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参战P2P
网贷是种倒退
■ 余丰慧
目前,P2P网贷平台跑路不断,风险凸显,在争议声中摇曳着前行。虽然监管部门一直在讲将出台监管制度等狼来了的故事,不过,其火爆程度没有丝毫减退。一些大资本竟然也开始加入到P2P战局之中。
招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民生银行、包商银行、华夏银行等近期纷纷杀入了这一领域,搅动P2P的棋局。同时,有报道说国有资本、上市公司等都开始涉足P2P网贷。
从本质上来说,P2P网贷只不过是将线下民间借贷搬到网络平台上而已。完全诞生于线下草根层面,其草根性是其本质。与传统线下民间借贷相比较,进步之处在于:P2P网贷给借贷者提供了一个公共网络平台,借和贷双方撮合信息更加透明、公开、高效和及时。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P2P网贷不属于真正含义或者标准化的互联网金融。因其没有客户长期积累的生产经营全程、日常生活活动等完整的大数据基础,无法获取挖掘分析借贷双方资信状况。从而无法利用互联网金融手段对信用的准确获取,来事前预防金融风险。
P2P网贷在中国被严重异化和扭曲了。这是目前P2P网贷风险凸显,跑路不断的根本原因。P2P网贷原本属性只能是给借贷双方提供个资讯、搭建个中介平台而已。而却演变成了P2P网贷平台本身提供担保抵押,甚至P2P网贷平台自身吸收资金、搞资金池,然后自己发放贷款。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以及非法从事银行信贷业务。关键在于背后酿造的金融风险很大。
银行作为经营金融业务特别是存贷款、支付结算以及金融产品中间业务的金融机构。是社会金融交易特别是存贷款的主流企业。吸收资金的存款,发放资金的贷款,帮助客户理财的中间业务,样样俱全,都是合规合法、理直气壮地开展业务。为何竟然“六指挠痒、多那么一道子”去从事草根金融属性的P2P网贷呢?自己手握着现成、齐备的金融手段不去想法设法运用好,而去从事P2P网贷这个被现有死板一块的金融体制逼迫出来的、几乎涉嫌高利贷的工具呢?银行竟然去从事参与到民间借贷之中,这不是严重倒退又是什么呢?
银行要加快内部机制制度改革步伐,特别是修订贷款制度上严重脱离经济发展程度和金融交易对手诉求的过死条条框框。真心实意支持实体经济实体企业的信贷需求,实现社会、企业和银行三方效益的多赢结果。而不是急病乱投医,去从事P2P网贷的“歪门邪道”。
银行要想涉足互联网金融,就应该踏踏实实从基础做起。要么,像建设银行那样,踏踏实实做好类似“善融商务”的电商平台,积累金融交易对手的大数据,从事真正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这是大势所趋,所有银行都必须面对和走这一步。要么,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合作,诸如近期7家银行与阿里巴巴一达通平台合作给出口中小微企业贷款等。借助互联网企业的大数据,发展自己的互联网金融业务。
当然,媒体把平安集团的陆金所、民生银行的“民生易贷”等都说成是P2P网贷,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它与真正草根性质的P2P网贷还是区别很大的。更像是售卖理财产品的网络平台。
国有资本涉足P2P网贷完全不靠谱,上市公司入股或者直接创建P2P网贷平台是不务正业。根本原因在于强势的上市公司“不差钱”。对上市公司,无论是二级市场融资还是银行贷款几乎是有求必应、太过宽松,而且一融资了之,对用途几乎放任自流。这是上市公司热衷于大搞“钱生钱”生意的基础。
银行、国有资本和上市公司涉足P2P网贷,必将大大抬高整个社会的融资成本,加剧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加剧整个经济金融风险;扰乱中国内地金融秩序。
必须坚持P2P网贷平台的草根本性,正规金融有益补充的辅助性质。同时,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P2P网贷平台监管办法,其中禁止银行、国有资本和上市公司涉足P2P网贷应该成为重要监管内容之一。
晚育假爽约,
透支制度“温度”
■ 薛家明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生育两孩不符合“第一个子女”的要求。今年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政策的妈妈怎么休产假呢?8月18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生育“单独两孩”的女职工不能享受30天的晚育假,同时男方也没有15天的看护假。
单独二胎政策,虽是一项与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改革红利,但其出台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解决人口增长与社会发展不同步的问题。然而,在执行过程中,部分地区、部分单位,却总是过分看重福利属性,用居高临下的傲慢俯视群众。一时间各地纷纷出台单独两孩无法享受晚育假,以及男方看护假等政策。
其实,推行晚育假的政策初衷是,通过延长假期的杠杆作用,引导群众晚婚晚育。从政策运行上看,也确实形成了导向作用,大大降低了生育率。第二胎在“晚育时段”,并不能证明,“如此晚育”对降低生育率有直接贡献,按照这个逻辑,晚育假爽约符合规定。同时,部分地区把晚育假看成福利,给予一次已是天大照顾,自然不想二次开闸。
然而,单独两孩无法享受晚育假,必然透支制度的“温度”。一则,生育二胎并不是“一回生二次熟”的事,其对母亲身心、身体的透支更大,理应享受更长时间的休假。然而,生二胎无法享受晚育假,显然缺少人文关怀。二则,单独两孩是政府与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但在假期上瑙珠必较,显然是让群众高兴之后又堵心,透支制度的“温度”。
事实上,虽然在一定时期,晚育假的福利属性大于保障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今我国经济已今非昔比,超低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对社会发展的“正效应”在加速递减。晚育假自然应该回归其保障性的本义,正当其时。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走出对晚育假的思维惯性,尽快出台政策,让单独二孩也享受到晚育假、看护假的政策呵护。
童工负数工资,
要用法律矫正
■ 黄齐超
8月11日,企石镇志东玻璃工艺品厂包装部内,梁小堃的母亲带着女儿讨要工资,还有4名跟梁小堃一起进厂的学生同行。“干了24天,有人竟然倒欠工头20元。”梁小堃气愤地说。和梁小堃一样,同去的其他四人也都未满16周岁,都是童工,他们都想挣点学费。8月14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企石分局接到举报后进行查处,检查中又发现了两名童工。
一个15岁的孩子,在一家工厂打了24天的工,倒欠工厂20元,这样的“奇迹”是如何诞生的呢?工头表示,负数工资的王泳,原工资582元,迟到106分钟,扣530元,旷工4小时再扣72元,最后倒欠20元。原来,负数工资源自于这个孩子不遵守纪律。
我们且不讨论工厂“迟到一分钟扣5元”的苛责纪律是否合理,也不深究工厂“每天加班到晚上10点”对不满16周岁的孩子而言是否有人情味,但就“使用童工”这一条,就应当认真好好审核一下涉事工厂的用工情况,并依法对其惩处。当地劳动部门在调查此事的现场,又发现了该工厂还在使用2名童工,可见,在这个工厂使用童工的数量已经达到了7人,这些都是无意之中犯下的错吗?恐怕没人相信这个结论。
严格杜绝使用童工,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是我们必须坚定的方针。为了杜绝使用童工,国务院于2002年发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其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企石镇志东玻璃工艺品厂使用童工的行为是恶劣的,劳动保障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对其严惩,才能矫正“童工负数工资”的奇迹。
然而,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企石分局的处理结果则明显是避重就轻,梁小堃等5人需要补充身份信息等材料,使用童工的行为还没落实,但是,在现场发现的那两个童工证据确凿,怎么能结清工资和遣送户籍地草草了事呢?他们若如此了事,梁小堃等5人的后续处理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古语曰,徒法不足以自行。蜻蜓点水式的处理非但不足以震慑违规使用童工的企业工厂,还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法规置于尴尬之境。
惩戒违规使用童工的企业,这是必须的。然而,作为劳工输出一方的惠州市君豪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没有仔细审核输出劳工的身份信息,也有违规的嫌疑。这就是说,君豪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也应当依法被惩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负数工资已是奇葩,使用童工更令人气愤,集二者于一身,那就是毫无疑问的惨不忍睹了。我们期待着职能部门依法严惩如此奇葩且如此恶劣的童工事件,切莫草草处理,寒了公众的心。
环境“哪扪”
能成为经济发展的牺牲品?
■ 姜文来
8月19日上午,环境保护部向媒体发布了2014年7月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在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十城市中,有9个在京津冀地区,与去年同期相比,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仍有所下降。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平均为42.6%,低于74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30.5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57.4%,重度污染天数比例高于74个城市4.4个百分点。
京津是全国经济发达的城市,冀正在向经济发达省份迈进,虽然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但面临着一个共同问题:经济发展是否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从目前的数据来看,京津冀为经济发展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其实从我国整体环境来看,环境为经济发展“买单”,经济坐上了上升的“火箭”,环境质量却成了经济发展“燃料”,被消费了。
“经济发展——环境污染”一定是死循环吗?经济发展必然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纵观世界经济发展史,西方发达国家都经历过经济发展导致环境污染惨痛的过程,但经过反思和治理,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矛盾大大缓和,蓝天碧水与经济繁荣同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并不矛盾,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我们总在说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但从实践效果来看,理论归理论,实践归实践,经济发展依然走上了靠牺牲环境的老路,空气污浊,水被污染,土壤含“毒”,经济发展的背后是环境的“亏损”,这“亏损”目前正在“吞噬”经济发展的成果,开着“宝马”找不到干净的水喝,呼吸不到清新的空气,难以吃到安全健康的食品,这样的“现代”生活不是我们所希望的,我们期待的是经济繁荣和碧水蓝天。我们必须反思为什么我们从上到下一直提倡的好“理念”最终在实践中走“歪”了,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如何去纠正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环境是宝贵的财富,越是经济发达,人们对美好的环境追求越强烈,环境的价值越大。环境对经济发展具有支撑和破坏双重作用,好的环境不仅能支撑经济发展,还能促进经济发展,相反,坏的环境对经济发展起到阻碍的作用,甚至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靠牺牲环境换取的经济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必须得到纠正。
国家的富裕不仅仅看经济财富,也要看环境财富,经济环境财富都富有才是国家真富裕。环境不能成为经济发展的牺牲品应该变成全民共识,我们共同保护环境,一起保护我们的家园,共享经济成果和碧水蓝天的美景。
“PS”艳照敲诈,
岂能“退赔”了之
■ 姚明胜
南充市顺庆区一男子张某,用电脑合成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淫秽和参赌照片,并冒用纪委、“纪检监察厅”、“××电视台”等单位的名义寄送敲诈信件,索取钱财共计210余万元,其中两名受害人支付了钱款2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刑罚处罚。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退赔受害人20万元。
张某因敲诈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当属咎由自取。可不明白的是,支付20万元敲诈款的两人,却被法院“认定”为“受害人”,尤其是,将20万元退赔给“受害人”,就更让人摸不着头脑了。
张某用电脑合成的淫秽和参赌照片,先后敲诈了50余名领导干部,其中只有两人心甘情愿支付了20万元。当然,并不排除如果没有最先收到敲诈信的是四川某市市长报警,也许还会有人“上当受骗”。但此举表明,只要“自己向来洁身自好”,就能经受住“PS”艳照敲诈的“考验”。
反之,向张某支付敲诈款的两人,肯定“自己向来不洁身自好”。也就是说,虽然本案中支付敲诈款的两人是“受害者”,而心甘情愿支付敲诈款,表明两人要么“淫秽”,要么“参赌”,已嫌疑严重违纪违法,甚至犯罪。
现在的问题就来了。向张某支付敲诈款的两人,非但没有受到党纪政纪追究,以及法律的惩罚,还而成了“受害者”,并且被敲诈款“失而复得”,岂不怪哉。个中缘由,耐人寻味,值得深究。也许,这才是“PS”艳照诈骗犯罪,屡打不绝的真正原因。
无独有偶,前段时间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原党工委委员、综合执法队队长张庆云涉嫌受贿一案时,就因“退赃90万后因多退被返还30万”,引发质疑声一片。如,张庆云不会糊涂甚至健忘到已经分不清30万元是自己的合法收入还是赃款的地步吧?是贪官太糊涂、不识数,还是相关部门有点“无厘头”?为什么30万元还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之?等等。而针对质疑,深圳市检察院的“口误说”,更让人如入云里雾里。张庆云“主动退赃19万元”却能“返还30万元”?这样的“买卖”挺划算,张庆云还赚了“11万元”。遗憾的是,到目前,深圳相关方面再也没有了“说法”。
事实上,敲诈“成功”的“PS”艳照,就是一封公开的举报信,在法院审理诈骗罪的同时,纪检检察机关应当及时介入,查清敲诈“成功”背后的来龙去脉,并追究涉嫌违纪违法,甚至犯罪者的党纪政纪责任,直至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心甘情愿给钱,不能成谜;退赔受害人20万元,更不能成谜。
别让“弹窗广告”
再继续耍流氓了
■ 郭元鹏
近日,“弹窗广告”发明人、美国学者伊凡·佐克曼发表文章,回顾了发明的过程,称“我很抱歉,我们的本意是好的”。此言一出在网上引发广泛吐槽。佐克曼在文中写道,上世纪90年代,他曾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其间他发现,“能给我们带来收益的商业模式就是广告。在这种模式下,我们需要分析用户的个人主页,以便能够向他们发送更有针对性的广告。我们创造出了广告工具中最令人憎恨的工具之一:弹窗广告。”
如果不是发明人自己“弹”了出来,我一直以为“弹窗广告”是国内网络营运商的杰作。原来,这个“弹窗广告”还有开山鼻祖。这条消息一经国内媒体转发,立即引发广泛谩骂。大家都把怨恨留给了“弹窗广告”的发明人。在笔者看来,“弹窗广告”无论罪孽有多深重,那也都是前尘往事了,也都是“深仇旧恨”而已。既然,连“弹窗广告”的发明人都道歉了,我们目前需要做的不是用谩骂来报仇雪恨,而是思考“弹窗广告”的生死存亡问题。
其实,“弹窗广告”的发明并没有原罪。作为一家网络公司的雇员,他当然需要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为所在企业获取最大利益而努力。只不过,这种“弹窗广告”被后来者给变成了小妖精而已。
“弹窗广告”经过演变,身上已经是罪行累累了。
其一,侵犯网络安宁权益。所有的用户都会在浏览网页的时候,观看网络电影的时候,突然收到各种各样的“弹窗广告”。这些广告的频率是相当频繁的。有的时候,你一个网页没打开,能有好几条“弹窗广告”闯进你的视线。而有的网站几乎成了“弹窗广告”重灾区,你每点开一条新闻,都会弹出广告。这已经严重侵犯了网民的安宁权。
其二,成为违法犯罪载体。“弹窗广告”发明之初,仅仅是做些产品广告的,而如今这些“弹窗广告”已经被不法人员利用。经常会给你弹出热辣美女、黄色图片、自慰器材。这对于成年人来说还算不上什么,毕竟我们都是过来人,也是有自控能力的。试问,这样的弹窗是不是会祸害了孩子们?2010年12月31日,武汉市民刘先生登录某运营商网站交话费时误点弹窗广告,因此被骗人民币193元。
其三,强制安装商业软件。大家都注意过这样的问题,当“弹窗广告”出现的时候,我们往往都是不愿意点开的。于是,我们就会想点一下图像上的“关闭”,而实际上,这些人早就在这个地方做了手脚,无论你是点“关闭”还是点“打开”,这个广告都是会打开的,而且很短的时间之内就会给你安装一个你不需要的商业软件,这不就是“我是流氓我怕谁”吗?
在网络公共空间中,大量的弹窗广告是一种技术骚扰。有一份问卷显示,在参与调查的126人中,对弹窗广告持厌恶反感态度的占66.7%。鉴于“弹窗广告”的危害,我们对于这种事物,就不能止于发明人的道歉。而应该思考“弹窗广告”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如果让其活下去,那就要进行严格规范;如果不能严格规范,那就要出台法规,让这个烦人的“弹窗广告”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