产品,传播思想信息,担负文化传承使命,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意见指出,国有文化企业是发展文化产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必须着力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表率带动作用,在推动两个效益相统一中走在前列。

  意见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生产导向,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遵循精神文明建设要求,遵循文化产品生产传播规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国有企业改革大框架下,充分体现文化例外要求,积极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以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以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为保障,建立健全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意见指出,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的关系,当两个效益、两种价值发生矛盾时,经济效益服从社会效益、市场价值服从社会价值,越是深化改革、创新发展,越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与产业属性、文化企业特点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关系,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强分类指导,创新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考核评价标准。正确处理党委、政府与国有文化企业的关系,统筹制度设计和政策配套,明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尊重企业法人主体地位和自主经营权,强化政策引导,严格依法监管,注重道德调节,坚守社会责任,把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要求落到实处。

  意见提出,要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明确把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的经营理念体现到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中,推动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内部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形成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科学设置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党委成员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切实履行内容导向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

  意见指出,要完善资产监管运营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必须坚持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宣传业务的终审权、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正确履行社会文化责任,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研究制定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国有文化企业的功能作用,明确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并将社会效益考核细化量化到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具体指标中,形成对社会效益的可量化、可核查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反映市场接受程度的经济考核指标,坚决反对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

  意见还就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发挥文化经济政策引导、激励和保障作用,健全企业干部人才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建立健全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对内容导向存在严重问题或经营不善、已不具备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坚决依法吊销、撤销有关行政许可,予以关停。

  《意见》解读

  “双效统一” 文化体制改革新的里程碑

  ■ 张玉玲 报道

  

  日前,中办、国办正式印发了《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的意义和亮点何在?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正视文化产品的特殊性

  

  5500字的《意见》,直指一个中心——“社会效益”,在中国传媒大学文化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齐勇峰看来,这个《意见》的最大特点是具有“问题导向”,开篇就直指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有文化企业改革还没有到位,两个效益相统一的问题还没有很好地解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现象时有出现;国有资本运行效率还不够高,内部经营管理问题比较多,知名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比较少;相关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两个效益相统一的环境条件需要进一步优化。的确,现实中少数文化企业“走偏”了,产品低俗,却靠包装和炒作取得了效益,可能短期有些收益,但扭曲了文化的价值取向,污染了文化产品的应有品质。

  《意见》就要向这些问题“开战”,防止文化企业“走偏”。齐勇峰说,这个《意见》和中央政治局刚刚通过的《关于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相呼应,都强调文化企业生产的是精神文化产品,应围绕“精神”二字做文章,承担起举精神旗帜、立精神支柱、建精神家园的崇高使命。

  “无形的文化产品,作用于人的精神,能激发正能量,形成社会和谐的红利。”北京大学厉以宁教授指出,和其他产业只有市场和政府两种力量的调节不同,在文化产业还有第三种力量的调节,那就是道德力量。在文化市场上,只有市场调节没有道德力量调节与此配合,市场调节容易走偏锋。政府调节如果没有道德力量调节相配合,调节力量是有限的,所以在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把道德力量调节放在重要的地位。

  而“双效统一”的这个意见,就进一步强调了社会效益,是注重道德力量调节的表现。这个《意见》将是文化体制改革中又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与十多年来的文化体制改革一脉相承,继续将文化体制改革推向纵深,回答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文化企业怎样能活得好、行得正、走得远,怎样继续去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

  

  对“社会效益”的“硬指标”

  

  社会效益是什么?为什么多年来经常提到“社会效益优先”,但一些文化企业还是“说一套,做一套”,不由自主地把经济效益放到首位了,有的还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不弄清楚这些问题的原因,没有相应硬性约束,社会效益优先是难以做到的。

  《意见》体现了对文化体制改革研究的新成果,在一些规律性认识上有了新的突破,一些新的提法让人耳目一新。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向勇注意到,《意见》对“社会效益”的认识更深化,不再是大而化之,而是明确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并将社会效益考核细化量化到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具体指标中。

  “近年来,我们企业一直在探索如何从制度上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据中南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龚曙光介绍,中南出版传媒在董事会下增设编辑委员会,具体统筹内容生产管理和导向管控,把导向管理的独特性和内容生产的重要性融入法人治理结构,纳入董事会日常工作之中。这样的探索成果在《意见》中被固化下来,要求国有文化企业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明确把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的经营理念体现到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中,推动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内部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形成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

  从“双效统一”的意见中,向勇列出了对保障社会效益的一系列“硬约束”措施: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建立企业负责人述职述德述廉述法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此外,对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范围、股权结构和管理,以及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社会效益”的“硬保障”

  

  为达到社会效益的要求,除了文化企业内部的“硬指标”,在文化企业外部还有“硬保障”措施:省属重点文化企业,经省级政府批准,2020年年底前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统筹研究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傅才武评论说,这些“硬保障”措施,能让文化企业减少负担、轻装上阵,以社会效益为重。

  “对社会效益的最大保障,是文化企业自身要具有造血生长功能,能做大做强。”傅才武分析说,“对比‘双效统一’的意见和前几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都体现了一个共同的关键词‘做大做强’,都要求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

  近年来在文化企业的并购重组浪潮中,民营文化企业很活跃,国有文化企业明显有些“畏首畏尾”。傅才武认为,这次《意见》中有许多“放开手脚”的新思路: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部分,可剥离进行转企改制,由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利用市场资源和社会力量,为发展壮大新闻宣传主业服务;在新闻出版传媒领域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积极稳妥开展试点;推进国有文化资本授权经营,统筹考虑两个效益相统一要求,形成国有文化资本流动重组、布局调整的有效平台,优化资本资源配置。这些措施都有利于国有文化企业破除思想和制度限制,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增强实力、活力、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发挥控制力、影响力。

  专家们特别指出,《意见》中“双效统一”的要求,不仅是对国有文化企业的要求,更是对全部文化企业的要求。要求文化企业具有精品意识,努力提高文化产品的精神质量,才能赢得消费者的认同、赢得同行的尊重和市场的收益,在文化体制改革的蓝图中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在中华民族文化复兴的事业中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

  观点锐评

  

  文化企业别“赚了利润,丢了责任”

  

  ■何勇海 报道

  

  近日,中办、国办日前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文化企业提供精神产品,传播思想信息,担负文化传承使命,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对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

  演艺、出版、影视、广电、网络等领域的国有文化企业,确实应该以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为最基本的经营理念,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两效统一”。这是因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不同于一般产品与服务,它们虽具有商品属性、经济属性,但更具有精神属性、意识形态属性,以满足老百姓的文化、精神、思想、心理需求为最终目标,在价值观念、道德信仰、社会风俗等方面,会不可避免地对公众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并不是意味着国有文化企业不能赚钱,而是说,国有文化企业的经济效益,应该建立在坚守社会效益的基础之上,如果它们的社会效益不存,其经济效益又将焉付?其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市场价值,应该建立在社会价值之上,如果它们的社会价值没有了价值,其市场价值也必然荡然无存。当两种效益和价值发生矛盾之时,经济效益应服从于社会效益,市场价值也应服从于社会价值。

  国有文化企业要实现社会效益放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就要做到,所生产的文化产品既要“养眼”,更要“养心”,如此才能提升国民的文化素质,提升社会的道德水准,提升国家的文明水平;所提供的文化服务既要顺应市场,图谋商业回报,更要顺应公序良俗,追求精神引导。一言以蔽之,国有文化企业不能成天只想着怎么赚大钱、数钞票,贡献经济增长量,更要担负起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的重大使命。

  让人痛心的是,近年来,一些文化企业,不管是国企还是私企,唯经济利益的“马首”是瞻,唯票房、收视率、发行量、点击率是论,追求“戏不暴露死不休”“情不刺激死不休”“书不猎奇死不休”“帖不惊耸死不休”。如此急功近利,哗众取宠,阿世媚俗,致使一些使格调不高、内容低俗的文化产品和信息广为传播,污染了人们的精神世界和社会空气。在国家要求文化企业实现“双效统一”之下,这种不良现象应早日绝迹。

  当然,要确保国有文化企业以社会效益为首、以社会价值为先,必须先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拥有合理的经济效益,职工拥有合理的经济利益。这就要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金融、土地、贸易等方面的政策,不断优化国有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环境条件,该给的优惠、补贴、减免、扶持等要实施到位。在给予相应的经济政策支持之时,该放手的也得放手,让国有文化企业灵活、自由地参与市场活动和竞争,以免被缚住手脚而无所作为。

  发展机遇

  国有文化企业迎来发展新机遇

  ■夏金彪 报道

  

  日前,中办、国办公布了《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作为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意见》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指出了方向。

  近年来,文化市场日益繁荣,但也出现了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等过度追求经济效益的现象。随着越来越多的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成为市场主体,如何健全确保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成为加快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的重大课题。其中,国有文化资产承载着宣传文化教育的功能,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意见》明确,要按照依法规范的原则,探索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的管理模式,推动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同时提出,各地可结合实际,继续对本地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模式进行改革探索,完善宣传部门有效监管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对比刚刚出台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可以发现,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已经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而《意见》强调,对国有文化企业的管理,仍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的“四管合一”模式,反映出对国有文化企业管理的审慎态度。之所以审慎,在于国有文化企业的特殊性,对国有文化企业的管理,除了面临与一般性国有企业管理相类似的外部环境之外,还存在着意识形态管理、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等政策要求。

  《意见》指出,在国有企业改革大框架下,充分体现文化例外要求,积极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意见》还明确要加强文化企业社会效益的政策保障。

  首先,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政府采购和资助办法,积极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进一步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发展。完善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对社会效益突出的产业项目扶持力度。加大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投入力度,探索以国有资本金注入的方式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国家级骨干文化企业。省属重点文化企业,经省级政府批准,2020年年底前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

  其次,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建或改组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公司,设立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创新型企业和小微企业,更好地引导文化产业发展。

  再次,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统筹研究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可以预见,《意见》的出台以及保障文化企业社会效益的政策落实,将有利于国有文化企业的发展,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骨干文化企业,使之成为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目前,全面深化改革给国有文化企业改革提供了难得的宝贵机遇,但也要看到,国有文化企业正面临新兴文化业态的挑战,遭遇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因此,必须抓住全面深化改革契机,实现国有文化企业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