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8月3日03版]
■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教授、浙江地方金融发
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应宜逊
(一)取消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中的GDP指标,代之以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及贫富差距(如居民人均收入中位数、基尼系数等)
这样做,有助于抑制、弱化“GDP主义”、有助于减少经济增长数据中的“水分”,并使政绩考核更贴近民生。这不但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而且,可以从两个侧面促进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缓解。一则,有助于促使地方政府弱化向大企业倾斜的行为,这就有助于改善中小企业的“资源分配”处境。二则,由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与民生的关联度很大,因而,当突出民生指标后,地方政府也会更多地关心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并且由于GDP中的“水分”将受到压缩,会腾出部分资金,这样也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二)调整货币政策
首先,要调整利率政策。通过加快存款利率市场化步伐,切实消除存款低利率、负利率。现行的利率政策乃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原因之一,尤其是造成“央企——大企——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差距严重偏大的主要成因。调整的基本方向与途径是,适当提高存款基准利率、大幅度提高浮动上限,并且最终取消浮动上限。这两年来,货币当局的“利率市场化”口号喊得甚响,但在行动上却竭力回避“存款利率严重偏低”这一要害问题,继续让利益的天平向央企等强势利益集团倾斜。如2012年6月,在“允许存款利率上浮10%”的同时,于6月8日、7月5日连续两次下调存款利率,合计下调16.7%,使得上浮10%化为乌有。2013年7月,宣布根据“先贷款、后存款”原则,放开全部贷款利率。由于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早已放开,“全部放开”主要就是放开0.7倍的浮动下限。不难看出,“全部放开”的受益者主要就是利率“议价能力”极强的央企及有权有势的官宦。欲使中小企业及普通百姓真正受益,就应当切实提高存款基准利率、放开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以消除存款低利率、负利率,进而迫使银行提高大额贷款利率,收到遏制央企、上市公司等“强势群体”的“贷款饥渴症”的效果,从而为中小民营企业腾出较大的贷款额度空间,促成民间借贷市场需求下降,民间借贷利率与正规金融市场利率的差距缩小。为此建议,在确保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通胀率及CPI的前提下,尽快扩大利率上浮幅度,2013年内应至少达到30%,2014年则不低于60%,2015年实现完全放开(在2014年“两会”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也说,要在一到两年内放开存款利率上限)。
其次,信贷规模控制应加大“差别化”管理。目前,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都还是受控的,并不能按《商业银行法》中的75%的规定执行。在货币政策从紧时,暂时采取这种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应当加大“差别化”程度。比如户均贷款在100万元以下的小银行机构,只要存贷比不超过75%,就不应当控制信贷规模;其他银行机构的100万元以下贷款,也应当不计入信贷规模。
(三)调整证券市场管理方针,使之成为“真正的市场”、多层次的“金字塔”式市场
要彻底摒弃证券市场“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服务”的管理方针,并且主要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是扩大企业债券发行。凡是中型以上企业,不论行业与所有制性质,只要具备下列条件均可发行债券。(1)有正当用途;(2)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并且发行债券后,资产负债率小于70%;(3)财务制度完善报表真实;(4)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5)有金融机构代理发行并且承诺,债券到期偿付有困难时,将提供“垫支”。
二是放开股票一级市场,实行注册制。任何企业法人及自然人,都可以依法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社会募股;由代理发行的证券公司代为向证监部门注册,证监部门仅审核其资料的完备与合规情况,完备、合规者便允许注册。募股发行由证券公司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冻结”资金不足募股金额,即为发行失败,“冻结”的资金全部退还,经济损失全部由发起公司的当事人承担。
三是设置“基础性”市场,通过市场选择“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成功后,股票便可在代理发行的证券公司挂牌交易,这是场外交易市场。交易届满一个完整的企业财会年度后,如果业绩优良,可以由证券公司推荐去当地的柜台交易市场交易。柜台交易市场按中心城市组织,实行会员制,会员为中心城市中的券商。在柜台交易市场中交易届满一年以上,并且业绩优良达到沪深证交所的上市公司标准者,由柜台交易市场向沪深证交所推荐,经沪深证交所审查后择优“录取”进入主、二板市场。这一程序必须严格遵守,任何公司均不得违反。同样,在主、二板市场交易的上市公司,若业绩欠佳,便要逐级下退,直到退至相应的场外交易市场为止。
四是证监会要集中精力于监管。实行上述调整后,证监会不再从事公司上市、发行等的审批事宜,而是专注于监管。要依法对公司的设立、发行、上市、交易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并依法严惩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通过进一步改组,释放邮储银行信贷潜力
应当通过进一步改组,使邮储银行的巨大信贷潜力充分释放出来,真正成为我国中小企业信贷中的“航空母舰”。基本途径是再次增资扩股、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这有两种做法可供选择。①仅仅在总行一级增资扩股,将国有独资公司改组为“社会化”的股份有限公司。这种方法主要只能解决“资本金不足”问题。②不仅在总行一级增资扩股,而且各省分行也通过“增资扩股”,改造为股份制的独立法人,进而使得全行变成两级法人制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集团公司”。实行两级法人制的好处,一是可以在“两级”增资扩股,更有利于解决资本金不足问题;二是可以大大增加经营的灵活性,更好地适应“本土化”要求。显然,后一种做法比第一种做法更佳。在“增资扩股”中,新股东中应当有银行机构(甚至是主要投资者),尤其是小额信贷做得好的银行机构。同时,也要保障“创始人”权益,让中国邮政集团继续成为总行的最大股东,总行则是省级行的最大股东。
此外,为释放邮政储蓄银行的信贷潜力,还可以鼓励其与小额贷款公司“联姻”,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供应人”和“监督人”。具体做法在后文中详述。
(五)大力发展、办好“草根银行”
完整意义的“草根银行”应当是:来源于“草根”、服务于“草根”的小型商业银行。也即由民间资本经营的、与中小企业共存共荣的小型商业银行。在本节中,更侧重于从功能上定义“草根银行”,泛指所有的以中小企业为基本服务对象、与中小企业共存共荣的小型金融机构。“草根银行”正是我国目前所缺少的,必须大力发展。
1、要继续大力发展现有形式(即由法人银行主发起)的村镇银行。
目前,村镇银行的发展进度虽然欠快,远未达到原来的构想(2009年曾作三年规划,2011年末全国要开业1131家,但到2013年末才开业987家,筹建84家,合计1071家);但是,就开业后的经营状况看,总体上还是良好的,有关方面的“扶持”力度也不小,并且还涌现出一些优秀的村镇银行与主发起人银行。根据迄今为止的实践,办好一家村镇银行的基本经验,可以归纳为“一一五”。“一个好的主发起人银行”,资质良好,有创办村镇银行的积极性与正确的方针,能够尊重村镇银行的独立法人地位,能够给予必要支持。“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正确的经营理念,有激情、有事业责任感,团结协作,能够领导银行实现“五个化”。“五个化”,在经营中做到:市场定位“小微化”、人员机构“本土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操作手段“先进化”、良好的企业文化。对于下一步,建议主要有四。①关于推动资质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主发起村镇银行时,应当更多地强调“自愿”,可以“鼓励”,不宜硬性或变相硬性要求。②为鼓励去后进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应当强化“扶持政策”引导,弱化“捆绑销售”。③目前,应当对财政、货币信贷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加以梳理,使之更加公平、协调。④对于因主发起银行“不得力”而活力不佳的村镇银行,可以考虑重组,更换主发起银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