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年3月,一份名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9号文件)的新电改方案终于尘埃落地。从2002年国务院出台《电力体制改革方案》(5号文件),至今已有13年,市场对此期待已久。
9号文指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9号文的发布,标志着电改将进入实质性的推进阶段。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批复同意将贵州省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并将在7月底前形成最终方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望在年底前获批并于明年正式实施。至此,深圳、蒙西、湖北、宁夏、安徽、云南、贵州7个试点省区市,已形成初步的输配电价改革方案,我国输配电价改革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新电改核心配套文件关键内容已拟定
重构利益格局
■ 刘杨 报道
在电改核心配套文件出台的关键时期,贵州省电改方案先行浮出水面,方案明确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售电侧的放开引发市场关注。
记者从参与此次核心配套文件征求意见座谈会的有关人士处获悉,核心配套文件的关键内容已拟定完毕。分析人士指出,尽管电网企业仍将参与售电侧市场竞争,发电企业将成为售电侧重要力量,新电改将重新架构电力产业链利益分配格局。未来除了售电侧放开会为行业带来新机会外,此前电力系统内部曾受压抑的环节也将陆续释放能量。
积极成立售电公司
售电公司正成为各路资本追逐的热点。Wind统计显示,过去3个月,拟投资设立售电公司或参股设立售电公司的A股上市公司共计达9家,占目前全国已成立的售电公司总数三分之一。粤电力A、内蒙华电、申能股份、桂东电力、广州发展、科陆电子、比亚迪、孚日股份、四方股份近期相继进入配售电市场。
分析人士指出,上述公司未来有望成为售电放开的首批受益标的。另据有关统计,在全国已成立的30余家售电公司中,由自然人控股的民营企业占比最大。
7月28日,申能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与上海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合资成立售电公司的合作意向书》,双方将合资组建上海售电公司,参与售电侧市场竞争。
7月22日,广州发展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将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公司称,将以该公司为主体申请售电牌照,通过电力购销、配售电投资、在成熟的工业园区开展微电网业务等方式,积极参与售电侧市场竞争,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粤电力A也于7月2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将成立广东粤电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其主要业务包括电力销售服务、电力购售电贸易等。公司称,组建电力销售公司,有利于参与售电侧市场竞争,分享电力体制改革红利。
此外,中国神华和阳光电源等上市公司也表示,将探索成立电力销售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电力产品,涉足售电侧市场。
不过,虽然众多上市公司纷纷设立售电公司,由于售电牌照尚未发放,各家公司目前还处于售电业务的布局阶段,最终谁能分得“头杯羹”还不得而知。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能源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丛威对记者表示,具有国资背景且实力雄厚的发电企业最有可能在第一轮就获得售电牌照,分布式能源运营商和独立售电公司等有望相继获得售电牌照。
重塑产业链分配格局
“事实上,发电企业将成为电网企业外最具竞争力的新售电主体,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倒逼电网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上述分析人士称,目前来看,电网公司在售电领域仍处于强势地位,售电侧的改革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完全竞争。
有熟悉核心配套文件制定过程的业内人士对记者称,电网企业未来除了担当起“电力供应的一条底线”职能外,仍将介入竞争性的售电环节,这对于其他售电主体并非利好。但电力是一种特殊商品,除了经营性用电外,基准性用电也需要保障。
“电网的定位应该是输电公司,职能就是为各级配电网公司提供电力,而不是去售电,与其他售电主体抢用户。这样才能保证售电市场的公平竞争。”有人士指出。不过,9号文并未强制性规定电网企业应退出竞争性售电领域。也就是说,无论是“保底”职能,还是参与未来的市场化竞争,电网公司仍将是重要力量。
国泰君安最新研究报告认为,无论电网企业是否最终参与售电侧市场竞争,售电侧的放开,对于发电企业都将构成直接利好。因其掌握电源资产,且当前处于发电成本较低、报价竞争力较强的时期。此外,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是售电放开的前提,目前已有深圳、蒙西等7个地区已经或即将开展试点,这些地区的龙头电企也将受益,包括深圳能源、内蒙华电、皖能电力、湖北能源等。
国泰君安指出,除了售电侧放开带来行业新机会外,水电、地方小电网等也将逐渐得以释放能量。此外,提高资产证券化率是电力国企改革的一条主线,改革先行、大股东明确承诺及外延空间大的公司将率先获益,如国电电力、赣能股份、金山股份等。
观点锐评
哪些政策影响售电成败?
■文/王秀强
未来售电公司的盈利一定是来源于电力行业,又超越于电力用户。除为用户提供用能管理等增值服务外,售电公司未来将积累大量的用户数据,这些包括电力消耗曲线、用户用能习惯、用户能量消耗结构等,在大数据的驱动下这些数据将是新的宝藏。
电改9号文为国内售电侧市场打开空间,倒逼电力交易市场多元化。
目前,国内已经有多家售电公司成立。笔者不完全统计,山东、黑龙江、深圳和江苏等地已成立了十几家售电公司,多以民营企业为主。另外,新三板上市公司亿汇达也有相关计划,其拟与黑龙江亿洋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黑龙江省龙能售电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
山东省内有四家民资进入售电领域,分别为山东国能售电、山东龙飞售电、山东科源售电、山东和丰售电。同期,有山东神华售电公司等多家企业等待工商登记最后审核。
目前看来,具备上游电厂资源、下游工业用户的主体最具备售电公司的条件。他们既可以与既有的供电、供热业务捆绑,为上游电厂寻找市场,又可以为方便得找到客户。
笔者预计,五大电力是第一批拿到售电牌照的机构。基于当前电力消费增速放缓,度电成本较低的高效火电、水电将具有较强竞争力,大型发电集团议价能力也将优于中小企业。神华等拥有煤炭资源、燃煤电厂的煤炭企业也有望进入售电领域,神华集团董事长张玉卓已经明确要成立售电服务公司。
除此外,一些分布式能源运营商、生物质能源投资商也在准备成立相应售电公司。新的市场环境下,分布式光伏无疑是最大的受益者,这个领域社会资本集中,对商业机会更加敏感。
根据电改9号文,五类主体将被允许进入售电领域。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 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
随着新一轮电改的启动,售电侧市场放开的预期不断加强,尤其是占据产业链两头的市场主体正在摩拳擦掌。但目前最大的不确定性是,售电侧产业政策并未落地,市场主体仍以观望为主。
这些政策包括: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售电主体的技术、安全、环保、节能和社会责任等要求,市场交易监管机制,电网企业与售电主体和用户的服务协商机制等。如,报装、计量、抄表、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保底供应商义务确定等。
从法律层面看,售电公司的存在需要在法理上获得支撑,这包括《电力法》的修订需要加速。特别是“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的规定应该彻底修正,明确新兴售电主体法律地位。
在执行层面,售电主体需要面对的是电力资源从何而来,卖给谁,如何与电网协调关系,电力输配调度如何实施,过网费用如何缴纳,增值服务如何提供,供电安全可靠性如何保证,恶意竞争如何监管、用户权益如何保障等问题。
另一个更大的问题是,售电公司的商业模式如何构建?在电改九号文中,国家层面为售电主体盈利途径提出一定导向。这包括,获取电力购销差价,向发电企业购电、通过集中竞价购电、向其他售电商购电等;向用户提供包括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等增值服务。
可以看出,未来售电公司的盈利一定是来源于电力行业,又超越于电力用户。除为用户提供用能管理等增值服务外,售电公司未来将积累大量的用户数据,这些包括电力消耗曲线、用户用能习惯、用户能量消耗结构等,在大数据的驱动下这些数据将是新的宝藏。
电改前沿
贵州率先出台
首个省级新电改细则
7月27日,贵州省发布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并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
首个省级新电改细则出台
5月31日,发改委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的基础上,将贵州省纳入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至此,试点范围扩容至7个省市。
而如今,最后一个纳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贵州省走到了电改试点的前沿。在贵州省被纳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仅两个月后,新电改相关细则就已出台,可谓迅速。从方案来看,贵州基本是按照新电改9号文的要求在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这也是目前首个配套新电改的省级细则。
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
贵州省出台的细则中,电网只收取过网费的功能被进一步强化。方案提出,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并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并且明确电网企业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收入来源,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它业务分开,实现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运行。电力交易机构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为电力市场交易提供服务。相关政府部门依据职责对电力交易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同时,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其它没有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电量,以及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继续执行政府定价。
售电业务引入民资
上述方案表示,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此外,有序探索对符合标准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赋予自主选择权,确定交易对象、电量和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向电网企业支付相应的过网费。
企业商机
新电改方案破局
三类企业迎来机遇
■文/陈果
市场期盼已久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已经内部下发。
新电改方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的高规格发布,方案的核心内容是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非公益性发用电计划。
业内普遍认为,电改将利好三类企业。首先是输配端的地方电网公司,其次是发电端的火电龙头企业与优先上网的清洁能源企业,此外,还将利好节能服务等有望成为售电终端的企业。
输配端的地方电网公司受益
本次电改方案中最先受益的将是地方电网企业。核心逻辑如下:
(1)本次电改方案输配电价核算针对的电网企业对象是国网和南网,而非地方电网企业。
(2)在销售电价交叉补贴核算尚未完成前,售电侧放开仍无可能,地方电网企业仍是稀缺的售电主体。
(3)电改方案已明确售电主体直接向电厂购电,电网企业购电成本将明显降低。
发电端的火电龙头企业与清洁能源企业受益
发电侧竞争放开针对的仍是火电企业,扩大直购电销售占比仍是放开的主要形式。
对于竞争放开形式,方案第5条明确提出“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多方直接交易。按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向电网企业支付相应的过网费,直接治谈合同,实现多方直接交易。”同时,方案第13条明确提出“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根据市场发育程度,直接交易的电量和容量不再纳入发用电计划。鼓励新增工业用户和新核准的发电机组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其电量尽快实现以市场交易为主”。为直购电业务扩大提供了市场空间。
未来直购电业务的放开将有利于低成本的火电公司通过直购电方式增加机组利用率,提高运营效率,同时,由于直购电并不计入发电计划中,因此不会对公司原有业务产生影响。优先上网的清洁能源企业也同样会受益于这一过程。
新的售电主体将受益
根据电改文件,未来将有五类企业有望成为新的售电主体,包括:高新产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社会资本投资组建售电公司、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事业公司、节能服务公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
新的售电主体来源将比较宽泛,其中我们认为节能服务是值得关注的一个领域,节能服务公司将可以为用户提供更加系统的集成解决方案,再结合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在给用户提升能效的同时,通过双方协商,按照用户需求销售电力、节电并分享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