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修订)》7月1日发布。与2013年版相比,新版负面清单由190条调整为139条,减少51条,“瘦身”幅度达26.8%。其中,因扩大开放而实质性取消14条,因内外资均有限制而取消14条,因分类调整而减少23条。
与2013版负面清单相比,2014版负面清单主要有三个特点:开放度进一步提高,透明度进一步增加,与国际通行规则进一步衔接。
在开放度方面,新版负面清单取消14条管理措施,放宽19条管理措施。在取消的14条开放措施中,服务业领域7条,具体包括:取消对进出口商品认证公司的限制,取消对认证机构外方投资者的资质要求,取消投资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的股比限制,取消投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股比限制等;制造业等领域7条,具体包括:取消对投资400吨及以上轮式、履带式起重机械制造的股比限制,取消对投资各类普通级(P0)轴承及零件(钢球、保持架)、毛坯制造、一般涤纶长丝、短纤维设备制造的限制等。
在放宽的19条管理措施中,原“限制投资原油、化肥、农药、农膜、成品油(含保税油)的批发、配送”放宽为“限制投资农药、农膜、保税油的批发、配送”;原“限制投资船舶代理(中方控股)”放宽为“除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外资比例不超过51%外,限制投资船舶代理(中方控股)”等。
上海市商务委副主任顾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在新版负面清单中,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盐的批发,但服务范围限于上海自贸区内。
根据2013年的开放措施,自贸区内允许外商开办独资医疗机构,但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说,调查发现,如果外商只是想开一个诊所而不是医院,现在的门槛显然太高了。在征求了卫计委的同意后,自贸区取消了最低投资额限制。业内人士认为,未来自贸区内可能出现不少外商投资的特色诊所。
在透明度方面,在2013版的负面清单中,55条管理措施无具体限制条件,2014版大幅缩减为25条,并明确部分无具体限制条件管理措施的条件。例如:明确了投资直销的条件,即投资者须具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且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明确了投资基础电信业务的条件,即外资比例不得超过49%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