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扶持过度
滋生PPP投机冲动
■ 杨国英
近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天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网络等30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示范项目,总投资规模约1800亿元。
自今年两会财政部财政预算报告中提到PPP模式后,今年10月国务院正式发布43号文,再到当前首批PPP示范项目的明确,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印发,从筹划到试点仅仅一年不到,我国PPP模式就已经形成加速快跑态势。
应该说,之于当下我国地方债务高企以及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效率偏低而言,全面推行PPP模式可谓极具必要性。一方面,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可以相对缓解地方政府的财务压力,另一方面,在包括民资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后,基于社会资本的活力和创新力,可以相对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率。
也正因为此,今年来,有关部门高调推进PPP模式。在此次公布首批PPP示范项目时,财政部再次明确表示将从专项资金、融资保险等方面提供支持。
诚然,在PPP初始阶段,为了便于全面推广,更大程度地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适度的政策支持是可行的,但是,也要防止为了获取政策和资金支持,而滋生投机冲动。
众所周知,今年以来我国全面推进PPP模式,其根本原因,不仅是减缓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更在于将市场化运营机制导入公共设施项目。长期以来,我国公共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近乎全部是由行政性投资所主导,但行政性投资最大的缺陷就在于缺乏市场化评估机制。而在启动PPP模式后,一个基础设施项目该不该上马、上马后应该如何运营,其核心的市场判断就是,社会资本愿不愿意参与其中以及参与程度。而如果政策支持力度过大,其必然会对PPP模式的市场化初衷形成扭曲。
此外,当前全面推进PPP模式,还面临另一个巨大的挑战,就是缺乏健全的法律保障。针对PPP模式,韩国早在1994年8月颁布《促进民间资本参与社会间接资本设施投资法》,到2005年1月并更名为《民间参与基础设施法》,用来保障PPP项目的有效运行。而中国台湾也在2000年通过《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这是台湾地区PPP模式运作的基本法规。
之于当下而言,有必要提醒,通过政策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PPP模式的同时,还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这是因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往往牵涉的时间周期较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相对完善的法律保障,不仅会造成社会资本的担忧,更有可能导致后期利益的冲突纠缠。
褚橙先别忙着
只是打假
■ 余以为
2012年褚时健开发经营的云冠牌冰糖橙,被打上“褚橙”、“励志橙”的标签,在全国爆红,随即价格飙涨。
面对疯狂的市场需求,今年却适逢“小年景”,减产三成。真“褚橙”供不应求,结果各种假冒的、山寨的“褚橙”出现在许多水果批发市场和超市。经营者和经销商认为打假“非打不可”,但是面对极具流行性和隐蔽性的造假商贩,打假困难重重。
畅销产品有人假冒不奇怪,奇怪的是“褚橙”假冒产品卖得比真品还贵。昆明市场“限价限购”,即每人只能购买一箱,每箱分不同级别定为88元和98元。作为两家授权电商之一的本来生活网,十斤装每箱定价分别为148元和168元。但是,各地市场上的“褚橙”零售卖到了200元以上,淘宝也在200元以上。作为消费者,如果不想买到假货,更不想花冤枉钱,那么到指定电商购买,足不出户就行了。电商刚出现时,被视为假冒商品充斥的领域,现在却成为保护消费者利益最有效的渠道,可见电商模式的颠覆性力量。
作为经营者,为维护“褚橙”的品牌形象,打假非打不可。推广“限价限购”模式并不可取,它没有解决供应缺口问题。只要供求紧张,难免有些消费者会故意购买假冒品牌,一旦消费者配合假冒者,这假就很难打了,假冒奢侈品牌就是这种情况。
农产品和工业产品还不一样,只要品种相同,外观近似,口感差别也不明显。所以在农产品市场,消费者多半挑选的是品种,而不是品牌。事实上,“褚橙”种植园周边的冰糖橙,即使不冒用“褚橙”品牌,零售价格也超过了10元,远高于其他橙子。从积极的方面说,褚时健种橙不仅自己发了财,雇佣了很多农民,而且带动了乡邻致富。从消极的方面说,“褚橙”的品牌价值外溢了,没有充分变成经济效益。
“褚橙”零售限价反映褚时健本人或许不追求利益最大化,但追求利益最大化亦无可厚非,它总会以各种各样的方式造福社会。从报道来看,经营者想到的方法之一是扩大种植面积,增加产量。这么做周期长,见效慢。更简单直接的办法是把经营重心从种植调整为品牌经营。2012年以前,褚时健是种植业者,之后,褚时健的价值体现为品牌持有人,无论褚时健本人是否意识到这一点。现在,褚时健仍以橙子服务消费者,如果经营重心调整,褚时健可以品牌服务更广泛的人群。
方法之一,就是学习美国新奇士,建立冰糖橙种植户联合体,签约收购周边所产冰糖橙,再分级分标,可单一品牌,也可以多品牌销售。品牌的核心是用户体验,“褚橙”经营者只要保证橙子提供优良的用户体验即可,种植管理是农技工作者的职责。乡邻的冰糖橙种植户沾了品牌的光,省了销售的事,消费者的需求得到满足,价格更低廉,最得益的莫过于“褚橙”本身,很快就可以扩大供应,提高市场覆盖率。做得好的话,走出国门,超越新奇士不是梦。
如果“褚橙”不转型,坐失市场机遇事小,怕就怕山寨“褚橙”当中,冒出一家搭便车立足、再在规模上赶超的品牌,这才是最严重后果。
食品安全监管
不能好高骛远
■ 毕晓哲
近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公布了今年第二阶段19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监督抽检信息。瓶(桶)装饮用水、纯净水等微生物超标问题仍较为突出,不合格率超过两成,791种各类饮料被曝不合格,其中饮用纯净水、天然矿泉水、其他瓶(桶)装饮用水样,抽检样品不合格就达775种,占97.97%。不合格样品中,也不乏乐百氏、汇源、娃哈哈、怡宝等知名品牌产品。食药监总局已责令相关省市,对不合格产品及企业依法查处(12月7日《京华时报》)。
与瓶(桶)装饮用水有关的负面新闻近年来屡有披露。今年5月份,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通报了食品监督抽查情况,其中桶装水不合格率达到了11.9%。抽检结果显示,桶装饮用水微生物超标问题严重,小企业大桶水问题多发。
那么,为什么类似产品质量问题屡屡出现?在我看来,根源还是标准出了问题。国家和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打架,在没有统一标准和统一规范之下,高于地方和企业标准的国家标准被无视不出意料。然而,为什么有更严格的国家标准,一些地方企业仍严格执行滞后于时代的标准呢?这与巨大的产品成本制约密切相关。每增加一项检测标准(生产标准),企业将为此增加不少成本。
2008年第一次国标修订后,某饮用水有限公司负责人曾算过一笔账:“要符合溴酸盐指标,需要上马专门的设备,这属于一次性投资。另外每一桶水的出场都要经过很多道工序,其中必然造成成本的增加。比如耗电会增加、二氧化碳添加剂得消耗,在使用过程中每桶水的成本要增加几分钱。假若以每桶水增加5分钱的成本来算,4000万桶水就要增加200万元的成本。”一家知名企业一年何止销售4000万瓶(桶)?以亿为计的销售数量将直接给企业增加上千万元,一项如此,如果增加几十项呢?我国瓶(桶)装水的检测标准约20项,如果按常理分析至少要增加到自来水106项检测标准的话,企业为此不知道要增加购置多少设备、增加多少亿的成本。这显然是任何一家企业难以承受的。这正如在环保排污领域,一些企业宁肯受罚也不乐意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备是一个道理。
水标准低是客观的,但在目前国内市场现状和瓶(桶)装饮用水生产现状之下,实施高标准乃至国际性标准,实际上又是不现实的。标准定得过高、脱离了实际,最大的可能就是像现在这样流于形式。有好的标准不执行、执行不了,不如不制定。所以,面对国内瓶(桶)装饮用水现状,在我看来更应该面对现实,而不是好高骛远。倒不如由国家有关方面牵头,由各地和各地水企共同参加,制定出一个切实符合国内消费市场的新标准来。当然,这一新标准必须将关系公众健康的重金属、菌落数量等要害之处紧紧把握住。如此一来,既能基本保证消费安全,也能最大限度保证企业利润和市场价格不会过度波动。
总而言之,在国内纷繁复杂的水消费现状之下,千万别指望一口吃个胖子,更别以理想化心态要求市场如何如何。在率先推行一个相对低的标准之后,随着科技进步、成本的缩减,再逐步制定和提升标准不迟。标准再高,不执行也是摆设,与其让所谓高标准变成画饼倒不如退而求其次。严格抓住那些最关键、最核心的项目标准来强力检测和严格监管,这比什么高标准都来得实际和管用。
春节放假
不应纠结于除夕上
■ 吴春山
面对二选一的选择题,更多的民意其实是在选择题之外。作为具体调查研究机构,本不应设限,而应把民意听得充分完整。是否采纳,是决策者的事。
12月7日,媒体又发布了关于春节法定节假日安排的调查问卷。这一次,是中国人民大学调查中心受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就春节法定节假日安排以社会抽样调查和网上调查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而问卷所设计的问题选项只有两个,就是要么从除夕开始放,要么从初一开始放,总假数3天不变。
有意思的是,有关媒体在发布这一问卷时,还特意来了两点“友情提示”:1.即便除夕未被列入法定假日,多数单位为照顾员工也会选择放假;2.希望多放假之心可以理解,此次调查是在放假7天前提下讨论。这在相当程度上说的是实情,因为选择从初一开始放,则更多的民众在事实上可能会多获除夕半天或一天的实际假期。然而,这样的提示,本身即表明公众有某种无法进行最优选择的无奈。
事实上,关于到底从哪一天开始放,前些年就有过争论与反复。一度从初一开始放,其时人们多有不适。于是有关部门听从民意,决定从除夕开始放,其时人们又多有不适。现在,又开始进行调查,开始听取民意。然而,这样的问卷调查和民意听取,注定是不会有最优的结果。因为群体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对假期的需求就会不同。满足了一部分群体的诉求,就无法满足另一部分群体。
如果硬要从除夕和初一两天之中二选一,那么这种选择在事实上是在逼迫决策者在听取哪部分群体的意见上选边站。而从决策效用来看,由此所形成的两部分群体,根本没有对错、优劣之分,那么决策的价值和意义何在?如此反反复复,几年内除夕放,几年内又初一放,几年内又改回来,决策就成了事实上的翻烧饼,那么决策的公信力何在?
因此,春节放假安排,根本不应纠结于除夕该不该放上。如果要听取民意,就要听取13亿人关于春节放假本身的真实想法、感受。要说可能形成最大公约数,这种听取方式才最有可能形成。事实上,面对二选一的选择题,更多的民意其实是在选择题之外。
春节是最能凝聚人心、形成民族共识的一个特殊节日。只有中华民族,才能在这个节日里形成如此强大的文化凝聚力。正是因为春节所承载的民族文化和民族心理,千百年流淌在子民的血液里,在流动社会到来之后,在我们从熟人社会进入陌生人社会之后,春节团圆的念想反而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来得更强烈,来得如此不可遏抑。越是进入这样的时期,13亿人越是希望有春节万家团圆的充裕时间,以慰一年来的相思与想念。难道我们的决策,不是要因应时代的变化,因应民众的心意么?
在这个意义上,决策如果真要听取民意,就应听得充分。作为具体调查研究机构,本不应设限,而应把民意听得充分完整。是否采纳,是决策者的事。但如果调查不充分,决策又怎么能建立在充分听取民意的基础上?
“剩饭罚钱”的
企业法理何在?
■ 何勇
我们从小就熟读“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的诗句,也懂得了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浅显道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并不珍惜粮食,身边浪费粮食的现象非常普遍,也非常严重。
据官方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浪费掉的粮食多达3500万吨以上,占全年进口粮食的近一半,占全国全年粮食总产量5%以上,其中,倒掉的剩饭就达到了800万吨,价值高达2000亿元,相当于2亿多人一年的口粮。
苏州某公司出台奇葩规定,对剩饭的员工进行处罚甚至开除的用意是要提倡节约粮食,减少员工餐桌上的浪费。从这个角度说,“剩饭罚钱”的规定虽奇葩,但出发点是善意的,符合当下全社会提倡的勤俭节约之风。
然而,在法治社会里,企业出台的内部规定,不管出发点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前提条件都必须是合法的。反之,只要是违法的规定,纵然是善意的,也只能算是一种伪善,不可行、不可取。
“剩饭罚钱”的奇葩规定,从法律角度说,显然不合法。员工吃饭是否存在剩饭,属于员工私权范畴,与工作之间毫无关系。而且,员工吃饭就算有剩饭,那也是浪费自己的私人合法财产,即便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也无权管束这种行为和对其进行处罚,更何况是没有处罚权的企业。换言之,企业对有剩饭员工进行处罚,属于一种违法的处罚行为,应当废除。实际上从法律层面说,企业出台的任何一项涉及开除或者处罚员工的规章制度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即为违法的无效规定。
当然,企业倡导员工节约粮食本身并没有错,只不过采取了错误的办法。笔者以为,企业与其对剩饭员工罚钱,不如改为对节约粮食的员工进行嘉奖。由罚改为奖,同样能够达到倡导节俭之风的效果,而且不触犯法律规定,也不会引起员工的反感和不满,相反能够得到员工和社会的认同,凸显企业的人性化管理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