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高度重视。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第三次全会都对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作出了专门部署。因此,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国有企业党风建设的反腐倡廉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把惩防体系建设植入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之内,融入企业经营管理体系之中,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方面整体推进,力争取得新的成效。
健全完善制度是反腐倡廉的基础和保证。制度建设首先应当致力于健全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建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述职述廉等制度。在决策方面,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出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具体规定,健全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在企业内控制度方面,加强财务资产管理体系建设,规范资金管理,明确审批流程和报销标准等;建立健全重组整合,投资提保、产权转让,重大资产处置的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制度;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监督工作制度等。还应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大环境的变化,不断地对原有制度加以修订和完善,并增订新的制度。制度建设更应致力于制度“管用”,要提高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让制度真正“管用”。
健全机制是实现反腐倡廉的核心。首先,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严格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督促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切实改进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坚决维护职工、烟农及零售户利益。其次,依靠广大职工的支持和参与,加强企业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实行述职制度。
加强监督是实现反腐倡廉的保障。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按照要求,对企业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落实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对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着重监督涉及企业生产经营中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否实行集体决策,避免因个人说了算而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严厉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不坚持科学发展观,影响企业发展的行为,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二是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加大对企业的资金运行、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重要业务办理等重点领域权力行使的监督力度,强化对权力配置的内部监管。加强招投标监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开展效能监察,推动效能监察工作由纠偏纠错向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效益转变。着力推进企业各项内控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三是加强各监督力量的整合和作用的发挥。建立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审计、工会、法律等部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和组织协调机制,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体系。注重加强行政监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推行企务公开,党务公开制度,实现由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流程固化转变,增强工作透明度;注重加强审计监督,突出抓好重要领域,重要事项,重大风险和重点部门审计,推动审计结果的应用,促进企业管理的科学化;注重加强民主监督,坚持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维护职工民主管理,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的权利。注重将各种监督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监督在维护国企正常运营中的特别作用。(吴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