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15日 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深圳市安达运输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市安达运输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 深圳市南山区荔园路7号

  1栋、3栋、4栋及门卫房、配电房

  法定代表人 吕克俭

  成立时间 1984-7-21

  注册资本 28400.00RMB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业

  组织机构代码 19244021-0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省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县际

  包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出租客运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年3月31日);汽车租赁(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

  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一类汽车整车维修、客运场站经营、

  为蛇口海棠汽车客运站始发的班车

  提供配客售票服务(有分支机构经

  营)。

  职工人数 1220名

  是否含有

  国有划拨 否

  土地

  二、资产评估情况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39728.92 60700.63

  负债总计(万元) 6194.53 6194.53

  净资产(万元) 33534.39 54506.0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54506.09

  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公司向转让方下属深圳市招商创业有限公司租赁的办公场地,应在转让完成日之日3个月内完成搬迁,办公场所所占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退还给招商创业,由此产生的搬迁费用、损失和责任均由受让方及标的公司自行承担(转让完成日以《产权交易合同》释义为准)。

  2、对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其他应收款-蛇口工业区167,864,002.4元人民币”以及“蛇口工业区结算中心20,307,069.5元人民币”合计人民币188,171,071.9元,转让方承诺在转让完成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款项支付给标的公司(转让完成日以《产权交易合同》释义为准)。

  3、请投资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深圳市

  [440300]南山区[440305]广东省深圳

  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1号新时代

  广场

  法定代表人 孙承铭

  注册资本 223600.00RMB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146-0

  经营规模 大型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价格5.61亿元。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受让资格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此次转让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22亿元汇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以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权重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联交所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重交所扣除服务费用后,其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权重报价竞价应答文件中股权受让价格为无效报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无条件接受转让方拟订并提交联交所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可在联交所查阅、报名时需盖章认可)全部条款和内容,并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前述《产权交易合同》内容和成交价格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需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5、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并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一切税、费(含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7、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受让方应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司变更登记。

  8、转让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至公司变更登记完成日之间产生的损益由转让方承担或享有。

  9、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受让方资格与条件:

  1、不接受联合受让;

  2、2013年12月31日至今意向受让方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以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经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等内容为准);2011-2013年审计报告连续盈利,2013年审计报告中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3、意向受让方应提交有效的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的存款证明、银行保函或银行贷款承诺书等证明乙方具备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能力的文件;

  4、凡意向受让方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拥有出租车业务,则必须提交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2011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因违法违规经营受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记录证明。

  五、挂牌公告期

  自2014-4-9至20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