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土地系坐落于重庆市长寿区晏家工业园区D区,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权证编号:长国用2008字第01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685.9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至2054年8月;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建筑容积率为≤1.0;建筑密度为≤3%;绿地比为≥30%;机器设备共20台(套),其中车床、铣床等17台,配电箱1套,配电系统1套,行车轨道10吨,均安装在重庆钢铁集团三峰工业有限公司厂区内,详见《机器设备评估申报明细表》;部分机器设备和土地均有租赁(租赁期至2016年1月31日止,租赁明细,请详见转让方提供的租赁协议),拟按现状以不低于挂牌价396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1、本项目挂牌期自2014年6月18日起至2014年7月1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保证金50万元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联交所)两种方式报名,线上报名方式不能接受联合体报名和委托报名;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手续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4、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联交所支付的费用)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因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