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P2P监管的
“底线思维”
■ 周安
近日,银监会方面提出P2P监管的五大“底线思维”,本文对这五大“底线思维”做一个全面的解读。
明定位。“明定位”即明确P2P投融资平台在市场上的定位,一直以来,P2P市场上的投融资平台根据其是否承担金融风险可以被分为两类,一类是只提供投融资信息、不提供担保的平台。另一类则是承担平台担保、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等金融风险的P2P投融资平台。前者只提供信息交换,不干预投融资者之间的交流与决策,不提供平台担保,起到了信息中介的作用。后者则在实质上类似于小额贷款公司,只是运作模式超越了时间和空间,实现了全天候全地区运作。打破了小额贷款公司区域化、复杂化的运作模式,实现了更加广泛、简洁的运作。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众多P2P投融资平台承担了融资的实际风险,其收入与风险并不匹配,部分P2P投融资平台将会出现被少数违约欠款拖垮整个平台的现象。明确P2P投融资平台的定位之后,其将不能够再继续扮演承担信用风险的角色,而只能够担任信息中介。明确平台的地位,有利于平台的长远发展,消除投资者刚性兑付的依赖意识,防止少数不良贷款影响整个平台的运作,实现资源在时间和空间的良性配置。
不碰钱。“不碰钱”即P2P投融资平台的运作过程中,作为中介的平台不再接触到投资者的资金,而是委托第三方托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投资者的投资将直接被划到融资者的账户。之所以提出“不碰钱”的底线原则,是因为我国当前P2P网站有数千家之多,跑路的P2P投融资平台越来越多。开办的平台最短的只有三天就人去站关,融资者根本就没有收到投资者的投资。有的P2P投融资平台股东较少,股权集中在少数人或单个人手中,极易发生跑路现象,曾经发生过一家大型P2P企业的老板转移超过1亿资金潜逃境外、导致投资者无法追偿的恶性跑路事件。提出“不碰钱”的原则,有利于我国境内P2P企业规范自律经营,同时也使得投资者打消了其所投资P2P融资平台跑路的顾虑。其实质上是对投资者的一种保护,保障了投资者的投资安全。
有门槛。“有门槛”原则要求P2P企业有一定的资质,需要取得监管机构的牌照才能够合法经营。事实上,很多P2P企业的运作模式类似于小额贷款公司,只是将其从线下搬到线上。但是所发挥的金融职能并没有改变,其通过互联网经营,成功避开了监管机构的区域化监管,在监管真空中快速成长。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一些现实中的问题,有的P2P投融资平台风险控制能力存在较大的问题,借款不良率较高,根据逆向选择原理,其不良客户会越来越多;还有的P2P投融资平台科技管理能力较差,甚至没有自身的科技团队,在出现黑客攻击、用户资料窃取等事件时,平台不能够很快恢复,使得客户体验较差。P2P投融资平台的规范发展不允许鱼龙混杂,引入牌照制度是必然趋势。通过监管机构认可的P2P投融资平台拥有较为雄厚的实力,风险管理、科技运营等方面有较强的实力,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投资者的投资安全。
重透明。“重透明”原则要求平台提供所掌握融资者的全部有效信息,以帮助投资者有效甄别融资者的实力与还款能力。当下很多P2P投融资平台对每笔P2P借款进行了编号,并未透露融资者的相关信息,而投资者却要承担融资者提前还款、逾期还款等有关风险。这样不利于投资者进行风险识别,选择与自身所能承担风险相匹配的投资项目。P2P投融资平台透明化之后,将会使得原本采用的打包资产池的模式变得不再可继续操作,投资者将会逐一选择所投资标的。在保障融资者个人信息不被泄露的同时,要向投资者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融资者背景调查,包括信用报告、抵押资产、还款来源证明、社保记录等等。投资者依据这些信息来判定融资者所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进而选择是否投资该项目。
强自律。“强自律”是要求P2P投融资平台加强自律精神,杜绝违规操作,严禁“拆东墙、补西墙”的行为。要有行业自律组织,将来很有可能在当前民间充当第三方监督平台的基础上发展成行业自律组织。组织主要负责行业内P2P投融资平台的监督、公告等有关事项,帮助投资者选择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P2P投资平台,帮助融资者选择符合自身所能接受的融资成本和融资期限的P2P融资平台。同时,加强P2P投融资平台的流程规划水平,严防每一个环节发生道德风险,损害投融资者的合法利益。降低P2P投融资平台的运作成本,进而降低融资者的融资成本,最大限度的帮助P2P行业实现良性运作。
P2P后监管时代,在监管机构明确了P2P投融资平台监管的底线思维之后,出台相关的监管措施只是时间的问题。当前中国的P2P投融资平台已经多如牛毛,他们中的绝大部分其实不具有运作平台的能力,在监管措施推出之后,不符合要求的P2P投融资平台也将关门歇业。P2P投融资平台从诞生到现在也不过几年时间,快速膨胀也只是从2013年开始,但是当前国内市场的P2P投融资平台的竞争却异常激烈,同时融资需求和理财需求又异常旺盛,这是投资者并不完全信任P2P平台的一个表现。伴随着监管机构的监管措施到位,更多有融资需求的融资者将会与有投资需求的投资者实现无缝对接,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相信将来中国的P2P投融资平台能够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将资金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有效配置。
税费吃鸡
“汪实”了餐饮税负
■ 何勇
广州市饮食商会日前透露,当地餐饮业税费有50项,税费总额约占企业营业收入的12.5%,“税重费多”已经对餐饮业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广州招牌菜白切鸡为例,相当于顾客点一只鸡,在享用前,鸡的一条腿已被税费“吃”掉了。种种原因导致餐饮走向大众化,但税费仍然“高端化”,及时调整税费标准才能有利于民生。
在饭馆里点只鸡,税费吃掉了一只鸡腿,这一形象说法凸显了餐饮业税负之重,高达12.5%,用很多人的话说直接伤害了民生,这是“税费吃鸡”像“馒头税”一样引起公众反感和不满的原因所在。但是,根据我国餐饮业的实际情况来看,“税费吃鸡”放大了我国餐饮业的税负,餐饮业的实际税负并没有这么重。
餐饮业税负高达12.5%,这只是餐饮业在理论上的最高税负,并不代表现实中的餐饮业实际税负。餐饮业经营者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我们广大普通市民常去的小饭店或者连锁餐饮店,另一类是主要供土豪消费的让广大市民望而却步的豪华大酒店、星级酒店。对于小饭店而言,一般是以个体户性质存在,不管是缴纳营业税,还是个人所得税,现实操作中采取的是定额模式,平均下来的税负并不算高,远远达不到12.5%。对于连锁餐饮店和大酒店而言,相比较小饭店来说,在交税方面确实要正规一点。但是,他们交税的前提条件是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而从我们中国人消费习惯来说,除了公款消费,大多数市民没有索取发票的习惯,餐饮企业也没有主动开具发票的习惯,这意味着餐饮业漏税现象非常严重,实际税负并没有像餐饮企业对外宣传的那么高。更何况餐饮企业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的非常少,就连很多大企业都没有做到。前几年有媒体报道俏江南等大型餐饮企业上市计划搁浅,主要原因就是不开发票,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所以说,“税费吃鸡”实际上放大了餐饮业的实际税负,把理论上的最高税负当成了现实中的税负。
再者,相比较外国餐饮业的税负来说,我国餐饮业税负并不算高。很多餐饮业大佬说美国以及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的餐饮业税负比内地要低很多,但是他们是拿港台地区的小饭馆的税负与内地的大酒店税负比,而不是拿同类的餐饮企业相比较。实际上美国不少州的餐饮业税负也超过了10%,仅仅餐饮业自身的行业税率就超过我国餐饮业营业税税率的5%。
事实上不管我国餐饮业税负有多重,即便现实税负真如餐饮企业自身宣传的那样高达12.5%,但是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就是,我国餐饮业利润低并不算低,平均纯利润率超过了10%,不算薄利。只不过在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之后,公款消费减少了,才带动整个餐饮业利润下滑,告别暴利时代。另一方面,除了豪华酒店受到中央八项规定影响,存在降价、降低档次的转型现象之外,不管饭店原材料价格有没有下跌,或者跌了多少,饭店的菜价始终是只涨不跌。换句话说,即便这根鸡腿不被税费吃掉,也会被餐饮业经营者自己吃进肚子里,绝对不会被消费者吃下去。
当然,从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角度讲,尤其是帮助受到中央八项规定影响的大型酒店转型,不管我国餐饮业的实际税负是多少,餐饮业都有必要像其他服务业一样纳入“营改增”范围中,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降低实际税负,让他们获得喘息机会。
保障公众利益
必须“张视”公积金数据
■ 张燕
据披露,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官方数据,2008年后就再无更新。有消息称,由于公积金用途受限、提取困难,全国约5600亿元公积金处于沉睡状态,而各种公积金重要信息不透明,已为管理者创造了寻租空间。住建部近日发文称,下半年将对公积金相关问题开展专项督查。
其实,现行公积金制度备受诟病的地方,远不止数据不透明。根据现行制度,大部分城市规定,除非买房、装修、合同租房或离退休及特殊情况,缴纳人无法取出公积金。可悲的是,公积金贷款并不容易。虽然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低2%,其限制条件和要求却很多,稍有信用劣迹,就很难批到贷款。不仅如此,缴纳公积金的年限和金额,也决定可以贷款的总额。显然,工作更好、缴纳基数更高的群体,在使用公积金的起跑线上明显占优。
抛开这些不说,事实上,不少楼盘也不喜欢公积金。因为公积金贷款要求严格、放款慢,开发商也不待见。因此,导致更多的钱放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而因为公积金投资要求严格、投资渠道匮乏,这些钱实际上大部分被放在了各地银行,而且动辄一放就是多年,金额越来越大。
按照公积金管理规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年利率1.21%,远低于同期存款利率。据官方数据,中国的CPI在2011年是5.4%,2012年是2.6%,2013年是2.6%。当普通职工退休可以合法提取公积金时,减掉通胀的稀释,缴纳的公积金实际购买力已经所剩无几。与此同时,因为超低的利率,银行轻易而举以低成本获得资金赚钱利差。
最令人无法接受的是,根据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9条的规定,公积金中心通过公积金存款或其他方式获得的收益,并不归缴存人所有,被各地政府财政拿走。这些钱进入了地方政府口袋,却也鲜有用于保障性住房上的。甚至一些地方和部门(原铁道部)还挪用公积金进行投资。
2013年的数据显示,全国约有1亿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目前缴存总额已达4万亿元,除去公积金贷款,余额达2万多亿元。预计到“十二五”期末,缴存总额将达到6.69万亿,余额达到3.58万亿。
还必须指出的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仅没有起到足够的作用,却加重了企业负担。如今,特别是中小企业盈利压力大,各种税赋本来就很高,再缴纳公积金压力就更大了。因为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部分,但其提取和贷款难度又很高,一天天贬值下去,无异于是一种财产上的抢劫。
如此大金额的资金,最终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盈利的资本,不能为大部分缴纳者提供住房保障或其他保值增值作用,那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否还有必要,就值得检讨了。更不用说,住房公积金制度事实上已经成为一些国企、事业单位的变相福利手段。于此而言,正如不少学者所言,废除或根本上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刻不容缓。是否废除有待商榷和讨论,但从根本上改革现行公积金管理制度是必须。最起码,公积金相关数据要先实现透明公开,进而推进改革。
破刚兑重在
“弄撑头”投资者投资理念
■ 乔瑞庆
随着近来风险事件频发,多家信托公司正试图曲线打破刚性兑付模式。有信托公司拟一举推出标准化信托型高收益债、信托型ABN等4款新型信托型“债券”产品,以此化解未来的兑付风险。
信托业失去了最好的时代,似乎已成为事实。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二季度末,我国信托资产总规模为12.48万亿元,较一季度环比增长6.40%,人均利润也由去年二季度的155.66万元降至今年的146.96万元。
随着信托业的下行,曾经托起信托业走向辉煌的“刚性兑付”模式,也让信托从业人员头疼不已,而业界对“刚性兑付”的批评也从窃窃私语到高谈阔论。必须承认,信托业走到今天可是说作茧自缚。由于“刚性兑付”的简易性和易复制性,在过去的十年中,信托公司为做大规模,多赚利润,都把“刚性兑付”作为吸引投资者,发展客户的法宝。信托公司之间激烈的市场竞争让“刚性兑付”这一权宜之计,不断强化为行业潜规则。在这样行业生态下,信托投资者很容易把信托投资理解为稳赚不赔的买卖,形成与市场原则不符的投资理念。
这个世界哪里有稳赚不赔的买卖?倘有这样的买卖,市场一定是完全失灵的。信托公司的贪图利润的短期行为给投资者制造了稳赚不赔的假象,让风险不断地累积,终于有一天累积的不成承受。有人说,信托兑付危机与房地产下行有关。很多信托资金投资的是房地产项目。由于房地产不景气导致了兑付危机。不否认这种论证,但这仅仅是兑付危机发生的偶然性,背后的必然性是“刚性兑付”模式十年来风险的累积。“刚性兑付”模式不打破,兑付危机必然会发生。
打破“刚性兑付”最重要的是要重塑投资者投资理念,破除稳赚不赔的思想,主动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寻求可以承受的平衡点。完成这个转变,需要信托产品创新,更需要投资者教育。如果不对投资者进行信托投资的教育,不对信托产品的风险进行充分提示,而是习惯于对收益的承诺,那么产品创新的意义可能不大。投资信托产品从非标准化转变到标准化,增加了产品的流动性,分散了风险,收益率也必然随之下降。但是如果不改变对收益率进行承诺的习惯,尽管较低的收益率可以出清风险偏好型投资者,而对风险规避型投资者而言,“刚性兑付”的心理预期可能依然存在,那么风险依然会在低收益率下累积,“破兑”依然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