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27日 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石桂大道16号面积约1570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转让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标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5707平方米(约24亩),宗地编号:202D房地证2012字第02543号,工业出让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2年7月14日。据出让合同载: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的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该地块相关强制性和指导性要求详见地块控制性规划图。

  该地块拟按现状以不低于581万元协议或竞价转让,保证金为174万元。

  特别告知:

  1、本项目挂牌期自2014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6月4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规定保证金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联交所)两种方式报名,线上报名方式不能接受联合体报名和委托报名;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4、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受让后,该块土地用于修建标准厂房,其设计方案须符合标准厂房建设的相关技术要求,产业定位需符合界石数码产业园的产业定位要求。

  6、该次转让地块与相邻项目存在道路用地红线退让问题,意向受让方需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

  7、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不因面积变化影响成交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