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27日 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麻辣烫评说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不能坐视

  微商成“危商”

  ■ 苑广阔

  ×××精油可淡化疤痕、细纹;美国代购全牛皮,特价包邮;连×××都在用的神器……如今,打开微信朋友圈,铺天盖地都是“朋友”发布的商品广告。微商作为新兴创业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喜爱,一方面给消费者带来了种种便利,另一方面也带来了重重隐患。(6月18日《清远日报》)

  如果只是受到微信朋友圈里面的“微商”的骚扰,最多是造成时间和精力上的浪费,而一旦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则不但伤了感情,伤了钱包,有些时候还会因为购买的是化妆品、营养品而伤了身体。因为对于这些产品来源于哪里,质量如何,有无效果,消费者只能凭对方一张嘴在说,而这给了很多“微商”肆无忌惮“杀熟”牟利的空间。

  微商乱象导致的后果,终于从线上蔓延到线下,一些不甘心上当受骗的消费者开始寻求现实中的解决问题之道,而直到这个时候,他们才发现维权的艰难。因为对于网络“微商”这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国家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监管,监管部门在很多时候也往往有心无力,鞭长莫及。更何况,这些网络“微商”在兜售产品的时候,所留的各种联系方式都是临时性的以便事发之后自己逃之夭夭,所以即便真有工商、公安部门予以立案,也为案件的侦破带来重重困难,最终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

  对于“微商”成了“危商”,不能坐视不管。首先需要消费者多些自我保护意识,但从根本上来说,还是需要政府监管尽快完成补位。对于“微商”这种新的商业模式和市场形态,既需要在法律层面做出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让政府监管有法可依,同时也需要监管部门更新和升级自己的监管思路、监管手段,最终的目的是把“微商”纳入法律监管的轨道,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食品安全法

  助推食品工业转型

  

  ■ 刘艳

  6月份,进入全国食品安全月,各地相关宣传活动此起彼伏。今年可谓食品安全大年,这不仅是因为各地政府重视程度超过以往,更是为迎接经修订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新法),新法重在细化执法维度,扩大监管范围,强调从饲料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增加了对召回制度和刑罚优先的确认,以风险监测评估为代表的事前监管措施将得以全面推广。

  基于监管“无死角”的规则修订逻辑,新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厉食品安全法”。对于很多还沉浸在追求市场规模进而以量求胜的食品产销企业来讲,新一轮技术革新与经营转型已箭在弦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向来与中国食品工业的发展变革并肩而行,从技术标准制定到监管手段的更新,政府与企业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正在逐步达成共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这次也不例外,新法释放出的监管标准提升信号,将倒逼安全技术标准与产业升级的转型。

  其中,新《食品安全法》赋予了中国传统食品企业三个方面的转型发展启示。

  第一,新《食品安全法》风险监控层级由省级扩大到县级,以地方特色食品为主业的中小企业将被动提升各项安全指标,最终转化为生产成本,导致其亏损的可能性加大。地方需下决心关闭亏损严重的中小企业,对部分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建立股份制公司,以实现食品工业生产规模的扩大、生产资本的集中。在食品工业企业聚集模式方面,可以以农产品原料资源丰富地区为依托,以食品工业聚集的城市为中心,实现产供销为一体的经营模式。借助规模效益缓解因中小企业的“关并停转”而带来的地方经济转型阵痛。

  第二,注重将社会责任转变为企业的品牌竞争力。保障食品的安全性是食品工业的首要社会责任,在传统经营理念下,承担社会责任是一种企业承担额外成本的行为。但是在信息社会的今天,面对关乎百姓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如果食品产销企业能够把有信服力的产品安全性展现给公众,这无疑是一种绝佳的品牌营销能力,将食品安全的投入转化成带动企业竞争力的投资才是企业转型的上策。

  第三,尽早布局海外并购市场将成为中国食品企业应对食品安全新常态和持续发展重要转型路径。近年来国内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最早走出国门的中国食品企业集中在以乳制品、酒制品及休闲食品领域,但几乎都面临着因法律制度与质量标准差异而备受别国特殊审查的尴尬局面。新法实施后,出于吸收国际全产业链打造经验,适应高质量标准的入市门槛以及国际化品牌附加值的提升等诸多动因,拓展海外市场会成为很多企业突围转型的不二选择。但走出国门的食品企业必须对自身财务风险有充分控制能力。

  总之,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中国的监管环境只会越来越严,食品企业的发展不能沉浸在依靠监管漏洞获得生存空间的侥幸心理中。新法释放出来的信号非常明确,食品安全不仅是符合传统的“讲卫生、不中毒”的底线要求概念,更要追求高营养品质的国民健康综合提升,食品安全的理念升级将直接改变消费者的行为选择,促进更深远的行业变革。中国食品工业要想从粗放式的以量取胜模式中突围,就必须学会将食品安全责任转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出租车管理改革

  不能再拖了

  

  ■ 黄庆畅

  出租车管理话题最近有些热。不断有管理部门约谈、处罚“专车”,而各种“专车”平台砸钱变着花样儿跑马圈地;一边是对“专车”软件喊打,一边是“专车”订单一路上升;一边是出租车司机发牢骚,一边是“专车”司机有怨言。各方都在呼吁出租车管理改革尽快落地。

  出租车管理改革喊了多少年,行政管理、行业组织以及社会公众早有共识。的确,多年来,群众对出租车需求不断增大,然而由于行业垄断,出租车数量在很多城市已经多年没有太大变化,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导致群众打车难。对此,群众意见很大,对出租车改革的呼声很高。

  随着“互联网+”的运用,近年来“专车”闯进了人们的生活,也冲击着现有的出租车市场。用过“专车”的人,大多在说“专车”的好:随叫随到、车好价低、服务周到。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多年来不少人“吐槽”出租车:车难打、气难受、价不低。不难看出,在全面深化改革、政府简政放权以及“互联网+”浪潮的时代背景下,出租车管理改革真该提速了,也没法拖下去了。

  当然,出租车有着公共交通的属性,出租车管理也有固有体制,出租车管理改革有其难度,也并非简单地放开准入审批、打破行业垄断就万事大吉。从乘客的角度讲,只要打车方便、安全舒服就可,管它是出租车还是“专车”。但政府职能部门考量的,还得兼顾市场秩序、乘客安全、社会稳定。而在出租车管理改革的各种讨论中,很多声音只是强调乘客乘车这一单一因素,而忽略政府职能部门需要权衡市场、出租司机、安全营运等诸多复杂因素。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为什么在一般人眼里,出租车改革这么简单的事,在政府职能部门那里这么难,正所谓“不当家不知柴米贵”。

  改革就要啃“硬骨头”,出租车管理改革再难,还是得顺应广大群众的期待,适应社会发展的节奏,此项改革势在必行。正如中央强调的那样,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老百姓也能透过这一改革,更直观、更直接、更快速地分享改革红利。

  出租车管理改革,考量着相关职能部门的智慧,当然也需要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值得注意的是,出租车管理改革也不是“专车”合法化那么简单。要明白,商家是以营利为目的,现在砸钱圈地,就像初开的花朵,鲜艳美好,一旦坐大,“专车”这朵花难免褪色。因此,“专车”司机和部分“专车”乘客要理性思考、积极建议,方能让出租车管理改革真正实现蹄疾而步稳!

  

  4年了,

  个税起征点也该提高了

  

  ■ 陶舜

  如人饮水,冷暖自知。2011年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实施后,不断有人呼吁继续提高起征点。实施了将近4年的个税起征点,该提高了吗?

  这个议题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会被代表委员提起,而日常生活中,有关的抱怨也很多。所以像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董明珠这样的企业家都坦率抱怨,就更容易得到网友共鸣了,她说:“我500万元收入交完税后到手200多万。”

  这是董明珠在广东省国税局主办的座谈会上的发言,并非闲谈,董明珠的另一个身份更值得关注,她的企业是珠海第一纳税大户:2014年,格力电器在珠海缴纳的税收(国税、地税)共计81.28亿元。因此她的发言更值得重视。她还提到了一个现象:“有些民营企业老板私人花费的钱,都可以拿到企业报销,个人几乎没有税收,应该加强对民营企业职务消费的个税征管。”原来,某些高收入的民企老板有如此捷径能避开税费,这就难怪个税一直很难摆脱“工薪税”的实际形象了。

  据国家财政部的数据,2008年上半年个税完成2136.73亿元,其中工薪所得税1308.05亿元;2012年个税总收入为5820亿元,工薪所得税3577亿元;2013年个税总收入6531亿元,工薪所得税4092亿元。占比都在60%左右。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早就指出:“中国的税负集中在中等收入和中下收入阶层,富裕阶层的税负相对外国来说显得太轻了。”

  个税属于二次分配,主要起到调节两极分化、抽富济贫的作用,如果沦为了“工薪税”,似乎就背离了这个初衷。20多年前,个税起征点大约为社会月平均工资的13.3倍,虽然现在起征点的绝对值提高了,但相较过去,这个相对比值反而是下降了,等于说覆盖的人群更广泛了。所以董明珠呼吁工薪阶层年收入10万元以下不要交税,让大家去消费,去拉动内需。而《人民日报》说得更直率:个税征收不能“见鹅就拔毛”。

  个税问题有两个层次,一是能不能提高起征点,提高多少?二是怎么征,比如按个人征还是按家庭征,再比如按什么税率来征?

  中国的个税税收法定、依法征收,个税法曾修法三次,起征点从1980年的800元,在2005年、2007年与2011年分别调整到1600元、2000元、3500元,个税税率只在2011年调整过一次。从数字看,起征点上调的幅度有加大的趋势,但如果放在整个经济大局里面看,宏观上步子还应该迈得大一点,微观上也应该考虑收入的地区属性和家庭属性。

  其实,把起征点的绝对数值写入法律,并不是保障纳税人利益,而是可以多征税。因为经济在增长,居民收入在提高,起征点不变就意味着税收收入不仅在提高,而且增速还很快。多纳税固然光荣,但也应该考虑工薪阶层的负担能力和基本生活质量。至少,1980年的800元和2011年的3500元的购买力完全就不在一个等级上。

  很多专家已经指出,更合理的个税起征点应该与社会平均工资协同上调,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否则经济增长了,税收反而加重了,这可能会打击艰苦奋斗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也应注意到,同样的工资收入在不同的地方购买力并不一样,北上广深的月入一万和三四线城市的月入一万,购买力相距甚远,似乎也应该区别对待。也就是说,个税起征点全国统一没有考虑地区差异,还是稍显粗放。而忽视收入的家庭属性,就容易导致工薪阶层税负过重,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家庭情况、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就很大。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符合国际惯例,未来应以评判家庭的平均收入来保证税收负担公平。

  居民收入都快增长4年了,个税起征点也该继续往上提了。如果相对细化地制定征收方案,综合考虑物价、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地区和家庭差异等因素,分别设定系数,进行动态和弹性调整个税起征点,暂时还有一定困难,那么像过去一样一刀切地先往上提一提,也是众所期待的。

  

  敢跟政府“顶牛”

  企业的胆气从哪来?

  

  ■ 王博

  日前,因恶意排污、接连两次拒不整改等问题,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被处以158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产整改,但记者发现该企业近期并未停产。据悉,该公司由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中化能源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其重点建设项目为长武县丁家镇五里铺村100万吨/年的煤基二甲醚项目,目前已经完成投资近百亿元,征地面积接近1000亩。(2015年6月17日 中国青年报)

  79天,咸阳市环保局对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开出的20万元的罚单“滚雪球一样”,变成1580万元的“天价罚单”,可企业对“天价罚单”视若无物,既不缴罚款,也不停产整治。笔者不禁要问:这个企业敢和政府“顶牛”的胆气从何而来?

  先看被开出“天价罚单”的企业到底有多牛?新闻说到:在这场长达半年的“较量”中,国家环保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陕西省环保厅、咸阳市政府以及企业所在地的长武县政府,都有主要领导出面协调,无果!4月14日,咸阳市环保局向该市秦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果!

  这是赤裸裸地打脸呀!对环保部门的处罚置之不理,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抗,对中央和省市相关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协调,依然“一点面子也不讲”,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可被称为“最牛抗法企业”了。

  究其牛哄哄的原因,笔者认为有四:一是该企业在长武县落地7年,投资完成百亿,征地接近1000亩,可谓已经树大根深,认为自己是“财神爷”,政府都得看其脸色;二是7年经营,该企业肯定编织了复杂的社会关系网,从公司负责人何万盈这个项目从立项之初,就“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关怀,也被寄予厚望”的话语中,就能得到太多信息;三是有些人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那些抱怨者、规劝者,都是在扯环保执法的后腿,拿着民利做人情,置党和政府的形象于不顾;四是与环保局执法不硬,有《环境保护法》这个“杀手锏”,“天价罚单”都敢开,为什么就强制执行不了呢?

  这是一场政府与企业的博弈,我们期待胜利的天平向政府倾斜,因民之利而倾斜。习总书记考察贵州时讲:“政策好不好,要看乡亲们是哭还是笑”。如果企业都“客大欺主”了,当地政府就该果断出手,这样的企业不要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