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行业协会
成为垄断的幕后推手
■ 晏扬
中国的反垄断调查正在持续深入。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处罚决定书,对浙江保险业涉嫌垄断行为开出1.1亿元大罚单,被罚对象包括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和20余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堪称保险业最大的罚单。
众所周知,保险业是市场化行业,各保险公司之间本该存在自由而充分的竞争。这一方面可以促使保险公司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降低保险费用,让广大消费者(投保人)受益;另一方面可以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优胜劣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然而,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却策划、组织20余家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新车折扣系数,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这种行为,无疑是在一个市场化行业里人为构筑垄断,致使本该相互竞争的各保险公司,形成了价格上的横向垄断、联合垄断,极大地限制了市场竞争。这种垄断行为让保险公司获得了不正当利益,同时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让投保人被迫接受固定的保险费率,而无法获得优质低价的商品和服务。况且,因为市场竞争削弱,市场份额相对固化,实际上保护了低效率企业,阻碍了“优胜劣汰”和行业健康发展。因此从长远来看,这样做的结果只会是“双输”。
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而“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就包括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第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发改委依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对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和20余家保险公司实施处罚,有理有据,大快人心。这既是对保险业市场秩序的维护,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在此次事件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本来,在一个充分市场化的行业里,任何一家企业都不可能悖逆市场行情胡乱涨价,因为涨价的结果必然是将消费者“赶”到其他企业那里去,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然而,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一出面,就促成20多家保险公司达成了价格垄断协议,让市场竞争机制失灵,让消费者别无选择。很显然,浙江保险行业协会是这起价格垄断事件的幕后推手,甚至可以说是“罪魁祸首”。如果不是他们殚精竭虑出面组织协调,各保险公司之间就不可能结成“价格垄断同盟”。
发生在浙江的这起价格垄断事件,充分见证了行业协会在策划、组织价格垄断上的巨大“优势”,这种“优势”值得我们警惕。实际上,在以往其他行业的类似案例中,行业协会的影子也都若隐若现,他们似乎总是难以抑制在市场化行业中构筑垄断的巨大冲动。对此,除了加强对行业协会违法行为的调查,更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否则,怎么能形成足够的威慑力并且“惩前毖后”呢?
信息垄断顽疾
必须依法破除
■ 闫祥岭 白靖利
在申请公开火车票退票费相关信息遭拒后,北京律师董正伟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依法维权,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要求国家铁路局撤销原答复,重新答复。
事关公众出行的火车票退票费定价具有公共利益属性,面对最高上涨到20%的退票费,即使铁路部门出发点是加快车票周转、方便旅客出行,公众也有理由获取更多信息,知晓价格上涨的法律依据、原因和用途。
不合理的改签费、没商量的手续费、不明所以的漫游费……不仅是薄薄的一张火车票,也不仅是铁路部门,其他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航、银行、电信等行业,之所以长期被公众诟病,多由于这种对公众无来由的倨傲。每到动辄收费涨价的关键节点,面对公众要求信息公开、法律依据公开的要求,相关部门的语焉不详几乎成为“标配”。
服务意识欠缺,让原本应该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行业理直气壮地进行“信息垄断”。面对消费者对收费不合理的公开质疑,这些部门对应该公开的信息讳莫如深,就是认为没有什么力量能奈之其何。
从根本上说,破除“信息垄断”需要法治精神。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的责权划分,让监管部门权力有清晰的边界,依法行政,不拖延、不推诿;市场主体在法律框架内经营,承担公众服务职责,获取正当利润。这是公众的期待,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从监管角度看,破除“信息垄断”需要有关部门推动行业积极去行政化,真正依照市场规律树立服务精神,少一些官僚习气,多一些信息公开。
破除“信息垄断”顽疾,还需要多几个敢于运用法律武器“讨说法”的消费者,以执着的态度,对“信息垄断”坚决说“不”。有时候,这些个人维权的一小步,恰恰是改善整个市场环境的一大步。
政府之手伸得过长
会限制企业动力
■ 翟永冠
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中国领导人指出反垄断调查并非单独针对外国企业,旨在构建更加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让企业和消费者共享改革红利,赢得企业家赞许。
水质清洁,鱼儿才能畅游;市场环境公平规范,企业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创造力,经济才能更有活力。以往,由于一些地区存在着不合情理的制度规定,使得“超国民待遇”“非国民待遇”时常出现。所有企业被这些不合理的制度规定捆住了手脚,走不动,行不远,极大地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没有公平作为“血液”,没有规则作为“骨骼”,想要市场经济平稳运行只会是空中楼阁。国内外无数案例表明,存在垄断行业的市场就难言公平竞争;政府之手伸得过长、管得过宽,也会限制企业的内在动力,阻碍经济社会正常发展。
市场中蕴藏着巨大机遇,企业蕴藏着无穷的活力。企业发展最迫切的,往往不是政府补贴或政策扶持,而是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正如格力集团董事长董明珠所疾呼的,“只要有公平竞争的环境,企业自己就可以做好!”
因此,在目前中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存在的情况下,要激发企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就必须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公平规范社会环境。这一方面要求政府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拆除“阻碍栏”,为企业松绑,加大反垄断调查力度以保持市场公平,另一方面还要继续推进政府自我革命,激励更多人去创业创造。
当然,政府该放的放开之后,也需要依法严格监管,打击处罚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把该管的管住。这才能够让松绑之后的企业在市场上公平竞争,充分竞争,激发出经济持续增长的活力。
鲁山矿难
何以瞒报三年
■ 刘畅
近日,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消息称,河南鲁山县发生的一起矿难事故受到了处理,依法对8名国家工作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令人惊讶的是,这起矿难距今已经3年。通报这一事件时,相关人士称其“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媒体报道,这起矿难发生于2009年12月22日11时许,造成24人死亡。在矿方、煤炭主管机关的“内部人”参与下,隐瞒了事故和人员伤亡情况。经过知情人举报,才于2014年启动调查程序,进行了彻查,终于使其真相大白。为此,最高检派员介入,当地煤炭局局长、总工程师、矿业稽查大队副大队长等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抓。
一般而言,矿难瞒报,除了矿主之外,还要矿上知情人、遇难者家属、当地主管部门、稽查监督机构等诸多关键人物的“集体封口”。矿主无言,官员不语,家属沉默。实现这一目标,要花很多钱,矿主怀着“认倒霉”的心态“破财免灾”,赔偿自然要多,签订一个“私了协议”,以此约束遇难者家人,让他们“闭嘴”。这些私了协议的签订目的就是为了“大事化小”。为了“不走漏风声”,还要“打点”监管官员以及医院、殡葬等行业人士,必要时,还要对付闻讯赶来的媒体记者。等到所有的社会环节“闭上了眼睛”,完全失效,矿主才能顺利完成瞒报。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将真相败露,导致隐瞒的内情水落石出。因此,一番“安排”之后,除了个别反悔的家属、获知内幕的商业恶意竞争对手、没有达到敲诈目的的无良记者之外,很少有人能够在充分掌握证据之前举报。这也是一些矿难能够较长时间瞒报的原因。
查办此案的最高检官员表态,对于类似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人们丝毫不会怀疑纪检、监察、司法、执法机关查办此类案件的决心。2003年非典疫情过后,痛定思痛,开始推进对事故瞒报具有约束力的国家立法进程。200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效。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效。可以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之后,缓报、迟报、瞒报的法律约束已经确立,但为何还会发生瞒报?
矿主瞒报,因为“心比煤还黑”,为了挣钱不要命。官员瞒报,大多是因为受贿。而监督部门的整体缺位,却依然是值得深思的问题。最近,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发的一篇文章,题目是《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这些指导眼下反腐行动的言论,具有广泛的借鉴意义。这篇文章称“看到问题和没有看到一样,听到反映和没有听到一样”,表现了很多监督人员的麻木。一些基层干部只知道争权、争位,其实“负责任的人能把冷板凳坐热,不负责任的人能把热板凳坐冷”。对于监督岗位上的官员来说,“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正义,也许会迟来,但从来不曾缺席。对失职、渎职的追责,可以迟到,但早晚会来。这一信念就像悬在监督执法人员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提醒着人们敬畏法律、敬畏生命。
中国经济从规模红利
转向效率红利
■ 张茉楠
李克强总理在达沃斯论坛上的致辞释放出这样的信号:动力足方能走得远,中国经济要保持可持续发展势头需要源头活水,最重要的是发掘新的动力引擎。
“新常态”之下,中国经济增长将从“高速”转为“常规”,而增长的动力也将从“规模红利”转向为制度和生产力的“效率红利”。
一国经济发展一般取决于资源禀赋、科学技术、人力资本等生产要素。但如果没有创新体制机制的有力保证,那么生产要素就必定无法发挥出应有的经济效率。经济增长不再只是从需求层面上扩大出口、增加消费和投资,从供给层面增加生产要素和提高要素效率变得越来越重要。
数据显示,在高收入的OECD国家中,无形资本在国民总财富中所占比例达到80%。以美国为例,其自然资源只占其全部财富的1%到3%,但是其与机械设备、人力资本、科学技术以及产权结合起来就生产出更大的价值。而相比之下,低收入国家的自然资源和无形资本绝对量都处于较低水平。因此,用人力资本、知识(教育)资本、文化资本、制度资本等来抵消自然资源的消耗、通货膨胀的折损以及经济增速的下滑,并提高国民财富和经济增长质量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
长期以来,中国由于较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供给和廉价的劳动力,企业得以克服资本边际收益递减规律的作用,以低廉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全球市场上获得后发优势,实现了较长时间的经济持续增长。然而,当前以资本和要素规模投入为主要动力来源的中国经济增长正面临着不可持续性的严峻挑战,这一挑战不仅来自于现实中资源瓶颈的约束,更来自于内外部经济结构失衡和引擎转换的紧迫性,必须尽快实现国家增长方式重塑,向高附加值增长转型。
从外围世界看,近些年,全球经济发展格局孕育重大变化,全球价值链把世界各国经济更加紧密地融合在一起,创造出巨大的物流、贸易流和资金流。1980年至2011年世界货物贸易额平均增长7%,达到18万亿美元,全球价值链对国际生产、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全球制造”和“全球生产”成为大趋势。国家竞争优势已经不再取决于规模和体量,而是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和获取附加价值的能力。附加值低、成本透支,中国许多行业还存在着“贫困化”增长的现象,“增长留下了,财富流走了”成为中国经济规模化发展的典型标签。
因此,未来若干年,中国增长的动力引擎必须从“规模红利”向“效率红利”转换。一方面,要以大力提高资本配置效率为中心,完善投资、金融体制以及要素市场化改革,因为要素领域的充分竞争总体上有利于降低要素成本,提高要素供给能力,增强经济增长韧性,进而重塑各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
另一方面,中国经济必须进一步优化全球生产力布局,构建包括跨境的生产和贸易供应链、金融供应链、基础设施供应链、人才供应链、公共服务供应链,积极推动中国经济整体升级。目前,中国高铁、装备制造业等高附加值商品,正在逐渐替代纺织等传统低附加值商品,成为中国出口的主力军,并借此提升中国制造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一旦改革开放创新的红利彻底释放,中国经济仍可保持中高增长速度,并真正进入高质、稳定增长的“新常态”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