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08日 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吉林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卫星路副16号
部分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公告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一、标的情况:

  吉林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卫星路副16号部分土地使用权。地类(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作价出资入股;终止日期:2057年7月12日;此次转让土地系大证,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9725万平方米,本次转让土地面积为8784平方米。拟按现状以不低于577.1088万元公开竞价转让,保证金150万元。

  二、特别告知:

  1、本项目挂牌期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4年7月14日17时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缴纳保证金150万元到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并于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到重庆联交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挂牌期满,采取互联网多次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受让后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4、本次转让标的土地证号为长国用(2012)第090300950号,证载土地使用权人为吉林汽车制动器厂,2012年5月,吉林汽车制动器厂变更企业名称为吉林东光奥威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因历史改制原因,该土地使用权未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本次拟分割转让大证中的一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分割手续。根据文件,该部分土地目前为奥生公司无偿使用。该部分土地的地上建筑物为奥生公司所有。转让方吉林东光奥威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承诺:项目成交后,先将证载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吉林东光奥威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揭示的内容,自愿全部接受并承担全部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完成尽职调查,独立判断,按标的现状接受本项目。

  5、本次转让标的从证载使用权人吉林汽车制动器厂变更为吉林东光奥威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所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除此之外,交易及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含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及可能涉及欠交的税费等)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6、土地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 且不因挂牌面积(或分割面积)差异而影响成交金额。

  7、标的严格按现状交易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详细查看标的现状,转让方与重交所不保证标的的质量、品质、数量等,意向受让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三、竞价登记手续办理:

  意向竞买人需在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将保证金支付到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提交下列受让申请材料,并签署竞价方案后,方取得竞买资格。

  (1)受让申请书原件(加盖鲜章或指印);

  (2)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或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摁指印);

  (3)由其他人代为报名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授权书;

  (4)联合体参与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

  (5)由其他人代为支付保证金的,需填写代为支付说明。

  四、交易方式:

  1.本次竞价采取互联网多次报价方式。

  2.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经重庆联交所审核符合受让条件,办理竞价登记手续,缴纳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到账为准),签署《竞价方案》后,重庆联交所立即发放登录账号、密码,在规定的竞价时段内,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可通过任意一台连接互联网的电脑登录重庆联交所网络竞价系统提交报价(起始价为挂牌价,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系统会实时显示其他竞买人报价,具体操作见《网络竞价系统操作说明》),竞价时间截止,报价最高者为买受人,最高报价者报价将会在竞价结束后在重庆联交所网站进行公示。

  3、保证金、价款及服务费结算

  最高报价竞买人须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最终报价确认书》成为买受人,买受人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买受人需在签署《最终报价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买卖合同》,并在合同生效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服务费(按成交价的5%计算)一次性支付至重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重庆联交所在扣除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限签署《最终报价确认书》;(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竞买人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视为放弃受让,重庆联交所将直接从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有权重新在重庆联交所挂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