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2月16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城镇化”应让村民成受益者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武洁 医生

  

  “在指标要求的驱动下,部分地区城镇化率过快,以完成任务的方式片面‘数字城镇化’。”在日前召开的云南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备受政协委员们关注。在看到这项工作成绩的同时,委员们也指出了“农转城”推进中的种种问题,尤其是一些地区片面追求数量而忽略了农民相关的社会保障,出现以土地城镇化和户籍城镇化为表象的农民“被城镇化”,让一些地区的农民成为进不了城又回不了乡的“夹心人”。(2月9日《中国青年报》)

  城镇化,自然意味着人口要从农村向城市迁徙。相比村屋,城里的楼房,的确显得更高档,能成为城里人,想必也是不少村民的梦想。既然如此,能够借助城镇化的东风,实现城镇化之梦,未尝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不过,当城镇化日渐成为一种数字化政绩,在追逐城镇化的进程中,村民的诉求与权益,却被忽视,甚至因为城镇化的指标而被逼成市民,这事儿显然来得有些本末倒置。现实中,多数村民对宅基地的补偿没有话语权,对于城镇化之后的职业前景与社会保障茫然无知,城镇化制造出新的贫民窟,更是不争的事实。相当数量的村民对城镇化的春风丝毫不领情,反而还有不满,恐怕绝非得了便宜卖乖。

  诚然,相比农村生活的单调与艰辛,城市的确更加多姿多彩,社会的发展,城镇化更是无法绕过的进程。不仅如此,既然相当数量的农民也都盼望着成为城里人, “进城”甚至是不少农民梦寐以求的夙愿,即便是自己这代没希望成为城里人,多半也会希望下一代进城。既然如此,加速农地城镇化进程,为农民提供洗脚进城的机会,并提前享受市民的待遇,不仅顺应了城镇化的趋势,农民也得了实惠,获得了改善经济条件和生活水平的机会,的确也不失为多赢之举。

  应该承认,农民对于城镇生活及市民身份的向往,无疑是不争的事实,否则的话,无法解释为什么这么多农民哪怕背井离乡,哪怕收入不济,甚至是城市的底层,也宁愿选择留在城市打工。更何况,既然城镇化依旧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路径,而所谓城镇化说白了其实就是城市的扩张以及农村的城镇化。从这个角度来看,只要中国还要继续城市化进程,“农民进城”其实依然是大势所趋。

  只不过,现实中的城镇化,与其说是出于改善农民福祉的考量,毋宁说是有着另外的利益算盘。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建设用地日趋紧缺,用地成本逐年攀升。如何满足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从而满足GDP的欲望,追逐政绩指标,恐怕才是城市化背后的原动力。一些地方官员,打着推进城镇化、发展地方经济的旗号,却强征农民集体土地甚至宅基地。而之所以如此积极,与其说是为村民的利益与福祉着想,毋宁说更多是在筹备一场属于权力与资本的盛宴,至于农民的城镇化过程中的权益,在资本与权力的天平上,则根本难有一席之地,不要说给予考虑,能免遭践踏,基本已是谢天谢地。

  于是乎,在城镇化的名义下,集体土地和宅基地成了唐僧肉,甚至耕地都被惦记,遭侵占,都日益普遍。而农地征收中保护农民权益的法律缺失,也助长了部分官员抓紧时间和进度征地拆迁。地方决策者的意志和想法,凌驾于城镇化主体的村民权益之上,也就并不意外。当所谓的城镇化,竟然是以农民的流离失所和失去生计来源为代价时,恰恰是与城镇化的背道而驰,甚至本身就是一种“伪城市化”。

  一言以蔽之,城镇化进程,首先要保证的正是作为原住民的村民的权益,而村民也理应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受益者而非牺牲品。既然城镇化的主体是村民,当然没有任何理由以牺牲主体的权益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