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22日 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中山南路146号
2处房产整体转让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标的系混合结构,建筑面积共约3315.4平方米,房屋产权证载用途为办公用房和其它用途,出让地(出让期限至:2054年07月01日、2050年06月01日), 产权证号分别为212房地证2014字第12682号、212房地证2009字第13862号。房产闲置,标的临近现重庆市璧山区政府办公大楼、大城广场、大东门桥、南街转盘,属于人员居住密集区,商业氛围浓厚。周边金融部门有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银行,拟按现状以不低于人民币1626万元协议或竞价转让。

  特别告知:

  1、本项目挂牌期自 2014年7月17日起至 2014年 8月6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璧山支所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320万元到联交所璧山支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自行通过转让方展示的相关产权资料或者自行进行实物查勘等方式,自行了解转让标的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的一切风险;转让标的物受让后,其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璧山支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5、除转、受让双方应当向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外,其他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6、转让标的物的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不得以产权证登记面积存在差异为由,要求对方增加或者减少支付成交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