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15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微信十条”如何让网络空间更清朗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8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也是大众所谓的“微信十条”。这个规定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影响和变化呢?为此,我们特别为大家请到三位嘉宾,和我们共同来解读这个规定以及解答网友的疑问。第一位嘉宾是来自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第二位是来自观察者网微信公众管理平台郭思嘉;第三位是新华网舆情监测中心主任、资深网民段赛民。

  《规定》出台及时

  对行业长期发展利好

  主持人:我们先以普通受众的身份,我想三位都会使用微信,看到这样的规定出台有什么样的感受?

  李欲晓:我觉得这个规定早就应该出台了,因为我们特别喜欢微信这样一个通信工具,也希望它长期发展,所以希望它有一个良好的环境持续发展起来,所以需要有相关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给它保驾护航。有这样一个规定出来之后,实际上会对它的长期发展起到很好的利好作用。

  郭思嘉:其实作为一名微信管理员我想说这次发布的规定,其实在微信平台后台的社区准则里面已经提到了。这次规定等于是让大家再次把目光都聚焦到这个上面来,我觉得能够产生很好的讨论契机也非常好。

  段赛民:我本人也是即时通信工具尤其是微信的使用者,特别喜欢这样一个通信工具。在使用过程当中,作为一个使用者我们也深有体会,比如微信当中也会有一些谣言和虚假信息,也会影响我们的一些日常交流。但是整体来讲这个工具是非常好的。所以就像李教授讲的,这个规定出台非常及时,这么一个好的工具,这么多人在用,如果没有规范管理肯定会出问题。微信作为一个熟人使用的网络工具,首先是熟人之间的交流平台,所以保持它的私密性。在传播当中有点对点或者一对多这样的传播方式。在这样一个特性传播过程中,如果没有规范管理就很容易出问题。包括朋友之间有一个相互信任,如果你发一个信息,因为我们是朋友我就会相信你,我会转发,那对于谣言也是一种莫名其妙的被信任、被转发,这样就会扩大影响面。尤其是公众微信账号,尤其是粉丝必须多,又是一对多的传播,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管理肯定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作为一个网友、作为使用者,这样的规定出台非常及时。

  主持人:我们每个人都在舆论场、移动互联网时代和自媒体时代,我们应该有一些规范的行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为什么要在这一时间出台这样的规定?有何意义?

  李欲晓:8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叫做"微信十条"。如果从时间点上来讲,我认为有四点是需要考虑的:第一,就像刚才您讲到的,现在在微信自身行业发展来讲有这个需要,也就是它已经处于快速发展和今后是否保持这样一个高速发展的势头。在这方面,除了前面放开式的经营方式,在今后保持持续的发展一定需要有一个环境的构造。所以在这方面,对行业发展而言,不光对微信,包括米聊、易信、来往等各个即时通信工具都需要有一个稳定的、健康的、可信赖的环境,这个环境首先是靠法律环境的构建。

  第二,在现在快速发展的网络环境下,公众的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极大增强。因为在以前来讲,网络空间我们更多的是在网上浏览、冲浪。现在我们会发现,现在在网上各种各样的应用当中,本身也包含着对我们个人信息的采集,也包括利用我们的信息去获利的情况。那在网络空间里怎么保护我们自身的权利?在这方面也有一些立法,但是如何落地,如何形成有操作性的东西,这个规定已经提出了很明确的做法,就是它把工具提供者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的责任予以明确。从中国发展到今天来讲,对个人信息保护也需要明确它的责任主体、权利主体和行为主体是谁,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间点。

  第三,在现在封闭和半封闭的网络圈子当中,信息的传播,由于缺少审核和认证机制,所以使得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甚至它的权威性、可靠性是没法得到保证的。在这块也需要建立有效的机制去考虑怎么在微信快速发展过程中或者在即时通信快速发展当中能够给大家一个可信赖的网络舆论空间。

  第四,其实我们国家的互联网发展和互联网治理包括互联网管理的方式方法整个历程来讲,也是同步在进行不断的改进和提升。我个人感觉,《暂行规定》的出台也是管理方式和管理效果在这个方面一个新的进展或者进步,这也是有不管是社会还是技术进步,还是国际空间,包括我们自身发展来讲,都对管理方式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方面如何通过立法的方式把这些目标和诉求得以明确落实,我觉得这个暂行规定已经作出了很好的解答。

  主持人:段主任是新华网网络舆情监测中心主任,从您角度来看,这次暂行规定当中哪些亮点是您最关注的?

  段赛民:这次规定出台,一共就十条,但是十条规定言简意赅,亮点还是挺多的。我个人觉得可以用两个关键词来讲:第一,私密和公共。这个规定对于私密交流是保护的,保护隐私。另外对于公共传播是有规范的,就保护私密、规范公共,《暂行规定》当中明确提到了。因为公众账号粉丝很多,在这样一个特殊传播平台当中,如果没有加规范管理,超强的影响力也会对社会造成影响,所以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管理与发展。这个规定充分体现了管理与发展这样一个辩证思维,就是为了促进即时通信工具的有序健康发展,为了保护公民个人和社会机构的正当权益,所以要有一个管理。管理的目的不是为了管死,恰恰是为了让它更好的发展。例如第七条明确提出"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可以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账号加注标识。"实际上就是要给这些有资质的公众账号一个权威认证、权威身份,提升他们的公信力。你有这个资质加V认证,没有这个资质就给公众一个答案就是他们是没有资质的,公信力你自己去考量。另外,《规定》还明确提到,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开设公众账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需求。说到底,充分体现了要强化公权对互联网的管控,同时鼓励社会多元治理,推动网络舆论场从高度政治化向社会多元共治方向发展。

  主持人:郭老师讲的涉及到规定的第六条,“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于这一原则,您如何理解?是不是不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的即时通信工具使用者就不能使用相关服务?使用实名制后如何保护用户隐私?

  李欲晓:这个《暂行规定》对于工具提供者在这方面的责任,也就是说明确了像腾讯这样的即时通信工具的提供商,他们在提供即时通信工具时,和用户之间要签署相关的协议,核实真实的用户信息。这样在他的数据库当中或者自己公司体制当中必须建立完备的技术保障措施,包括管理机制,它有责任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个人隐私不被泄露、不被滥用、不被损毁,这是它的明确责任。全国人大公布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当中提出了实名制最开始的构想。这个决定相当于在全国人大那个决定之下的实地落实。与此同时,它采取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模式,不管是在微博还是微信当中,很多人乐意前台也是实名,因为要向他的圈子和粉丝表达这是我发布的信息,他希望树立这样一种影响力。所以在前台来讲,对于用户而言可以自主选择采取什么方式公布他和别人联系的账号。

  但是在后台保证实名也是非常必要的,就是现在即时通信共聚合网络信息服务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完善,在这里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是商业性活动越来越多。二是我们在网络服务和网络行为当中出现和他人的冲突。当我们出现冲突或者有一些网络商业活动的时候,都需要确认我们的身份,从而确保我们的权利,或者确保怎么保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时候,很重要的一点是需要得到提供服务者的配合,假如在他那儿没有真实的信息,那凭什么确认这是你的合法权益或者不是你的合法权益,在这里你又怎么主张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这些都是在网络快速发展之后必然走到这样一个逐步规范的过程。

  与此同时,对于后台的实名注册,如果现在不是实名注册怎么办?我觉得从这个规定上来讲,目前来讲并不会影响他现在对即时通信工具的使用。但是从长期来讲,工具的提供者会跟这些不实名的用户逐步建立联系或者对于信息逐步进行梳理。这个事情大家不用去担心,但是后台实名,保护真实身份信息,这件事情一定会做,但是什么时候做,做的流程是什么,我想这些企业也会有自己的安排。但是对于这些企业,他从规定发布之日起就承担了一个责任,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就在他那儿。

  主持人:在执行过程中,这个工程非常大,很多朋友会问是不是要重新注册?

  郭思嘉:应该不需要,我知道要来上这个节目,我特地用了一个小号,重新模拟用户体验,我想看跟最早注册有什么区别,我发现我最早是可以用QQ号和手机号联动注册,可现在只有手机注册了。我不知道是我个人看到这个界面不同还是什么。但是我觉得还是会进行分批的,因为毕竟用户那么多,所以不会一刀切,一定是慢慢来,进行柔化处理。手机号码注册大概有几十秒的时间,我想这段时间就是在核实你的手机号是不是真的。其实实名制认证大家都不陌生,之前微博已经有了,而且微博一上来就要手机号+身份证号。微信可能逐步逐步的,先手机,然后再身份证,然后再银行卡,可能会这样子。

  李欲晓:我补充一点,目前实名身份是这三项都可以选择,你只要一项放进去就可以了,只要确认这是你的真实身份就足够了,并不是说要把你所有的信息都拿过来。反过来说,对于企业而言,虽然企业在网络信息服务当中比较喜欢搜集用户的信息,但是原来喜欢搜集用户信息是可以开发更多的业务,用这些信息可以拓展业务空间或者市场空间。但是当我们发现有了这些规定之后,换句话说,用户的个人信息的保护责任在企业身上的时候,他搜集到的信息越多,对他来讲他承担的风险相应会增大。

  主持人:段主任,您是网络舆情监测的,这个政策出台之后,有没有舆情上的反馈?

  段赛民:绝大部分网友对这个政策的出台,评论评价都是非常高的,都是正向的。包括个人公众账号要不要转发时政类新闻,我觉得大多数网民评论都是正面的。作为个人公众账号就没有必要搞时政新闻的,因为时政新闻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作为个人公众账号你自己没有采写新闻的权利,你无法辨别这个新闻的真假,那你去转发,万一是个假新闻呢?

  主持人:法律上有没有行动?

  李欲晓:在全国人大的决定和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之后,都有一些相关的司法判例。比如说发布的谣言,包括对于暴恐的信息,或者说儿童被拐卖,或者是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一些信息发布之后,发布个体会被追究责任。有的是处以刑事处罚范围。有的就按照相关处罚管理条例进行处置。

  《规定》

  不会限制即时通信的发展

  主持人:规定出台之后,也有网友朋友会有一些质疑声,规定出台之后是不是会限制即时通信的发展?三位专家怎么看待这样的见解?

  李欲晓:我个人看法,这个规定的出台不会限制即时通信的发展。刚才讲到,即时通信发展到今天,它的内生性的发展动力已经被大家所认可。但与此同时,它外延式发展的环境构造以及它自身对于今后发展过程当中发展风险方面的可控性,像这些方面通过这个规定已经得到了极大释放。比如腾讯作为即时通信提供者,他们对业务本身发展存在哪些问题有更强的自主性,因为这里明确了他的责任,也给了他相应管理的职责。这样他可以对影响他今后发展的一些与公共安全、与虚假信息、与网上滥用行为、有可能带来法律纠纷的一些事情可以进行提前处置,这就使得他们今后在业务发展当中或者企业运行当中可以更集中精力拓展业务本身。

  第二,任何一个规定出台或者一个法律出台的时候,往往会引起大家的质疑。但是这个规定出台根本不会涉及到对于言论方面的变化,因为有这样几方面:一是对于个人账号,在整个管理规定当中基本上是不受影响的,除了有真实身份这一个方面,而真实身份核实之后还有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在里面。所以在网上使用匿名发布信息不受任何影响。二是对于公共账号而言或者对于自媒体来讲,这个规定是两个方面:如果你是发布各种类型的非时政类新闻的也是不受任何影响的,这个是没有变化的。如果你作为一个自媒体,想要去发布时政新闻类东西,并不是说自媒体不允许做这件事情,而是说你需要具备时政新闻发布的资质,如果你获得了这个资质,你也可以去做这件事情。换句话说,从以往来讲,不论是在网上的信息发布还是信息业务的提供来讲,大家是可以随意的、自由的去做。现在我们看到的就是你在给我提供信息或者提供服务时,需要有一个"品质"的证明,需要有一个可信度的保障,这方面其实不是坏事,并不是说在这方面我们有了规范性的要求,使得大家的行为更加合法和合规,使得大家的舆论监督或者社会信息服务会受到压制,我想不会。是因为我们对自己的行为、对自己发布的信息应该更有信心,而且有自己去确认的发布空间或者发布渠道,在这方面应该不会产生影响。

  主持人:就是实名制以后,你发什么东西就要考量、考量是不是合乎自己的身份,没有实名制时,也许发一些八卦新闻或者娱乐性质的新闻,所以会感到有一些焦虑。

  李欲晓:在信息发布这块,如果你在一个开放空间里发布信息,比如在微博里发布,现在也已经在实行实名制。像微信或者即时通信工具当中存在着私密空间,在朋友圈子里面谁是谁大家都清楚,并不是说你不实名我不认识,如果我不认识你不会拉你进这个圈子里去,不是我拉进来也是我朋友拉进来的,这是实质上的实名,可能不知道你的名字是谁,但是可以通过朋友打听的到。我们的身份在这个圈子里是可以确认的,所以实名不实名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当很多朋友圈里互相拉人之后这个范围会越来越广泛,那这里就要讨论一些大家感兴趣的"心灵鸡汤"的话,我觉得无伤大雅,没有太大问题。但是你如果讨论的是容易引起社会恐慌性的东西,比如有权威发布的行业在里面,比如哪个地方可能地震或者哪个地方有恐怖分子进城或者小孩被诱拐比较大的这种情况,这种东西是不是你能发布的?可能需要相关的权威部门或者应该有部门去发布或者证实。在朋友圈里大家都是朋友,你发的我也相信,我发的你也相信,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并不是对它进行判断。做了这个规定之后并不是说我们就不能讨论东西,我们该在朋友圈里讨论点东西,发发牢骚或者有点意见,并不受任何影响。但是这个事情,比如什么地方要发生重大自然灾害,要发那些东西的时候,因为你不是专家你可能引自哪些地方,你的信息来源本身你应该核实清楚。

  主持人:大部分朋友圈发布的信息都是正面的,没有什么谣言或者组织性的东西。郭老师,您的朋友圈怎么样?除了管理员身份之外,可能你自己还有。

  郭思嘉:我的朋友圈的内容是非常冗杂的,基本上规定里面打击的色情、暴力、过度推销,我这边都有。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其实你在注册时,下面都有一个“微信管理平台的规范”,出了规定之后,我把这些规范翻出来看,其实今天的规定,微信平台是4月4号,早在4个月前就出台了一个比现在《规定》还要细的,哪些话题、转发标题里面有什么什么东西,微信会告诉你我们不欢迎这个,我们不欢迎那个。今天我们在讨论这个的时候,大家再把之前4月4号发布的规范拿出来看一看,再对比今天的《规定》,可能会觉得其实那个事情4月4号我已经知道了,但是这个规范不是通过行政发布,可能大家不会仔细去看。包括我还把QQ注册的协议拿出来看,当初我注册要注意这么多规定。对于普通用户来讲是一个提醒,你确实是使用了这个服务,你是有一定服务协议在里面的。比如色情、暴力这些,大家都能取得共识。在新闻时政上,我作为微信管理员也有一个疑问。

  主持人:比如我就是一个个人,没有人敢说自己是权威的,那他自己对新闻事件作出一些评论然后就发布出去了,段总您怎么看?

  段赛民:这个也要一分为二,比如他一个朋友谈对马航的一些看法,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学术交流。比如我的一些朋友圈里会对一些时政热点有一些看法,我觉得这些言论只要是建立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基础上,我可以把它理解为是一种学术交流,而这种学术交流是朋友们很愿意分享的。所以在这样一个前提下,大家去转发我觉得是可以的。

  实际操作中有难度但必须做到

  主持人:我们最后回答一个问题,这次规定当中提出守住"七条底线"。如何操作,实际操作性到底强不强?这是所有受众关注的。

  李欲晓:这次《暂行规定》里的一个亮点就是“七条底线”。我们通常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时候,采用的是比较刚性的处理方式。而七条底线一个方面并不是一个最高要求,而它是一个底线式、共识式的要求。在这方面,对于网络的行为、对于网民遵守的一些规则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当中和网民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有一个基本共识。这个基本共识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或者任何一个正常网络空间环境来讲都是必须的网络环境。在此基础上仍然有非常巨大的发展和成长空间。从这个方面来讲,这次用七条底线的方式,既把服务提供者、网民纳入到了网络空间的管理整体框架当中,不是说纯粹由政府指定你能做什么,你不能做什么或者允许这个,不允许那个,而是让各个方面的主体都来参与。这种参与对于网络空间架构和和谐性有更好的发展前景。从实际考量来讲,让服务提供者或者工具提供者参与进去,也就使得这些事情可以落地。对于网民来讲不知道一个业务的技术背景是什么,对于政府来讲不知道一个业务发展的具体用户是什么,但是对于服务提供者来讲,所有这些都清楚。在技术保护、法律保护或者相关的环境保护、制度建设方面,企业无疑是网络经营活动的主体,它应该在这方面发挥主导性的作用。在这个《规定》当中体现这个作用和价值,恰恰是以七条底线这样一个相对柔性的做法,实际上是把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整个网络空间体系化的治理思路的变化融合到一块,我觉得是一个很好的事情。

  段赛民:在实际操作当中可能有一些难度,但是必须要做到的。这次《规定》出台,对即时工具一个是提供者,一个是使用者,对这两个决策提出了不同的管理方式,政府部门可能主要是对服务提供者要加强管理,比如说他们需要一些资质。同时对服务使用者怎么约定的呢?实际上是一种间接的管理,要求服务提供者要加强对服务使用者的管理,就是通过企业加强对公众账号使用者加强监管。在监管过程当中肯定有一些难度,但规定明确提到了,企业作为服务提供者,必须对这些公众账号要加强监管,一旦发现有什么行为,必须要求他们怎么怎么做,一方面是有要求。另一方面赋予了服务提供者一种管理权利,那给你这个权利你就要用好,同时也是一份责任。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觉得还要逐渐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非常好的经验,鼓励网民参与。比如说网民可以实时举报还有企业怎么管理这些公众账号,在实践当中逐步摸索一些好的办法。

  主持人:我们也期待政府和运营商,包括用户,都能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李欲晓:甚至将来可能还有第三方,比如一些社会组织或者公益性组织,将来多去参与这个当中去。

  段赛民:比如可以建立信用体系排名。我们舆情中心就要做这方面的工作,我们要对一些用户和使用者的信用、公共影响力我们会做一些客观评判,这些数据就是给使用者一个监督的机会。

  郭思嘉:因为今天大家会觉得有很大的争议性,一说到即时通信工具马上想到微信,我觉得有几年的网民可以参考一下微博的管理经验。比如微博之前有社区,在《暂行规定》出台之前,包括"七条底线",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去年年底新浪微博对大V发起过一个互联网座谈会,就是形成一个共识,当时很多微博大V都参加了。"七条底线"也是基于那个上面,所以大家已经有前车之鉴和经验在那边了。

  主持人:非常感谢三位嘉宾在百忙之中接受采访,感谢网民对本次访谈的关注,再会。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