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经评论员 肖玉航
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来看,未来向市场化、法制化与国际化的方向已经明确。作为中国证券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中国证监会如何适应与保障这一方针目标健康运行,以适应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股票发行方式未来预期转变、维护投资者利益、打击腐败与规范自身行为,可以说监管转型已不可避免。笔者认为,备案登记制度在证监会内部推行将有利于透明监管的运行,利于中国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法制保障。
2014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和监管执法事项不当说情备案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制定《规定》的目的是保障监管工作的公正性、独立性,排除行政许可和监管执法过程中的不当干扰,不断建设透明证监会,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制度规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这一规定来看,实际上是一种备案登记制度,通过制度安排,使得为当事人谋私利的说情人知难而退,合理诉求通过正常渠道反映。
同时贯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原则,警醒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依法行政,自觉抵制各种不当说情干扰,不断压缩权力设租寻租的空间。透过市场政策轨迹发现,这是继2013年10月1日证监会发布并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工作规定》,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以来又一次备案制度的鲜明体现。从当时此规定的情况来看,其实际上是“监管转型”的重要一步,证监会自去年10月起全面授予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虽然不是“一放了之”,而是实行备案制。
今年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这样的表述是这么多年的中央司法文件和领导讲话都没出现过的。实际上这是为了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排除不当干预,维护公信力的一个制度性的措施。此次中国证监会以规定的方式推行监管执法,对于中国资本市场而言,可以说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工作,关键是让这个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作用,得以运转。真正做到一律要备案通报,一律要追究责任,这是当前最重要的解决办法。
与世界成熟市场的监管相比,我国证券监管体系仍不完善或监管运营具有典型的行政化特征,但中国资本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的特色,其近年所坚持的行政化监管体系也有其特殊阶段性。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利益冲突与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实际上监管体系的运营需要转化为公开市场服务与利益维护,其更多的要体现出效率、透明与公平,同时更要形成“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组织建设。
2014年中国证监会监管转型的六个方向已经明确,其主要体现在监管取向、监管重心、监管方法、监管模式、监管手段与监管运行上。从这些方向的定位来看,显示出监管转型的信号或步伐已经展开,这与中国历次证监会监管方向有其一定的区别。
备案制度在中国证监会层面推出,实际上对于打击各种形式犯罪,保持公平正义等具有较好的防范作用,比如此次不当说情备案登记规定,将使得利益详情方暴露在登记备案之中。
观察中国资本市场发现,自2008年以来,由于许多券商、基金、投资机构、上市公司等机构高管,来自于原证监系统人员加入,因此不当说情或利益犯罪很难避免,此次规定的出台,可警醒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依法行政,自觉抵制各种不当说情干扰,不断压缩权力设租寻租的空间,对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是一项基础而重要的举措。
总体来看,备案登记制度在证券监管层的推行,是顺应资本市场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打击内幕交易、维护投资者利益、防范职务犯罪等具有积极的基础性意义,这也是我国证券市场法规建设向前推进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笔者认为,备案制是打造透明监管的基础,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监管体系是一种有益的变革,体现出了监管转型的鲜明信号。