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4年6月9日10:00对以下标的物1、2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分别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1、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88号附1号7幢1-3-2号房屋及5幢31号车位。据评估报告显示:7幢1-3-2号房屋建面约为236.66m2,房地产权证号:北新高112房地正2006字第07403号,住宅、出让地,现空置;5幢31号车位建面约为34.95m2,房地产权证号:北新高112房地正2006字第07268号,商服、出让地,现空置。整体拍卖保留价:259.3万元,整体竞买保证金:25.9万元。
2、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88号附1号6幢1-7-1号房屋及6-1幢22号车位。据评估报告显示:6幢1-7-1号房屋建面约为204.06m2,房地产权证号:北新高112房地正2006字第05423号,住宅、出让地,现空置;6-1幢22号车位建面约为30.66m2,房地产权证号:北新高112房地正2006字第06031号,商服、出让地,现空置,整体拍卖保留价:235.97万元,整体竞买保证金:23.6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6月5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并于6月6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的交付。
2、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3、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4、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6、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7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