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9月25日14:00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含盛路55号第三层办公楼,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面约为1842.83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105房地证2011字第10104号,混合结构,其他商服、出让地。整体拍卖保留价:479.14 万元,竞买保证金:42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9月23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并于9月24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有抵押,有租赁,租期至2023年4月5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由执行法院负责交付。
3、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4、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6、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7、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